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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違停還存在是否證明社會其實同意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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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 ( 5014 )
1. 一般道路車道寬一律3公尺,左、右轉專用道及較窄的路口2.75公尺。   2. 雙向各一線且無法設偏心式左轉道的市區道路,車道寬一律2.75公尺。   (巷弄則為2.5公尺,並禁止大型車進入)   3. 車道以外的空間一律劃為路側設施帶。   4. 路側設施帶預設為人行道,再視不同路段需要,部分改為其他設施。   (其他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大客車站牌、避車彎、卸貨區及停車格)   5. 沿線建築物若有自用車輛進出需求,須將實體人行道緣石改為二階式階梯狀,   並禁止自設斜坡,使車輛不易違法行駛於人行道。   (關於人行道還有不少具體想法,在此先不談)   台灣一堆雙向各兩線,沒人行道的市區道路,由於違停嚴重,實務上為 「可路邊停車的雙向各一線」,在雙向各一線的運作方式下,市區道路就算壅塞 ,也不至於完全無法通行。   既然如此,何不用台灣人最愛的「就地合法」,透過完善的空間運用,同時兼顧 行人安全與停車需求,並維持恰好足夠的運輸流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48.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85597181.A.41F.html

Re: 回文串

519
> Re: [討論]違停還存在是否證明社會其實同意違停
car06/01 13:26

19 則留言

Ec73Iwai, 1F
立法不難 難是難在很多人雙標覺得自己是法外特例
不一定要立什麼法,交通部可訂行政命令強制公總和地方交通局照辦… 路邊停車議題方面,我自認比較保守,停車跟進出需求擺在那邊,與其讓 民眾繼續各行其是,違規挨罰再找民代亂政,不如以現狀為基礎妥善規劃, 盡量在不犧牲任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打造新秩序。

Ec73Iwai, 2F
我大概知道你意思啦 其實有些地方例如台中 在有些

Ec73Iwai, 3F
鬧區的慢車道區就畫超寬 似乎就是在默許這些需求的

Ec73Iwai, 4F
運用
嘿啊…都默許了不如明確允許,路況瞬息萬變還要讀空氣是默許或不許? 出事需要釐清責任歸屬時,常因為規範不確實或法規與實務的落差,最後 各說各話,台灣人真的該丟掉「鈉五價衰」以及對「彈性空間」的迷思。

chi17, 5F
台中慢車道就是停車區不用懷疑,還直接畫停車格收錢
人行道若有外推,明確劃分道路與路側,其實未嘗不可。

chimouse, 6F
只要違停會擋到整條路的車 那就沒人敢違停了

chimouse, 7F
這樣絕對比畫寬車道還順暢

Bimmer3698, 8F
想太多了,違停佔住三分之二路寬還離開找不到人的,

Bimmer3698, 9F
大有人在,工程跟法規規劃不完善就不用想什麼有效率

Bimmer3698, 10F
的改善。
這要常態性嚴格執法才能改變,台灣現在做錯事的比較大聲。 至於嚴格執法的前提,就是毫無模糊空間的道路設計。

berryc, 11F
因為默許才能讓刁民方便啊..明確允許就是24H被佔用

berryc, 12F
看看密度高的住宅區就懂, 不收費時段路邊停車格或沒

berryc, 13F
畫線的地方全部停滿滿

berryc, 14F
現在紅線違停嚴重, 但多數人還是會在車上保持隨時

berryc, 15F
可落跑 、如果改成黃線, 會在車上顧著的人會更少
不妨引進Ubike概念,分成不塗色可臨停15分鐘的避車彎(15分鐘內免費), 綠色塗面為完全收費的停車格,前者可採較高費率並加上累進機制,避免長時間 占用,後者可採較低的非累進費率,在沒有自用車輛進出私有地需求的路段, 滿足其他人長時間停車的需求。   違停在台灣是歷史共業,道路規劃不良,停車場數量與分布皆不足,這些是 歷任政府共同的「政績」,不能將路邊停車往死裡打,邏輯清晰且規範明確 的管理,與之共存,才是我們該去追求的目標。

berryc, 16F
你說的有管理上的困難啊...臨停時間就是

berryc, 17F
我就拿高鐵的接送區來說就好, 機乎永遠都是停滿滿

berryc, 18F
如果要真正做到"接送區" , 像機場那樣..就必須要有

berryc, 19F
人管理,隨時巡邏,看到車子停一陣子沒動靜就去趕人
管理的技術層面,可用智慧停車格系統,5G網路普及後,更能加速佈設。 至於真的很鄉下,很荒涼,又不妨礙他人的地方,我傾向被占用也沒差, 明確區隔道路與路側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了安全。
※ 編輯: Tahuiyuan (101.136.40.94 臺灣), 06/02/2023 15: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