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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社工薪資回捐起爭議 衛福部4點回應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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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薪資回捐起爭議 衛福部4點回應高雄社工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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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日前在社群發文質疑「社工師資格的主管要求社工薪資回捐
沒有違反社會工作倫理?」。衛生福利部發布四點澄清說明,社會救助及社工司長蘇昭如
說,「我們多次說不可以薪資回捐並且反對」。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指出,先前台中市曾有薪資回捐爭議,台中市政府卻要求社
工薪資回捐的社工師主管,移送台中市社工師公會後,最終審議的結果卻是不足以成案。
第一,蘇昭如說,衛福部已多次重申反對社工薪資回捐,為確保社工的勞動權益及杜絕薪
資回捐。社福單位如要求員工薪資回捐,遭查證屬實者違反勞動基準法並予以處罰;若為
衛福部補助專業服務費的單位,則依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規範,一定期間內不補助
,甚至公布單位名稱。
衛福部第二點澄清說明,社會工作師法自1997年即明定社會工作師應遵守社會工作倫理守
則,並應加入公會始得執業,而倫理守則由公會制定,違反者由公會進行倫理審議與處置
。
另外,由於近年發生數起社福單位專業人員重大違失事件引發各界對於社會工作師執業規
範的訴求,立法院在今年5月23日三讀通過社會工作師法修正案並在6月9日總統公布施行
,衛福部也因此研擬社會工作師法懲戒辦法草案,近期將預告60日。
第三點則針對懲戒案件流程說明,蘇昭如說,任何由公會移付的懲戒案件均先由委員二人
先行審查,若案件缺乏明確違失事實及相關證據,懲戒委員會得不受理,審議過程均由獨
立的懲戒委員會及懲戒覆審委員會進行審議,並視個案事實、證據、法規等,論斷其情節
輕重與懲戒方式。
最後,蘇昭如表示,懲戒跟倫理跟一般法律不一樣,是專業自律的機制,而倫理守則是社
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如果有案件要進入倫理討論 是由各地公會來審議跟處置,而
並非由衛福部出面說明,這樣違反倫理專業自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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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做社工真的是做功德的,那個工時跟精神消耗,配那個薪水
不夠有愛心還真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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