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標題

Re: [申訴] #1b0bpzCX (C_ChatBM) 判決不當

留言200則留言,1人參與討論
推噓0 ( 00200 )
: → qqq3892005: 個人見解: 36.234.233.76 10/04 11:11 : → qqq3892005: 4-11 政治人物定義為曾任公職或現有 36.234.233.76 10/04 11:11 : → qqq3892005: 重要黨職人員。 36.234.233.76 10/04 11:11 : → qqq3892005: 只要曾任公職,在未特別註明其“ACG 36.234.233.76 10/04 11:11 : → qqq3892005: 相關身份”之情形下提及名字,均視為 36.234.233.76 10/04 11:11 : → qqq3892005: 提及政治人物,終身有效。 36.234.233.76 10/04 11:11 : → qqq3892005: 原因是目前政治討論風氣,多有以人打 36.234.233.76 10/04 11:11 : → qqq3892005: 黨情形。 36.234.233.76 10/04 11:11 (中間文多恕刪) : → qqq3892005: 特殊情形: 36.234.233.76 10/04 11:13 : → qqq3892005: 1,ACG相關業者參政如何算 36.234.233.76 10/04 11:13 : → qqq3892005: 討論其ACG身份者不罰 36.234.233.76 10/04 11:13 : → qqq3892005: 如政治人物Cosplay 36.234.233.76 10/04 11:14 : → qqq3892005: 或在討論國產漫畫時提及現已從政之漫 36.234.233.76 10/04 11:14 : → qqq3892005: 畫家D的姓名 36.234.233.76 10/04 11:14 : → qqq3892005: 但如提及時特地註明政治身份者違規 36.234.233.76 10/04 11:14 : → qqq3892005: 如:議員這麼閒還來cos 36.234.233.76 10/04 11:14 : → qqq3892005: 2.當事人死亡 36.234.233.76 10/04 11:14 : → qqq3892005: 仍違規 36.234.233.76 10/04 11:14 : → qqq3892005: 3.無任過官職及重要黨職,但積極參與 36.234.233.76 10/04 11:14 : → qqq3892005: 政治議題者 36.234.233.76 10/04 11:14 : → qqq3892005: 單純提該人無違規,如館長 36.234.233.76 10/04 11:14 : → qqq3892005: 但若是討論“該人物提及政治議題、參 36.234.233.76 10/04 11:14 : → qqq3892005: 與政治事件”,則自然違規 36.234.233.76 10/04 11:15 : → qqq3892005: 與其是否積極參與政治議題無關,引述 36.234.233.76 10/04 11:15 : → qqq3892005: 任何人提及政治議題或參與政治活動, 36.234.233.76 10/04 11:15 : → qqq3892005: 都是在討論政治 36.234.233.76 10/04 11:15 : → qqq3892005: 4.選舉候選人 36.234.233.76 10/04 11:15 : → qqq3892005: 政黨提名、黨內初選及連署開始起,視 36.234.233.76 10/04 11:15 : → qqq3892005: 為擬參選人,準用政治人物條款 36.234.233.76 10/04 11:15 : → qqq3892005: 在此之前口頭表態均不算政治人物 36.234.233.76 10/04 11:15 : → qqq3892005: 提名、初選、連署未通過者回復原身份 36.234.233.76 10/04 11:15 : → qqq3892005: 參與登記且被列為候選人名單者,終身 36.234.233.76 10/04 11:15 : → qqq3892005: 視為政治人物 36.234.233.76 10/04 11:16 : → qqq3892005: (如該人有從事ACG活動,討論ACG部分 36.234.233.76 10/04 11:16 : → qqq3892005: 仍無違規) 36.234.233.76 10/04 11:16 即便你寫了這些, 仍顯然不夠完整: 一、上述公職(官職)範圍為何? 曾任公務員是否算公職/官職? 二、上述選舉範圍, 是否包含村鎮里長選舉? 三、如上所訴: 政黨提名、黨內初選及連署開始起,視 為擬參選人,準用政治人物條款 在此之前口頭表態均不算政治人物 提名、初選、連署未通過者回復原身份, 參與登記且被列為候選人名單者,終身 視為政治人物 (如該人有從事ACG活動,討論ACG部分 仍無違規) 請問你本人曾於何處聲明、或依此標準判決? 亦或你覺得板規可以隨意解釋, 反正只要板主高興就好? : 推 qqq3892005: 3.被檢舉人稱“沒人有義務看水桶紀錄 36.234.233.76 10/04 11:21 : → qqq3892005: ”亦是無意義陳述,每個判例第一次發 36.234.233.76 10/04 11:21 : → qqq3892005: 生時都是無先例的,更無水桶紀錄可看 36.234.233.76 10/04 11:21 : → qqq3892005: ,難道就可當成免罪理由? 36.234.233.76 10/04 11:21 : → qqq3892005: 應該是看板主判決有無違反板規解釋範 36.234.233.76 10/04 11:21 : → qqq3892005: 圍,而不是看板規有沒有明文寫出這樣 36.234.233.76 10/04 11:22 : → qqq3892005: 違規。否則板規4-5沒寫什麼詞算人身 36.234.233.76 10/04 11:22 問題就是你違反板規解釋範圍。 : → qqq3892005: 攻擊,板主豈不是無法判違規,就算拿 36.234.233.76 10/04 11:22 : → qqq3892005: 法院判決佐證,被檢舉人亦可強辯“板 36.234.233.76 10/04 11:22 : → qqq3892005: 規沒規定要看法院判例”。難道可脫罪 36.234.233.76 10/04 11:22 : → qqq3892005: #1b6D_lgP (C_GenreBoard) 36.234.233.76 10/04 11:22 : → qqq3892005: 近期小組判例也表明,板規沒明寫違規 36.234.233.76 10/04 11:22 : → qqq3892005: 項目,不代表無法判違規,結合實際情 36.234.233.76 10/04 11:22 : → qqq3892005: 境與板主判定有無犯意,做出合乎板規 36.234.233.76 10/04 11:22 : → qqq3892005: 之判決,才是板主的職責 36.234.233.76 10/04 11:22 正如你上方所述: 「結合實際情境與板主判定有無犯意,做出合乎板規 之判決,才是板主的職責」 所以我在論及直播主抽菸一事, 以黃國昌舉例時, 請問我的 4-11 犯意為何? 1. 我是確知黃國昌已非現任政治人物, 且我於討論過程中, 並未涉及黃國昌關於任何政治的內容。 2. 後續討論並無引發任何政治相關爭執。 3. 我亦非鬧板、鑽漏常客, 未曾被4-11檢舉成案過, 即便其他檢舉成案, 距今都已數年之久。(2021桐生可可案已被群組駁回) 我就是在等你這句話, 請詳述我的 4-11 犯意為何? 感謝。 我是不是該追加檢舉你違反C_ChatBM瀆職, 這本應於C_ChatBM板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7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96390872.A.BA7.html

