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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彫博刪文!再發新聲明「誰翻車還不知道」
※ 引述《Visa (Master)》之銘言:
: 彫博新聲明:
: 公道自在人心
: 無聲勝有聲
: 事情終究還沒結束
: 真正水落石出。隨便大家如何評論
: 我不需要關版。以為這樣操作
: 殺人沒事? 風向變成我害的
: 呵…這場官司真的有的打了
: 一切交給律師團
: 上一篇文是我情緒文
: 我真的不需要跟你們嘴來嘴去
: 誰翻車都還不知道
: 新聞來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726/2548006.htm#ixzz88YjHbDyw
我只能說呴,事情真得還沒結束,官司也有的打了
八九博不花錢找律師團也沒關係,因為國家會幫他指派律師了
沒錯
施用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確實不構成犯罪
這些八九才敢囂張公然承認自己拉K
但你讓無知且無行動能力的幼兒也吃到,問題就大條了喔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規定
(第一項)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項)
以第一項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
罰金。
這邊的「其他非法方法」
像是阿
你明明知道你點燃的K煙會讓旁邊的人都吸到三級毒品
也知道11個月大的小孩不會走路
小寶寶更無法辨明這味道就是不能碰的毒品
他在你旁邊就只能被動地吸你二手K煙
尤其你又是負有保護照顧她義務的父母
那你八九博還是捨不得跟小孩分開
發揮父愛在室內邊抱小孩邊吸K煙
最後小孩也因此驗出第三級毒品
這就是典型的以其他非法方法使兒童施用第三級毒品
5年以上重罪啊,強制辯護案件
然後阿,因為是對兒童犯之,還要依照兒少權益保障福利法什麼加重其刑到二分之一
而且喔,現在女童死因是不是摔倒也不重要了
剛剛這條只要驗出毒品就好,可沒說需要因此致死
現在客觀證據就是女童確實驗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反應
女童不可能自己拉K
那麼就應該找出讓女童吃到K的人
如今煞器的女童的父親八九博自白我拉K關你們什麼事等語
(哪位鄉民可提供備份?)
八九博該不該擔這條重罪,應該很明顯了啊
是的
颱風快快來
如果明天下午如果嘉義以北放假
我就寫告發狀給橋頭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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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亂世!!!
我找無真理和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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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回文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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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彫博刪文!再發新聲明「誰翻車還不知道」
Gossiping07/26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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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彫博刪文!再發新聲明「誰翻車還不知道」
Gossiping07/2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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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新聞] 彫博刪文!再發新聲明「誰翻車還不知道」
Gossiping07/26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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