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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1b0bpzCX (C_ChatBM) 判決不當

最新2023-10-18 0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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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 ( 2098 )
看板名稱:C_ChatBM 申訴人ID:wahaha99 申訴對象ID: AiOShi qqq3892005 ephraim13825 申訴原因: 水桶判決不當 欲平反之結果: 1.解除水桶, 平反判決 2.如板務管理有其需要, 請板主群妥適修正版規, 或對3-2-9/4-11進行必要之補充, 並請小組長履行板務督促之職 所附證據: 檢舉與判決 #1b0bpzCX (C_ChatBM) 本人回應 #1b0c9DFT (C_ChatBM) 本人溝通證據 #1b64I8g7 (C_ChatBM) 1. 本人在 #1b0bpzCX 篇中所提之「黃國昌」, 現在已非立法委員, 且無出任任何黨公職, 乃一介平民。 我談及黃國昌, 據前後文, 可看出只是以直播主抽菸此事純舉例, 是以他為直播主的身分出發, 完全未論及他的政治傾向、立場、主張, 或其從政職務、生涯、人脈、事蹟, 也未觸及選舉投票議題, 甚至未談及他的直播內容, 實在談不上板規 4-11「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 因為並沒有政治議題可言。 (update) 根據 C_Chat 板規 3-2-9, 名詞定義, Ⅸ 稱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包含近代中華民國政策、政黨、社會、公民 等議題。 該條亦未指稱「政治人物」即為「政治相關議題」。 2. 本人於溝通文中列舉三點疑惑, 請板主群解釋, 但僅 qqq3892005 一人回應, 且內容避重就輕, 完全未正面回應全部問題。 請此判決板主們負起應有責任面對。 3. 相信只要有基本中文程度, 即可認知到, 板規 4-11 的 「政治相關議題」與「曾參與政治之人物」 兩者之間絕對無法逕行畫上等號。 如果必須使兩者能連結, 勢必要付額外解釋, 以補充方式解釋囊括範圍, 否則如何算「政治相關議題」? 若曾任黨公職為準, 需任何種黨公職? 若曾參選為準, 需參選何種公職? 是否應當選? 若一人未曾任黨公職, 也無參選紀錄, 但長期在大眾面前宣揚討論政治議題, 並積極帶領政治運動, 其館長即是, 為何能在「政治相關議題」除外? 其標準何在? 4. 此為 qqq3892005 之回應: 「政治人物只要當過就終身算,以上」 但未見其做出相應解釋。等於沒有回答。 要知道, 並沒有任何一條板規、站規, 示意使用者必須參看過去的水桶紀錄, 此非使用者的責任義務, 不應以過去如何判決為由續判。 最終仍應回歸板規, 作為依歸。 即便板主有一定相應解釋權, 但不代表可以如此超出原本文字的意涵。 如果現行板規不敷板主維持秩序之需求, 應修正版規, 而非讓板主超譯、毫無底線的擴大解釋。 且在板規修正前, 不應做出超過板規的判決。 上列所附三篇證據文,   其中可見亦有不少人對於黃國昌屬於違反4-11感到訝異,   且板主 Satoman 亦判斷為無違反板規, 顯見此非我個人疏漏、獨斷或誤判。 若不進行板規修正, 此將淪為釣魚執法。 以上為本人申訴之內容, 請小組長妥適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7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96365808.A.352.html

100 則留言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07:13:06

qqq3892005, 1F
1.本人說了只要當過政治人物,身份終36.234.233.76

qqq3892005, 2F
身有效,已完整並明確回應申訴人第236.234.233.76

qqq3892005, 3F
點疑問。所以申訴人第1點疑問完全無36.234.233.76

qqq3892005, 4F
意義,無回答必要。申訴人第3點疑問36.234.233.76

qqq3892005, 5F
亦無意義,該溝通證據底下即有許多人36.234.233.76

qqq3892005, 6F
說黃國昌本來就違規36.234.233.76

qqq3892005, 7F
並無避重就輕,而是直切要點,明確回36.234.233.76

qqq3892005, 8F
答,極為負責36.234.233.76

qqq3892005, 9F
2.每位板主裁量空間不同,本人認為提36.234.233.76

qqq3892005, 10F
及政治人物就屬違規,有些板主認同黃36.234.233.76

qqq3892005, 11F
國昌是政治人物、但認為僅提及政治人36.234.233.76

qqq3892005, 12F
物姓名無違規,在合乎板規範圍內解釋36.234.233.76

qqq3892005, 13F
是板主職權,而板主意見若無法達成一36.234.233.76

qqq3892005, 14F
致,則基於尊重各板主意見,不予修改36.234.233.76

qqq3892005, 15F
板規,各自在合乎板規範圍內解釋為宜36.234.233.76

qqq3892005, 16F
36.234.233.76

qqq3892005, 17F
個人見解:36.234.233.76

qqq3892005, 18F
4-11 政治人物定義為曾任公職或現有36.234.233.76

qqq3892005, 19F
重要黨職人員。36.234.233.76

qqq3892005, 20F
只要曾任公職,在未特別註明其“ACG36.234.233.76

qqq3892005, 21F
相關身份”之情形下提及名字,均視為36.234.233.76

qqq3892005, 22F
提及政治人物,終身有效。36.234.233.76

qqq3892005, 23F
原因是目前政治討論風氣,多有以人打36.234.233.76

qqq3892005, 24F
黨情形。36.234.233.76

qqq3892005, 25F
如:A曾於具甲黨黨籍期間,服公職,36.234.233.76

qqq3892005, 26F
因貪污下台並辭去黨籍。36.234.233.76

qqq3892005, 27F
板友B發文討論“有沒有貪污被發現的36.234.233.76

qqq3892005, 28F
角色”36.234.233.76

qqq3892005, 29F
板友C推文A的名字36.234.233.76

qqq3892005, 30F
難道因為A現無公職,就應視為非政治36.234.233.76

qqq3892005, 31F
人物無違規嗎?36.234.233.76

qqq3892005, 32F
實際上C推文A的名字,多半不是要打A36.234.233.76

qqq3892005, 33F
,而是要打甲黨36.234.233.76

qqq3892005, 34F
並極易引發後續大量違反4-11互相攻擊36.234.233.76

qqq3892005, 35F
之政治言論36.234.233.76

qqq3892005, 36F
個人認定不應開放36.234.233.76

qqq3892005, 37F
另考量本板為板主群多數決判決,尊重36.234.233.76

qqq3892005, 38F
各板主裁量權,以及板規明訂政治人物36.234.233.76

qqq3892005, 39F
定義將實質導致板風更嚴,影響往後參36.234.233.76
此文已於本案多日後才提出 毫無意義可言

qqq3892005, 91F
就是因為板主群判定標準可能不一,才36.234.233.76

qqq3892005, 92F
有要求檢舉案要絕對多數板主判違規才36.234.233.76

qqq3892005, 93F
為違規之規定,而不是由單一板主心證36.234.233.76

qqq3892005, 94F
違規或無違規。申訴人提出有板主判定36.234.233.76

qqq3892005, 95F
無違規,並無實質意義36.234.233.76
今天不是標準問題, 是基本的語意解釋問題。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5/2023 04:04:27

redDest, 96F
本案受理36.236.113.214

ephraim13825, 97F
曾經當過且跟ACG無相關在我標準就算180.218.236.15

ephraim13825, 98F
違規 就算沒有提到政治立場也是 不180.218.236.15

ephraim13825, 99F
然容易造成藉由過去政治人物產生引180.218.236.15

ephraim13825, 100F
戰行為 以上180.218.2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