Re: 回文串

2100
[申訴] #1b0bpzCX (C_ChatBM) 判決不當
C_GenreBoard10/04 04:43
0200
> Re: [申訴] #1b0bpzCX (C_ChatBM) 判決不當
C_GenreBoard10/04 11:41
131
Re: [申訴] #1b0bpzCX (C_ChatBM) 判決不當
C_GenreBoard10/04 23:45

200 則留言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1:49:32

qqq3892005, 1F
我依此標準判決的次數多了,就只拿上36.234.233.76

qqq3892005, 2F
訴舉例就好36.234.233.76

qqq3892005, 3F

qqq3892005, 4F
小組長裁決前立委黃國昌違反4-1136.234.233.76

qqq3892005, 5F
你徹底搞錯狀況, 這些判例只能正面表列你的「合乎條件」, 但卻沒法證實你的「排除條件」為何。 如果一套規則只能指出什麼事情不能做(含括), 卻無法有效用來檢視什麼事情可以做(排除), 這套規則等於不存在, 這是最基本的邏輯問題。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1:52:19

qqq3892005, 6F
檢舉瀆職是你的自由,不過我已回了本180.217.70.192

qqq3892005, 7F
案核心,也是你詢問的重點2。你提出180.217.70.192

qqq3892005, 8F
的其他點如我所述,並無意義180.217.70.192
沒關係, 我沒有隨便檢舉人的癖好, 只希望你詳述我的 4-11 犯意是什麼就好。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1:54:16

qqq3892005, 9F
所以申訴人覺得4-5跟4-7都不存在嗎180.217.70.192

qqq3892005, 10F
這是基本邏輯問題180.217.70.192
現在在討論 4-11, 請勿離題。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1:56:01

