※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新聞] 陸配參政若當選任公職 陸委會:依法須放棄原國籍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陸配參政若當選任公職 陸委會:依法須放棄原國籍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傳聞可能納入陸籍配偶徐春鶯,引發外界議論。陸委會今天強調,
據兩岸條例規定,設籍滿10年後即可登記參選,至於當選任職時,應依法放棄他國國籍。
陸委會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針對近期因徐春鶯事件,引發外界針對戶籍與國籍相關討論
,以及陸配參選及擔任公職相關規定提出說明。
陸委會表示,中華民國國民是否兼具外國國籍屬客觀事實,與政治立場無涉。無論中華民
國國民兼具的外國國籍是否與中華民國具有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對該國是否給予國家承認
、或僅認定其為政治實體,只要中華民國國民事實上曾具備該國國籍,當事人即有依法放
棄的義務,至於該國是否准其放棄及應如何申請,應視各該國法令的規定,非中華民國政
府得予置喙,國籍法第20條第4項也無除外規定。
陸委會進一步說明,根據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
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
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陸委會指出,本條規定適用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不論其本籍為中華民國,或原籍為
外國、中國大陸,凡中華民國國民而有雙重國籍者,欲擔任公職時都應依法放棄他國國籍
。
陸委會說,基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規範涉及兩岸人民往來交流有關
的權利義務事項為原則,不處理國籍等憲政層次或兩岸定位等議題。原籍中國大陸人士欲
取得台灣人民身分,兩岸條例僅要求其註銷大陸戶口登記,是為了方便其融入台灣社會、
獲得生活照料和社會福利,以及民間求職工作。
然而依中共法律規定,註銷在大陸的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戶籍與國籍是不同的法律
概念。
陸委會指出,目前台灣規範國民參政的法令很多,原籍中國大陸者取得台灣國民身分後,
有關其參政權的保障與限制,在兩岸條例第21條中規定,考量對於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認知的差異、希望其更融入與認識台灣社會及公共議題,故規定設籍滿10年後即可登記參
選。
然而兩岸條例僅就兩岸人民交流往來擇其要者予以規範,故兩岸條例第1條後段明定「本
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因此參選活動以及當選後任職的資格條件等
,因兩岸條例並未規定,自應與所有台灣民眾一樣,適用各選舉罷免法、國籍法、公務人
員任用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udn.com/news/story/123475/7555385
6.備註:
好了 柯粉們可以回家了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大師們也可以下台了
陸委會明確說明:徐春鶯要當中華民國立委就要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如果徐能放棄中國籍等於中國變相承認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
沒想到這步變成柯舉球給民進黨政府殺 現在讓中國政府丟臉了
我想想 下一步民眾黨可以提釋憲案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92.2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9283574.A.91D.html
195 則留言
loko 作者的近期文章
[問卦] 有沒有台灣警察薪水跟日本警察同級的掛
打给厚 剛剛看到一則新聞 日本警察的平均薪資690萬日圓=151萬新台幣 https://0rz.tw/8IjjL 台灣警察的中位數就超過100萬新台幣 相信平均數是不會輸日本的 今天才發現台灣警察薪水跟日本一樣高 還有額外的外快不說 台灣
推
→
推
→
噓
→
→
→
→
→
→
→
→
→
噓
→
→
→
→
→
→
→
→
→
推
噓
→
噓
→
→
→
→
→
→
→
噓
→
→
→
推
→
推
→
→
→
→
→
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