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Wkiller: 現存三個省轄市當初都未滿門檻吧,降級時彰化市也沒比他02/16 08:08
→ TWkiller: 們小多少02/16 08:08
→ lawyer94: 彰化降級的時候不知道是考量了什麼因素讓他降02/16 08:56
在1994年《省縣自治法》通過前,院轄市(直轄市)、省轄市(市)的法源依據為《市組
織法》,當時的設置標準為:
100萬人設院轄市
20萬人設省轄市
以戰前最後一次臺灣國勢調查(1940年)來看,只有臺北市(326,407)是符合省轄市設
置標準的。若以戰後第一次臺閩地區戶口普查(1956年)來看,也只有臺北市(737,029
)、高雄市(365,159)、臺南市(284,200)、臺中市(247,088)符合,緊追在後的是
基隆市(194,006),1950年降級的四個省轄市當時人口排序則為:
嘉義市:151,852
新竹市:125,753
屏東市:102,852
彰化市:84,971
時間再拉到新竹、嘉義復設省轄市前夕的第三次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1980年):
嘉義市:252,326
新竹市:238,500
屏東市:186,655
彰化市:182,804
可以看到當時兩市其實都有符合《市組織法》中省轄市設置人口標準的。不過話說回來,
當年超過20萬人口的除了北、高兩院轄市、基、中、南三省轄市以及兩年後復設的竹、嘉
兩市,其實還有臺北縣的板橋、中和、永和、三重、桃園縣的中壢、高雄縣的鳳山等市。
時間再拉到《省縣自治法》通過前的第四次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1990年):
臺北市:2,760,475
高雄市:1,380,663
均符合現行125萬人的直轄市設置標準。
基隆市:348,586
新竹市:342,015
臺中市:772,828
嘉義市:252,371
臺南市:672,907
只有臺中、臺南符合現行50萬人的市設置標準。另外當時臺北縣的板橋市人口也已超過50
萬,位列第五大城。
所以基隆、新竹、嘉義是一直到1990年代上修標準後,方不符合50萬人的人口標準,在那
之前其實是符合省轄市20萬人口標準的。
再看民國9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
臺中市:1,147,496
臺中縣:1,583,560
縣市合併後符合125萬人口設置標準。
臺南市:787,158
臺南縣:1,053,099
縣市合併後符合125萬人口設置標準。
雲林縣:618,581
嘉義縣:492,981
兩縣合併後未達125萬人口設置標準(但若加上嘉義市則壓線通過)。
臺北縣:4,054,467
桃園縣:2,190,342
除了已在2007年準用直轄市部分規定的臺北縣,桃園縣也已跨過200萬人的準直轄市門檻
。
再看近年討論升格的幾個縣市,以民國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為準:
新竹縣:633,163
新竹市:499,468
縣市合併後未達125萬人口設置標準(但若加上苗栗縣則符合)。
彰化縣:1,186,795(2010年時為1,226,420)
不僅未達200萬人口準直轄市門檻,亦未達125萬人口設置標準(但若加上南投縣則符合)
。
以上僅只有根據設置標準中,人口門檻的部分做探討,但其實還有另外的「政治、經濟及
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這條,所以理論上直轄市與市的設置並不是只看人口,雖然就結
果來說的確超過125萬人口門檻大約40%以上的縣市都升格了。
人口資料參考自維基百科「臺灣人口普查」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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