qqq3892005, 11F
還有申訴人也搞錯我提犯意的意思了,180.217.70.192

qqq3892005, 12F
我講犯意是要嚴格檢視用的,不是沒犯180.217.70.192

qqq3892005, 13F
意就不罰。你提黃國昌=提政治人物=我180.217.70.192

qqq3892005, 14F
覺得違反4-11,不用考慮到犯意180.217.70.192
你要不要直接說「我是板主我最大我說了算」就好? 可以省很多打字的時間, 我也可以不用看這麼多字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1:57:00

qqq3892005, 15F
申訴人要誇大到說是“基本邏輯問題”180.217.70.192

qqq3892005, 16F
,就該經得起考驗吧,不然乖乖說討論180.217.70.192

qqq3892005, 17F
4-11不就好了。是誰想離題呢180.217.70.192
我當然可以單純談論 4-11, 不過標準是你自己補充的, 過往判例是你提的, 有無犯意是你說的, 現在又通通不認, 到底是誰想離題?

qqq3892005, 18F
不,板規最大,然後我講的在板規範圍180.217.70.192

qqq3892005, 19F
180.217.70.192

qqq3892005, 20F
請你證明我講的違反板規,不然就請乖180.217.70.192

qqq3892005, 21F
乖遵守板規及依板規的判決吧180.217.70.192
4-11 就沒有提及「政治人物」, 而是「政治議題」, 如果照嚴格文字來觀看, 單純提及任何政治人物都不該觸犯板規。 今天如果要擴大解釋到「政治人物」, 就必須要有所定義, 否則無人知道其範圍與標準。 如果你覺得「政治議題」與「政治人物」兩者能相等, 那是你的問題, 我想我不需要再搬國語辭典出來解釋證明吧?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2:02:44

qqq3892005, 22F
在本版並不是我們要互相說服對方,那180.217.70.192

qqq3892005, 23F
是BM時要做的事,我也在BM回應了。請180.217.70.192

qqq3892005, 24F
各自提主張說服小組長,不用回應我沒180.217.70.192

qqq3892005, 25F
關係180.217.70.192
你不在C_ChatBM回應, 那我在這回應你的回應, 合情合理, 天經地義。

qqq3892005, 26F
其實是本屆3個板主,還有上屆3個板主180.217.70.192

qqq3892005, 27F
已經許多板友共同的認知喔。180.217.70.192
只剩這個可以說嘴, 你要不要省思一下這有多可悲。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2:06:14

qqq3892005, 28F
包括你自己還有你舉例的“很多板友”180.217.70.192

qqq3892005, 29F
也都只是驚訝非現職能算政治人物,倒180.217.70.192

qqq3892005, 30F
是沒對提及政治人物算違規有所著墨180.217.70.192

qqq3892005, 31F
當然你要現在補也行180.217.70.192

qqq3892005, 32F
我看到有人拿“沒義務看判例”來說嘴180.217.70.192

qqq3892005, 33F
,也覺得...180.217.70.192

qqq3892005, 34F
申訴人可能誤會了 我完全不介意跟你180.217.70.192

qqq3892005, 35F
一直討論下去,是你自己上面表達了“180.217.70.192

qqq3892005, 36F
不用看這麼多字”,我才提醒其實你可180.217.70.192

qqq3892005, 37F
以不用看180.217.70.192

qqq3892005, 38F
你要回歡迎啊180.217.70.192
確實,如果只是「我是板主我最大我說了算」這種結論, 的確沒啥好看的。 順便說一句, 如果你硬要扯 4-5、4-7, 那是程度問題, 所以要寫出規範是很難的。 但 4-11 的問題是將原有條文的擴張解釋, 這就是不是程度問題, 而是連基本的定義都沒有。 八卦板板規都能寫出政治人物的定義, 你不會寫, 總沒理由不會抄吧。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2:53:19

qqq3892005, 39F
所以你是想討論政治人物的定義還是政36.234.247.208

wahaha99 作者的近期文章

[申訴] #1b0bpzCX (C_ChatBM) 判決不當
看板名稱:C_ChatBM 申訴人ID:wahaha99 申訴對象ID: AiOShi qqq3892005 ephraim13825 申訴原因: 水桶判決不當 欲平反之結果: 1.解除水桶, 平反判決 2.如板務管理有其需要, 請板主群妥
更多 wahaha99 作者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