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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再起爭議 大日控不續約理由

最新2024-05-06 18:10:00
留言202則留言,16人參與討論
推噓21 ( 210181 )
1.新聞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503002879-260405 2.新聞來源︰ 中時 3.完整新聞標題 基隆東岸商場再起爭議 大日控不續約理由不當 市府稱依法行政 4.完整新聞內容︰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又有新發展,繼主富服裝公司(下稱NET)主張獨資興建商場2到4樓建 物擁有產權並訴請法院判決後,大日公司3日也透過律師發出聲明。大日表示,當初折讓 租金近億元協助NET興建商場,故NET主張獨資有產權無理由;但大日也批基市府駁回續約 理由不當。市府則回應,一切依法行政、捍衛市民財產,靜待司法審理。 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任內與大日公司簽約,委由大日負責營運東岸地下停車場和1樓商場 空間。去年底基市府針對東岸商場重新招商,由微風集團出線。但NET主張地上2至4樓為 其獨資增建並擁有產權,市府於2月1日移交後,NET不滿於上月對基市府提起產權之訴訟 ,基市府、NET以及大日官司持續進行中。 大日公司3日對外透過志律法律事務所發出聲明,針對NET主張獨資興建東岸商場增建部分 而取得所有權無理由。大日主張,依據民法及最高法院相關判決,增建的3至4樓並沒有獨 立出入口,因此增建的部分依然屬於主建物的所有權人,也就是基隆市政府所有。 大日強調,增建部分當初有與NET簽訂契約及協議,並明確記載以租金折讓給NET之方式, 就增建部分出資。截至2024年1月底,折讓數額接近億元,所以NET主張獨資興建,於法無 據且與事實不符。 大日也針對基市府駁回其商場優先續約部分提出質疑。大日指出,該公司同意東岸商場增 建部分自始產權就是基市府所有,所以市府用會議紀錄來要求大日「無償移轉增建部分」 的主張無理由。此外,就增建部分,既然大日和NET都有出資,市府也應該要給付必要之 營建費用。 大日強調,基市府向媒體聲明大日因涉入信二立體停車場弊案,所以不符合優先續約資格 之理由,與營運效益毫無關聯,更從未出現於市府駁回優先定約申請的書面理由。而基市 府實際以大日「未配合辦理增建部分之建物登記」來駁回續約申請,也是惡意刁難,因為 市府已自行申請建物登記在案,表示市府本來就能自力完成建物登記。 大日表示,基市府捨棄與大日間較有利的續約條件,而提供微風集團營運時間更長,支付 的權利金等收益卻更低廉的營運條件,難以接受不續約的決策。 基市府發言人呂謦煒回應,市府一切依法行政,誠心捍衛市民財產,目前相關案件已進入 司法程序,請各方靜待且尊重司法機關的審理結果。 5.附註、心得、想法︰ 這一篇應該是大日首次對這個案件發表公開立場。 看起來大日並沒有站在NET或基市府任一方。 大日同意二至四樓增建產權屬於基市府,但也不滿基市府不優先續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71.1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eelung/M.1714734738.A.F30.html

Re: 回文串

21202
>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再起爭議 大日控不續約理由
Keelung05/03 19:12

202 則留言

enhao, 1F
摘要做的很好

sdd5426, 2F
笑死 三方混戰喔

smena, 3F
林右昌真的鐵了心擺爛了,正常人都看得出來當初林府一定講

smena, 4F
了一堆後面會有爭議的口頭承諾,雖然謝自己要選就要概括承

smena, 5F
擔爛攤子,但他應該想盡辦法把林挖出來講清楚而不是依法行

smena, 6F
政謝謝指教,這樣沒完沒了

hotanger, 7F
好了啦 一直拉林右昌出來坦 並不會讓草包加分 老話一句

hotanger, 8F
有弊案有證據趕快去告 謝謝

smena, 9F
當你說出幫草包加分就代表你不在乎這問題對基隆人的損害

smena, 10F
政治的問題政治解決,草包已經沒救了他反正就看能撒多少錢

smena, 11F
但是當大日也跳出來說基隆市政府應該給他和net錢就代表之前

smena, 12F
的問題非常嚴重,林右昌到底怎麼談的有辦法讓大日說出基隆

smena, 13F
市府必須出錢這種一定有人要進去蹲的話

banmi, 14F
不知道樓上怎麼會得出"有人要進去蹲"這種結論的?

