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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法律系男大生約女大生讀書變性侵 判刑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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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06-23 1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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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男大生約女大生讀書變性侵 判刑4年6個月 2023/06/07 16:35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縣某大學法律系李姓男大生,2019年10月某日透過網路聊天軟 體認識他校女大學生,兩人初見面相約到李男租屋處讀書,李男竟在討論功課之際,強行撫 摸女子胸部、大腿,女子曾拒絕說「這是強制性交」、「你是學法律的應該知道」,李男卻 仍以手指性侵得逞、還用生殖器磨蹭等猥褻,女子急忙推開後逃走,向友人求助後報警。嘉 義地方法院近日判決,認為李男無視女子口頭抗拒、身體阻止還強行性交、猥褻,判處4年6 個月刑期,全案可上訴。 此案前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女子聲請再議,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發回續行偵查, 2021年10月檢察官偵查終結,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李男。 庭審時李男辯稱,兩人之間有些曖昧時才撫摸對方,沒有違反女方意願,且該宿舍外有機、 汽車、住戶往來出入,女方可奪門而出、對外呼救或報警,且女方還應他的請求起身讓他觀 看大腿比例,女方還拿手機測量他的陰莖長度等,沒有出現急促、慌張、驚恐情形。 合議庭法官調查,兩人案發前不認識,交友軟體認識後電話聊天才進而見面,被害女子在李 男摸胸部時,曾將他的手撥開,還說「不要這樣子」、「正經一點」等,但因當時被嚇到, 一度佯稱去廁所、讓李男冷靜,而應李男要求讓其看大腿比例、拿手機量測陰莖等,是因不 知道不照做會不會怎麼樣才做、拖延時間的權宜之計,且事後女子以IG向學長求救、還有創 傷後壓力症,都有訊息、就醫紀錄、證人證詞為證。 法官認為,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絕對是「說不就是不!」 「她(他)說願意才是願意!」要求性主動的一方有責任確認對方在「完全清醒」的狀態下 「同意」(但排除對未滿16歲、心智障礙、意識不清、權力不對等或以宗教之名行誘騙之實 者)之行為,不得將性侵害的發生歸咎於被害者個人因素或反應,如為何不當場求救、立即 報案、保全證據,或事後態度自若等,推認被害者應已同意而合理化加害者先前未經確認所 發生的性行為,因而認定李男犯行明確,應依法論科。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ChiayiCounty/breakingnews/4326335 法律系學生 為了一時的衝動 可能要去坐牢了 上訴到二審時 趕快和被害人和解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241.1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iayi/M.1686149016.A.D91.html

16 則留言

jealous0953, 1F
Only YES means YES.

kingard9632, 2F
書不用念了 丟臉

pizzafan, 3F
我網拍評價300左右第1個遇到詐騙就是賣各種法律相關書的

pizzafan, 4F
不是賣一堆法律書的就很穩 寄壞品等你罵他 還準備反告你

PalmAngels, 5F
這不就中正 居然有學長敢這樣搞耶 誇張

rushfudge, 6F
聊天軟體約到家了 齁還這麼急

CartoonMin, 7F
最近中正法學院很精彩喔

Hinzson, 8F
還不是律師,還沒那麼有辦法搞ok?

alex00089, 9F
男的太急了吧都單獨讀書了

inconspicous, 10F
終於有正常的法官

super3b, 11F
中正法律

NinjaQ, 12F
同是法律人。怎麼判那麼重。學長...

Jiuliano, 13F
樓上不好笑

ambrosio, 14F
所以在無脅迫下,照對方的要求做某些動作,不等於同意

ambrosio, 15F
對方的要求?還有心情量陰莖?

e741000, 16F
學弟很勇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