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ina: 但是富邦 不會同意01/08 13:12
→ Hina: 所以最終還是要各球團 "都點頭"01/08 13:13
→ Hina: 那你覺得富邦會點頭嗎 富邦又不是傻了01/08 13:13
推 Hina: 領隊會議是 "共識決" 不是"多數決"01/08 13:16
→ Hina: 沒共識 就不會成案01/08 13:16
不要再共識決了... 一般領隊會議是共識決沒錯
但不幸的是 郭條款是規章明定的多數決
第86條【旅外的球員】未曾於本聯盟註冊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
透過選拔會議取得該球員締結契約的交涉權。
但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
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現,對於我國職業棒
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注之程度,
以及其他相關事節,以全體常務理事 3 分之 2(含)以上
決議通過,推薦有意願與該球員接洽之球團名單,並同意
前開球團得與該球員洽談加盟事宜,不受本選拔辦法之限
制。
有關球團取得該球員加盟權後,應於屆臨之年度選拔會
議放棄指名權之次數或履行其他補償方案等事宜,應於常
務理事會中討論,以全體常務理事會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舉個極端點的例子
假設第二順位的台鋼想攔
從後面四隊視點來看:
反正不管如何本來就得不到部長
不同意? 維持原樣
以第三順爪來說 整體順位3 9 15...
同意?
IF台鋼用讓選秀的方式 對爪來說 順位是2 7 12...(看怎麼讓) 整體順位會往前
或是有其他的好處可以拿
婊邦邦一下就有好處拿好像也不是不行
所以要說其他隊是否有同意的誘因 還真的有
追根究柢
是這條當初為了喵喵走後門的條款早該拔掉了
或是怕旅外像王一樣抗議選秀 乾脆點直接改成旅外一定層級以上待幾年 直接錢鬥
怎麼樣都比這種留有婊人空間存在的規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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