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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證01] GossipPicket 板主群 板規牴觸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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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 ( 708 )
※ [本文轉錄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bq_Lb-z ] 作者: arsonlolita (慈悲的魔王)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Fw: [問題] 檢舉板板規 時間: Tue Feb 20 08:42:14 2024 ※ [本文轉錄自 GossipPicket 看板 #1bJSuBM0 ] 作者: arsonlolita (慈悲的魔王)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問題] 檢舉板板規 時間: Fri Nov 10 14:30:31 2023 板主群好: 關於 2022-11-15 修改1-2 新增得不受理超過十四日之再次提出檢舉文章說明。 太久未處理之案子再次檢舉應有其時效性,經板主決議律定十四日。 今天才發現多了這條板規,我認為這個規定十分不合理。 我在板主任內,一向對檢舉小精靈非常友善, 理由是小精靈的檢舉本質上是協助板主管理板務, 小精靈花了時間檢舉,而板主超過十四天沒任何動作, 小精靈又再次花時間檢舉, 怎麼會因為板主的不作為而變得不受理? https://www.ptt.cc/man/PttLaw/D8FB/M.1306687994.A.E34.html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 收購帳號、培養蟑螂、傳遞假消息, 利用臺灣的言論自由,侵蝕我們所擁有的自由, 這種事我無法接受! 我做板主,我會堅守立場, 為民主自由奮戰到底! https://imgur.com/of5EA3c.jpg
Fw: [證01] GossipPicket 板主群 板規牴觸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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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則留言

JinCheng5566, 1F
又不是檢舉了就要受理 幾天都沒差ㄅ

chadmu, 2F
除了板規七應該還算快(?)

nyybos8812, 3F
擺爛啊 反正就賭你漏掉或忘記

kuijun228, 4F
你現在才提 我看有人要說你有陰謀論了

lwt501cx, 5F
板規七要我認真受理 未達會刷一整排吧

BBQ2591, 6F
我問過了 只要超過14天就是板主贏了 #1anNLYla

BBQ2591, 7F
另外"得"不受理超過十四日 是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的意思

BBQ2591, 8F
板規7現況就是只剩老木在判 其他在裝死不想得罪人

gametv, 9F
l版主如果要刷一排未達,為什麼不推動把版規7改回去?

gametv, 10F
把版規7改回去以前指定人攻擊才算違規,並加重罰則啊

gametv, 11F
真懷念以前開趴替雙方放開互噴的時候

ubcs, 12F
檢舉時間差距過長的問題啊,隔個半年一年才開始第二次檢舉

ubcs, 13F
初次都有7天得不獸裡了,之後接續多給到14天得不獸里還好吧
當然不好啊 什麼隔14天沒動就可以得不受理 這在現實發生的話叫作吃案 有違規,板主受理是義務,檢舉人可沒有義務要一直檢舉 除非違規文消失或是有其他虛假證據 站方的檢舉權並沒有這種規定 #1CejqUcS (Violation)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第十六條(檢舉應註明事項) 提出檢舉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 一、檢舉人 二、被檢舉人 三、檢舉事由 四、所附證據 前項檢舉人及被檢舉人須填載明確,檢舉事由須秉實詳述,所附證據須充分真實。 第十七條(檢舉不予受理) 非依本規則提出檢舉,或檢舉內容不全或不真實者,且於通知補正期限內仍未補正者, 不予受理。 #1CVIBEg4 (Violation) (四) 關於被檢舉文/被檢舉人追訴期: 檢舉文所附證據不得超過14天。
※ 編輯: arsonlolita (36.231.4.178 臺灣), 11/13/2023 09:23:07

mother, 14F
當時四位板主討論認為要有期限 討論結果就是14天

mother, 15F
魔王你的問題是認為不能有期限? 還是期限太短?
我認為不能有期限,審判是板主的義務, 當然我也當過板主,真的判不完我知道, 如果又被挖了陳年舊案,我覺得可以這樣作: 1.原文消失,證據不足,結案。 2.盜文ptt備份網站可採信,結案。 兩個方式選一個,而不是多少時間內,沒人再提就沒事了,這樣是不對的。 請板主群討論後修正板規,謝謝。
※ 編輯: arsonlolita (36.231.4.178 臺灣), 11/14/2023 09:19:56
※ 轉錄者: arsonlolita (1.160.87.183 臺灣), 02/20/2024 08:42:14
※ 轉錄者: arsonlolita (1.160.87.183 臺灣), 02/20/2024 14: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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