banmi, 15F
你覺得林右昌可能得進去蹲是違反什麼法條??

eric3305, 16F
希望撇除政治因素,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smena, 17F
撇除政治因素就是開始時根本不應該OT當ROT用,只能說大日

smena, 18F
和Net是笨蛋以為自己賺到

smena, 19F
平白無故市府要多花錢不可能沒有人扛責,但是誰扛就不好說

smena, 20F
了,我相信肯定不是林右昌他很聰明知道怎麼閃責任

hotanger, 21F
廢話那麼多也是沒用 還是一句 有證據趕快去檢舉 不用一

hotanger, 22F
直想要幫草包推卸責任

hotanger, 23F
麻煩盡快~就像台北市我就很佩服 柯P現在就已經列他字

hotanger, 24F
案在偵查當中了 若林右昌有嫌疑應該也可以被告發

Oilchicken, 25F
不意外的老哽

hotanger, 26F
恩 對呀 發一堆似是而非的言論 確實很老梗

smena, 27F
願你一生平安,不過請記得議員不是在法院議事,法官也沒有

smena, 28F
義務為市府的政策負責,市民針對不合理的事情提出質疑而不

smena, 29F
會被查水表是看似天經地義實則得來不易的政治成果,我確實

smena, 30F
討厭林右昌大於謝國樑,不過那也是因為謝笨得很純粹,希望

smena, 31F
他趕快龜回他的金山銀山爽一輩子就好不要再從政了

eon4, 32F
交叉駁火!

Hamazura, 33F
謝國樑很難被定罪,法院就國民黨開的

banmi, 34F
那個布條到底是基隆市政府哪個局處出的錢有人知道嗎??

SAKUHIRO, 35F
大日表示市府要給大日跟NET增建費用,哇靠這是哪門子的

SAKUHIRO, 36F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啊?到底怎談的,笑死

SAKUHIRO, 37F
更不用說NET之前給市府權利金的計算方式是說自己蓋建築

SAKUHIRO, 38F
物花了多少錢下去給的數,如果這錢根本要市府出,那權

SAKUHIRO, 39F
利金算法又要重來囉

cloverfan, 192F
其實你說的第三人是net,net只能算是大日對基隆市政府

cloverfan, 193F
的債務履行輔助人

cloverfan, 194F
如果定性本契約是rot契約,林當然沒問題啊,如果是ot,

cloverfan, 195F
為什麼可以r?你怎會覺得沒刑法疑慮

joh, 196F
第一次看到這種根本不是rot 的契約,至於大日再吵不續約的事

joh, 197F
情,反而證明前政府更可疑,是不是有說了什麼保證續約的話

hotanger, 198F
不用在那裡可疑來可疑去 有證據趕快去檢舉

banmi, 199F
cvloverfan,你覺得林前市長具體可能犯了哪一條刑法?

joh, 200F
事實上基隆市政府早就把一些公文和文件都交給檢調了

banmi, 201F
看新聞,謝市長不是連這次評選也有送檢調嗎?

cloverfan, 202F
犯哪條要看到底契約是什麼定性啊,如果是ot ,後面增建

cloverfan, 203F
沒經過招標程序,這有圖利的嫌疑,但是後面有經過議會追

cloverfan, 204F
認,這個程序能否認可,要給法院判斷.

smena, 205F
如果增建的條件是市府也要出錢那議會就不可能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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