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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政府研擬打詐專法,強化法源助力銀行通

最新2024-04-12 2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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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研擬打詐專法,強化法源助力銀行通報可疑帳戶 April 12, 2024 by 中央社 Tagged: 打詐專法, 科技防詐, 警政單位, 銀行科技政策, 財 經, 金融政策 政府部會研擬打詐專法,力拚 4 月底前送立法院審議。根據目前規劃,打詐專法可望賦予 銀行明確法源依據,若有符合可疑交易態樣的帳戶,銀行可先通報警政單位,由警政單位評 估是否有必要進一步控管,以加速防詐效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日下午赴金管會,考察金管會督導銀行運用科技防詐辦理情形。 對於立委關注打詐專法中金融面措施,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 的帳戶,目前雖有相關辦法供銀行執行,但銀行法第48條明定,若非法律另有規定等4種情 形下,銀行對客戶存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黃天牧指出,未來打詐專法實施後,可望給銀行明確法源依據,在特定情形下,讓銀行可以 打詐為優先,即對於配合相關部會辦理的防詐作為,訂定對第三人可能產生財務上的免責規 定,有利銀行行員有法源依據執行防詐措施。他表示,金管會希望給銀行行員好的法律條件 ,配合政府打詐。 銀行局官員會後受訪表示,現行銀行法授權訂定的「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 管理辦法」規定,當銀行查證到帳戶有不法情事時,可通報司法警察機關,但銀行認為「查 證不法」並非銀行權責內可認定的事,且過往銀行評估有可疑交易表徵的帳戶,通報給警政 單位後,若無受害人,警政單位亦難以處理。 官員指出,實際上,待警政單位向銀行調資料,已是有人受騙的時候了,隨詐騙案件攀高, 為和詐團搶時間,若銀行可在發現可疑帳戶時,即先將相關資料提供警政單位,可望加快打 詐效率。為避免抵觸銀行法第48條保密義務,打詐專法正規劃建立明確法源依據,解決原先 銀行法授權子法法據不足的疑慮。 官員表示,防詐講究時效,若打詐專法賦予銀行明確法源依據,可讓警政單位更早取得資料 ,進而評估有無必要作進一步控管。若打詐專法正式通過,金管會會配合訂定授權子法,明 確銀行對於「可疑帳戶」的定義。 另一方面,也有立委關注,能否兼顧打詐與便民,對於不可疑交易適度放寬轉帳規定。 銀行局官員指出,銀行客戶設定約轉帳戶時,銀行僅能看見帳號、無法看見戶名,沒有戶名 ,銀行難以判斷該帳戶是否可疑,即便客戶是轉帳到自己在他行的帳戶,銀行亦無法得知。 為防堵詐團利用約轉功能移轉金流,財金公司建置約定轉入帳號灰名單通報平台,但受款行 也僅能回報該帳戶被多少人設為約定轉入帳戶,並無法揭露戶名。 官員坦言,戶名屬於個資,是否能揭露戶名、打詐專法能否處理,目前都還在討論中;即使 法律面問題可解決,還要思考基礎建設能否配合,若要新增受款人戶名欄位,會牽涉財金公 司匯款系統修改,且ATM轉帳是否要輸入戶名、戶名必須輸入全名或能接受簡稱等,技術面 如何執行,都要納入評估。 (作者:謝方娪;首圖來源:shutterstock) https://finance.technews.tw/2024/04/12/technology-to-prevent-fraud/ 打詐專法趕緊送到立法院審議 儘快三讀通過 讓相關單位有專法作為武器對抗詐騙集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9.141.1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nk_Service/M.1712926914.A.4A3.html

19 則留言

cityport, 1F
透過現有系統就做得到的事..不想花錢花時間做而已

metatron058, 2F
無法認定是否是本人,那純網銀約定本人的驗證,及台

metatron058, 3F
新Richart透過票交所轉一元認證是假的嗎?只是不想

metatron058, 4F
發成本建構完整系統供銀行去認證吧,而客戶很多也是

metatron058, 5F
睜眼說瞎話一間銀行約定有2個以上說是開多帳戶,郵

metatron058, 6F
局在開放數位跟實體可以有2個跟銀行講都自己帳戶,

metatron058, 7F
根本就是不想講實話被騙也是....

temu2015, 8F
受款行可以知道帳戶被多少人約定過,然後礙於個資法不能

temu2015, 9F
告知戶名,笑死。出示存摺、FXML匯一元、財金帳號核驗,

temu2015, 10F
方法多的是,政府懶得做把問題丟給銀行再轉嫁給一般民眾

temu2015, 11F
而已。

temu2015, 12F
郵局設定局內約定轉帳就會強迫顯示戶名唷,趕快查查有沒

temu2015, 13F
有違反個資法。

temu2015, 14F
灰名單這種全新的系統建置的出來,跨行ID驗不出來,真是

temu2015, 15F
瀆職

aljust12, 16F
郵局=交通部 農業金庫=農委會 這兩個特例 不歸金管會管

aljust12, 17F
不過這些亂象金管會都搞不定 就不多說了 呵呵

tonyian, 18F
想管的時候法律都不是問題,不想管的時候法律都處處不行

tonyian, 19F
這就是執政黨的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