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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不純正身份犯v.s.雙重身份犯
一般不純正身份犯多以刑法第274條生母殺嬰罪為例,雙重身份犯則以第336條業務侵占罪
為例。前者是指依據不同身份之人,觸犯此罪會適用不同刑罰;後者則是指法條中,同時
具有純正與不純正身分犯之性, 侵占罪之行為主體須為具有持有關係之人,屬純正身分
犯之性質,而若不具備業務此一身分,行為人為侵占之行為仍會構成普通侵占罪。
請問各位大大,這還蠻繞口的,感覺是一樣的東西,為何一個叫不純正身分犯,一個叫雙
重身分犯?
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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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回文串
317
> [請益] 不純正身份犯v.s.雙重身份犯
Examination01/28 14:01
210
Re: [請益] 不純正身份犯v.s.雙重身份犯
Examination01/30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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