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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再起爭議 大日控不續約理由

最新2024-05-07 11:36:00
留言72則留言,11人參與討論
推噓10 ( 10062 )
難得這篇原文的推文討論這麽熱烈,我再回一篇好了。 「大日主張,依據民法及最高法院相關判決,增建的3至4樓並沒有獨立出入口,因此增建 的部分依然屬於主建物的所有權人,也就是基隆市政府所有。」 我看上面大日聲明就覺得奇怪為什麼略過不提2樓,只講3 4樓。原因應該是因為網上流傳 的大日主富租約。 https://i.imgur.com/2blSdrb.jpeg
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再起爭議 大日控不續約理由
可以看到第一條就寫了甲方大日提供乙方主富一樓跟二樓經營管理。 阿不是說2~4樓是主富興建的,那大日哪來的二樓租給主富? 而且跟據OT,大日的權利應該只有地下室跟一樓,那大日哪來的二樓租給主富?光看這條 合約怎麼看怎麼怪,不過當然我們沒有看到合約的全部,可能還有其他貓膩還沒被看到 (像是三四樓增建的細節) 這個應該就是之前新聞大日律師有說「主富是承租人,所以不可能是所有權人」的來源( 指的應該是二樓的部分)。 所以大日主張應該是: 商場二樓跟據租約不可能是主富的 商場三四樓沒獨立出入口且非獨資所以是非獨立建物。產權屬於主建物所有權人也是市政 府。 當然後續更多細節可能要隨著後續法庭攻防才會揭露更多,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引述《perry52 (NicePYa)》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503002879-260405 : 2.新聞來源︰ : 中時 : 3.完整新聞標題 : 基隆東岸商場再起爭議 大日控不續約理由不當 市府稱依法行政 : 4.完整新聞內容︰ :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又有新發展,繼主富服裝公司(下稱NET)主張獨資興建商場2到4樓 : 物擁有產權並訴請法院判決後,大日公司3日也透過律師發出聲明。大日表示,當初折 : 租金近億元協助NET興建商場,故NET主張獨資有產權無理由;但大日也批基市府駁回續 : 理由不當。市府則回應,一切依法行政、捍衛市民財產,靜待司法審理。 : 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任內與大日公司簽約,委由大日負責營運東岸地下停車場和1樓商 : 空間。去年底基市府針對東岸商場重新招商,由微風集團出線。但NET主張地上2至4樓 : 其獨資增建並擁有產權,市府於2月1日移交後,NET不滿於上月對基市府提起產權之訴 : ,基市府、NET以及大日官司持續進行中。 : 大日公司3日對外透過志律法律事務所發出聲明,針對NET主張獨資興建東岸商場增建部 : 而取得所有權無理由。大日主張,依據民法及最高法院相關判決,增建的3至4樓並沒有 : 立出入口,因此增建的部分依然屬於主建物的所有權人,也就是基隆市政府所有。 : 大日強調,增建部分當初有與NET簽訂契約及協議,並明確記載以租金折讓給NET之方式 : 就增建部分出資。截至2024年1月底,折讓數額接近億元,所以NET主張獨資興建,於法 : 據且與事實不符。 : 大日也針對基市府駁回其商場優先續約部分提出質疑。大日指出,該公司同意東岸商場 : 建部分自始產權就是基市府所有,所以市府用會議紀錄來要求大日「無償移轉增建部分 : 的主張無理由。此外,就增建部分,既然大日和NET都有出資,市府也應該要給付必要 : 營建費用。 : 大日強調,基市府向媒體聲明大日因涉入信二立體停車場弊案,所以不符合優先續約資 : 之理由,與營運效益毫無關聯,更從未出現於市府駁回優先定約申請的書面理由。而基 : 府實際以大日「未配合辦理增建部分之建物登記」來駁回續約申請,也是惡意刁難,因 : 市府已自行申請建物登記在案,表示市府本來就能自力完成建物登記。 : 大日表示,基市府捨棄與大日間較有利的續約條件,而提供微風集團營運時間更長,支 : 的權利金等收益卻更低廉的營運條件,難以接受不續約的決策。 : 基市府發言人呂謦煒回應,市府一切依法行政,誠心捍衛市民財產,目前相關案件已進 : 司法程序,請各方靜待且尊重司法機關的審理結果。 : 5.附註、心得、想法︰ : 這一篇應該是大日首次對這個案件發表公開立場。 : 看起來大日並沒有站在NET或基市府任一方。 : 大日同意二至四樓增建產權屬於基市府,但也不滿基市府不優先續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241.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eelung/M.1714972276.A.4AA.html

Re: 回文串

1072
> 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再起爭議 大日控不續約理由
Keelung05/06 13:11

