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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現在法律都保護租客,房東才是弱勢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其實一直以來都是保障租客
: 不付房租,催討有跟騷法問題,甚至性騷擾
: 不付房租換鎖 開門 斷水電 也都違法
: 甚至房客水電未繳被斷都可以告房東
: 至於不付房租
: 租賃住宅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
: 土地法第100條第1項第3款
: 押金底扣完畢後,還是欠超過兩個月
: 進行催告30日並合法送達,能不不付
: 問題他只要不收存證信函就不是合法送達
: 還有其他方法走完大概2年去了
: 才可提起訴訟
: 然後訴訟在搬出老人小孩單親失業
: 這時法院通常都會要你繼續給他住,但無法源依據
: 道德綁架勸說,加騙你不懂法律嚇你
: 至於非加入社宅不知有無管,就算有管也是沒用
: 租賃住宅法社宅是不可以挑房客,要以高風險弱勢優先
: 只是目前沒有罰責
雙北社宅業者來了
老哥
您真的到處說社宅不能挑房客耶
政府跟民間社宅都搞不清楚
我建議您別回文真的
早就說過了,再來社宅合約我一律公證
公證的效力自己去查詢吧
https://i.imgur.com/MbQBRpb.jpeg
這是我昨天剛簽包租約的案例
房東拜託我幫她處理完剩下的後續
房客是房東自己找的,只給5000定金
然後房東4/15給鑰匙,5/1日起租
好了,重點來了
房客還沒補足兩押一租
就開始拆瓦斯爐等等要求房東換新
從4/20接手之後一直要求房東要先跟她們拿押金跟定金
到前幾天房東覺得我講的很多地方有道理
我說內湖四房租23500
要找到不錯的租客沒什麼難度
要求房東一定要他們補滿兩押一租
不補滿的話這個案子我不接
補一個月的話我幫她出一般約也不收費
主要還是保護房東,畢竟都聯繫一段時間了
最後房東有聽進去下最後通牒
https://i.imgur.com/yfyOwjW.jpeg
已經於昨日簽完包租約
中間也有簽提前入住合約書保障房東
剩下來等轉租約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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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現在法律都保護租客,房東才是弱勢
home-sale04/27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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