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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直播關爆閃燈關到被帶回警所

最新2023-12-16 12:55:00
留言36則留言,15人參與討論
推噓9 ( 11223 )
※ 引述《poi96300 (天阿poi)》之銘言: : ※ 引述《tigotigo5566 (鐵劍5566)》之銘言: : : 關爆閃燈的確沒有破壞公物 : : 但是 機車路權促進會的臉書直播到後面 : : 警察問他們是怎麼關爆閃燈的 : : 有一個說是讓線路分離 : : 後來警察就在問線路是他們分離的嗎 : : 大概有人意識到說錯話了 : : 又開始說沒有 沒有錄影什麼的 : : 警察這時候就說剛剛明明有說 : : 他們也有秘錄器之類的話 : : 電線是傳導電流的零件 : : 把線分離讓他斷電 : : 就跟破壞公物沒兩樣 : : 講說沒有毀損公物 : : 大概就跟你在一個人的頸動脈劃了一刀 : : 你辯稱只是讓頸部畫一條漂亮的口 沒有殺人一樣無稽 : : 是蠻搞笑的 : : 你開車在路上看到紅燈區閃爍的招牌刺眼 : : 你也不會去拔吧 : : 你看到有人長得醜讓你反胃 你也不會去揍他吧 : : 那為啥警察勸導民眾不違法的方式讓你覺得不開心 你會覺得可以隨便讓他斷電? : : 機車仔的想法永遠讓人難以理解啊 : : 嘻嘻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你大概沒看過影片吧 : 大里霧峰裝的爆閃燈 : 開關就是兩條老鼠尾巴導線 : 露在裝置外面 : 再用膠帶當開關把兩條線黏在一起 : 影片內容就是把膠帶拆掉 : 分開兩條線再把膠帶貼回去而已 : 根據刑法第 138 條 :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 : ,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那兩條導線再次用膠帶黏回去 : 就能正常使用了 : 要構成刑法的破壞公物很難 關於這個問題 跟大家推薦一個律師YT N楚立功 裡面講得非常好 簡單來說就是一切看檢察官&法官的認定 不過呢這個警方如果聰明一點就會用公共危險移送 只要警方主張爆閃燈是警示用路人的號誌 效果類似於閃黃燈 不論他是不是真的有效果 這罪大概就跑不掉了 這時候如果你要說爆閃燈不但沒有效果還妨礙駕駛的話 就要送你一句話 那是你覺得 法官不要你覺得 要他覺得 懂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4.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02527821.A.A68.html

36 則留言

ozaki1986, 1F
有人自以為自己解讀可以當成法律,呵呵

ddLimin, 2F
有啊~版上搜尋爆閃燈就有法官認定爆閃燈非路燈或

ddLimin, 3F
交通號誌的判決

ddLimin, 4F
並洗臉主管機關要使用就要修法,且不得抗告

zo6596001, 5F
我之前GoPro被別人故意打飛,殼摔出一個凹痕,檢察

zo6596001, 6F
官說不影響使用,所以毀損罪不起訴。

hanktan, 7F
樓上如果改說二手價下降甚至賣不出去有機會嗎

ddLimin, 8F
民事賠償應該成立啦~

zo6596001, 9F
樓上,我不知道欸,當時我想拿防水功能受損,可是

zo6596001, 10F
檢察官說我沒證據證明防水功能有問題。

zo6596001, 11F
然後我就被檢察官打發走,這件事最後也不了了之。

tigotigo5566, 12F
沒聽過檢察官或地院法官的見解會變成判例的 法官獨

tigotigo5566, 13F
立審判 檢察官獨立偵查 這是基本

vt1009, 14F
台灣法院共產黨化看人判的

jdkcupid, 15F
台灣不是判例法,每個法官心證不同

eatyourshit, 16F
不是法定裝置

ultratimes, 17F
公共危險罪是具體危險,抽象危險不能成立

ultratimes, 18F
重點要法官認定他是有具體危險好嗎

Tieylea, 19F
107年修法之後就沒判例這種東西了 法官獨立審判 上

Tieylea, 20F
個判決運氣好 不代表到你自己身上一樣好 個案可以

Tieylea, 21F
當參考 但拿來大書特書我只能說過度樂觀

Tieylea, 22F
法官獨立審判四個字 真的用起來在判決上很猛的 尤

Tieylea, 23F
其是沒有判例拘束之後

Tieylea, 24F
如果看完這個以後覺得拆公物沒差的 我只能說 科科

ga047768, 25F
哪來的自信一定無罪? 就算這次無罪,下次也不一定

hank12332, 26F
看了一下有案例,爆閃燈無法依據,不是法定交通號誌

hank12332, 27F
之前有民眾關閉爆閃燈被告,判無罪

ga047768, 28F
無罪。 法官怎麼判,對在這裡討論的人根本沒差。

cyora, 29F
我怎麼覺得裝爆閃燈還比較有可能是公共危險(誤)

ellychen, 30F
台灣的法官, 同一人在不同天 都可能有不同判決了

tigotigo5566, 31F
關爆閃燈那個是被開罰單,然後法官撤銷罰單。那不是

tigotigo5566, 32F
刑事案件,法官不用判斷有沒有罪好嗎…

hank12332, 33F
看來關爆閃燈有好幾例,我看的是被告社維法,不是

hank12332, 34F
被開單的

ddLimin, 35F
沒錯~法官直接判撤告不得抗告

sober921, 36F
一堆低端整天超譯法條才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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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到現在還沒有裝行車記錄器的人在想什麼
※ 引述《n74042300 (BACKLIFE)》之銘言: : 如題 : 這幾天來到日本玩 : 這邊交通實在是優質到不行是 : 幾乎很少看到路上有交通事故 : 不裝好像也沒什麼差 : 但台灣隨便打開新聞看個幾篇或是在路上 : 相較之下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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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你各位開車上路會逼機車嗎?
※ 引述《tigotigo (鐵劍-小號炸魚仔全家確診)》之銘言: : 拎北今天開車上班 行經台北中山北路 因為下一個路口要右轉 就開在最外面的車道 : 看到前方有一台機車準備右轉 已經快到路口了 拎北就跟在機車後面準備跟著右轉 : 這時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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