72 則留言

assxass, 1F
因為那棟增建後 二樓就只是夾間阿

assxass, 2F
一樓大廳挑高 二樓只有電梯的小小空間 目前當畫展區域

smena, 3F
這感覺比較像二房東跟大房東租一樓店面二房客出資在屋頂加

smena, 4F
蓋三四樓的閣樓咖啡廳而意義上的二樓只是樓梯所在地這樣,

smena, 5F
那為何當時不直接招標找主富來ROT蓋成現在這樣再委託大日

smena, 6F
管停車場就好,當年也可以找微風來投標阿,為何非得找只會

smena, 7F
管停車場的大日OT

young52177, 8F
翻成白話就是你把一間房子出租,結果租客搞頂樓加蓋

young52177, 9F
那個租客還吵著説頂樓加蓋的建物是他的

young52177, 10F
整件事荒唐的可以

banmi, 11F
好奇一下,像樓上說的情況,頂加應該是誰的? 有判例嗎?

young52177, 12F
這種情況十有八九都是違建,應被拆除

young52177, 13F
就像是你有一塊地,突然有人在上面蓋房子

young52177, 14F
你可以要求拆屋還地一樣

banmi, 15F
但現在這個頂加,好像被登記了.... = =

banmi, 16F
而且還沒登記就先租給別人了....

SAKUHIRO, 17F
我有一塊地有人在上面亂蓋房子當然可以要求拆除,但基

SAKUHIRO, 18F
隆東岸這個是有人在上面亂蓋房子嗎?是租客未經同意自

SAKUHIRO, 19F
己加蓋嗎?還是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如果舉例本身就是

SAKUHIRO, 20F
錯誤拿錯誤舉例的判例來說本案有參考意義嗎

smena, 21F
恐怕是大房東的首長跟民間高層吃飯聊天說可以這樣搞,對方

smena, 22F
也信以為真

perry52, 23F
租客自己加蓋應該大房東跟二房東知情且同意,但加蓋物蓋

perry52, 24F
好後的的產權當下歸誰、將來歸誰,我相信租客蓋之前應該

perry52, 25F
有跟大房東二房東先確認過,至於實際怎麼說的現在應該沒

perry52, 26F
人知道了。 大家也可以反過來思考,如果今天大日十年合

perry52, 27F
約有完整走完,那主富還會說產權是他們的嗎?

banmi, 28F
這個有什麼證據支持這個說法嗎?

abcm1042, 29F
這個頂加當年可是部長很開心說是蓋很好的

abcm1042, 30F
2018謝立功就說有問題了

smena, 31F
林右昌當年說出的有ROT精神的OT就是他知情且推動的證據

cloverfan, 32F
為什麼b大一直問有什麼證據支持這個說法,我說一個簡

cloverfan, 33F
單比較,謝東岸這個標案給微風,有經過評議,只是評議

cloverfan, 34F
內容惹議,但它有經過評議,問題前朝林增建這塊連經過

cloverfan, 35F
評議都沒有,直接在前ot契約長出來,所以你覺得沒問題

cloverfan, 36F
嗎?

cloverfan, 37F
當然啦,如果法院認可這種變形方式,事後由議會同意追

cloverfan, 38F
加認可,這樣如果法院認為合法大家也沒話說

wuklean, 39F
各方說法一件件出來 NET怎麼看都輸定了 明明2樓就是原一

cloverfan, 59F
噗,問題評議不是謝去平議啊,你要去證明謝和評議委員

cloverfan, 60F
有意思聯絡

cloverfan, 61F
雖然你我都知怪怪的

cloverfan, 62F
前朝是連招標和評議都沒有,其實更符合要件,只是就法

cloverfan, 63F
院認不認可這種由議會追認,擴張前ot契約的方式

cloverfan, 64F
也許林當初本意是為基隆好,好不容易可以拉到一個願意

cloverfan, 65F
出錢建設,但是這樣便宜行事,成為一個慣例,成為以後

cloverfan, 66F
某些有心無良執政者的利用,是不是就可以跳脫正規程序

ghghfftjack, 67F
微風的事情跟主富毫無關係 不用混在一起和稀泥

banmi, 68F
cloverfan,我沒說到評議的東西啊!畢竟評議的內容我沒看

banmi, 69F
到,沒法評論。

smena, 70F
微風只是反證如果當初net正常rot應該付多少錢而實際上大日

smena, 71F
和net在這個ot上各自收了多少錢付了多少錢,我想現任市長

smena, 72F
應該至少追到這些資訊,才能證明林右昌施政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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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聞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503002879-260405 2.新聞來源︰ 中時 3.完整新聞標題 基隆東岸商場再起爭議 大日控不續約理由不當 市府稱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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