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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東岸商場產權已登記!謝國樑:屬基隆市所有毫無疑問

最新2024-03-09 0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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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岸商場產權已登記!謝國樑:屬基隆市所有毫無疑問 徐佑昇 2024年3月8日 週五 下午1:23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延燒,目前聚焦產權爭議,基隆市政府主張東岸商場2樓至4樓產權屬於 市府,但主富公司(下稱NET)堅持該增建是其出資,故應有產權。昨日律師林智群揭露 建物登記謄本,表示基市府已把東岸2到4樓登記給自己。市長謝國樑今日回應,東岸商場 產權屬基隆市所有,毫無疑問,細節將由律師葉慶元再做說明。 今日媒體詢問有關東岸商場2到4樓部分已登記為基隆政府所有一事,謝國樑回應,東岸商 場的所有產權,屬於基隆市所有,這一點應該大家都很清楚,毫無疑問,詳細部分會請律 師葉慶元的團隊,做更進一步的回覆。 林智群昨晚在臉書爆料,基隆市政府已把有產權爭議的2到4樓登記給自己,並批評法院都 還沒認定2到4樓是否為增建,市政府就自己認定是增建。法院還沒宣判2到4樓是誰的,市 政府就自己宣布勝訴,還加碼附送強制執行程序,是「霸王硬上弓」。 基隆地政事務所表示,基隆市政府持使用執照與竣工圖等證明文件,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 次登記,日前已經依法公告,NET有提出異議,但地政所認定,全案屬於NET與大日開發間 之爭執,異議顯無理由,故駁回其異議。至於NET如對結果不服,應依《訴願法》或《行 政訴訟法》等規定,提起救濟。 NET委任律師陳義文也發聲明,質疑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跳過司法機關審理、認定,自行提 出判斷,並協助市府公告2到4樓產權登記,將繼續以司法途徑解決。 https://tinyurl.com/2clz36pj -------------------------------------------- 吵好久了 不知何時才能落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1.145.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eelung/M.1709879911.A.5EF.html

Re: 回文串

26143
> [新聞] 東岸商場產權已登記!謝國樑:屬基隆市
Keelung03/08 14:38

143 則留言

sheepinair, 1F
笑死,不等法院自己登記

k232, 2F
自己登記給自己

banmi, 3F
房屋之建造係以真正出資者為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與該房屋

lonysancho, 4F
有爭議都不用等法院判決的,真的是很鴨霸…

banmi, 5F
行政名義上起造之人無關。 如果當事人就大樓之興建,如未

banmi, 6F
依約出資,是無法取得建物專用與共用部分之所有權的。

CHOUHSIWEI, 7F
如果法院判不是基隆市府的..那謝跟林是不是都有問題

banmi, 8F
現在知道的是在所有權還沒登記時,謝市府就給微風了。

CrossroadMEI, 9F
法院判給NET的話 不只林右昌 全台灣搞促參的地方政

CrossroadMEI, 10F
府頭都大了 只要隨便廠商推給而房客蓋房子就能合法

CrossroadMEI, 11F
霸佔國有地了 哪有可能這樣

boy330077, 12F
沒看過在租屋處亂蓋東西還請律師告屋主的

k232, 13F
樓上,既然是「亂蓋」,現在net可以主張全部打掉「恢復原樣

k232, 14F
」還給微風啊,我看微風會第一個跳出來說「不准你打」吧?

v3015, 15F
這種做法就是讓事件繼續燒燒不完,而且法院裁決更延後

v3015, 16F
我覺得現在市府只要主張NET需繼續付租金5050萬(這點NET也沒

v3015, 17F
問題),其他靜候司法判決即可,真的不用那麼急躁

v3015, 18F
民事爭議就是走法院解決就對了

james7823, 19F
產權本來就事市府的啊,當初合約簽假的?

smena, 20F
當初的合約長怎樣都沒人知道,我什麼OT要蓋大房子,好好的

smena, 21F
競技場文化園區不香嗎幹嘛改建

smena, 22F
*為什麼

annielaurie, 23F
本來就該是市府的 你一個三房東自己蓋東西就要主張

annielaurie, 24F
有產權最好合理啦 那以後租客都自己加蓋說有產權就好

mizuhara, 25F
那租客也有權把加蓋物拆掉啊,你市政府在人家東西還沒拆

mizuhara, 26F
完之前就把加蓋物打包租給下一個房客??這不叫侵佔什麼叫

mizuhara, 27F
侵佔?再者,加蓋物拆掉之後我看你微風怎麼刷出年12億的營

mizuhara, 28F
業額?更遑論微風本來在評估書裡就寫從第1年~第20年頂多

mizuhara, 29F
就只能衝到年6.4億的營業額,啊剩下的5.6億是市府要提撥

mizuhara, 30F
年度預算補足以換取傳說中的變動權利金2200WNTD是不是?w

annielaurie, 31F
樓上不用扯那麼多 我們就看法院怎麼判 再說我看NET的

annielaurie, 32F
的主張從來也都是主張擁有產權 可沒說要拆喔

mizuhara, 33F
笑話,上個月老謝沒有搞那齣出來,你以為全台灣會有人想跟

mizuhara, 34F
你扯那麼多是不是?wwwwwwww

lota, 35F
本來登記就很簡單,只是基隆市府做不做而已

annielaurie, 36F
啊你後面講那麼多就跟商產權沒關係啊 我在商場產權

annielaurie, 37F
這件事上就是支持市府 至於半夜闖進去開鎖有問題就

annielaurie, 38F
去法院告 反正出來的損害賠償大概也就幾個鎖的錢

annielaurie, 39F
然後市府本來就主張商場是他的 那怎麼會叫侵佔 先去

banmi, 130F
在謝市府主張有產權的依據吧?

smena, 131F
但是大日還是主富出錢是確定的,這件事不可能就這樣私了

banmi, 132F
另外所謂的主富也有畫押認可,應該是那份合作同意書吧??

smena, 133F
用OT合約蓋一個三億的附屬建物送給市政府這絕對不可能合理

banmi, 134F
但大概只有合約的第二條的一(一)委託營運資產寫到1-4樓商場

banmi, 135F
但那時基隆市政府並沒有擁有2-4樓產權,這合約會影響到民法

banmi, 136F
裡起造人跟出資人不同時建物的第一次產權登記嗎??

banmi, 137F
老實說,我不知道,所以現在官司還在進行。

banmi, 138F
但以這樣的一份合約,好像也不足以支持地政所說的債務關係。

smena, 139F
反正訴願還有得跑,小小公務員還是關心清明連假要去哪玩好

smena, 140F
政治的問題不應該丟給地方公務員去扛,且這本來就不是重點

luciferii, 141F
我好奇現在是真的有產權官司在進行?還是在媒體上喊

banmi, 142F
NET雖道歉法律戰仍開打狀告基隆市府與大日地院受理裁判

banmi, 143F
這是聯合報的新聞,我只是吃瓜看戲的,沒法做另外的求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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