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標題

[請益] 刑法第19條

時間
最新2023-06-17 20:30:00
留言18則留言,8人參與討論
推噓7 ( 7011 )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 其刑。 請問“致其辨識行為違法”該當何解?何謂“辨識行為”?又“辨識行為”如何違法? 真的是有看沒有懂... 祝各位今年都能金榜題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8.50.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85530042.A.0F4.html

18 則留言

leon131417, 1F
第一項 本身就有問題 第二項做的時候出現問題

leon131417, 2F
第一項的前後段

leptoneta, 3F
"辨識行為"違法(X) 辨識"行為違法"(O)

sky2327189, 4F
白話來說,一個是根本就不知道違法是何物;另一個則是

sky2327189, 5F
這個行為有沒有違法啊,好像是但又好像不是這樣內,不

sky2327189, 6F
管啦~我就做!結果違法了,法官如果覺得符合精障或智

sky2327189, 7F
缺而讓行為人的辨識能力顯著降低,就可以減輕其刑,如

sky2327189, 8F
果覺得這個人不符前述情形,就跟正常人一樣判~

sky2327189, 9F
如有說得不對之處,敬請指正。

kilof, 10F
原因自由行為啦 故意讓自己陷入前項的狀態

sky2327189, 11F
原因自由行為是第3項唷

Kamehame, 12F
主要是斷句問題 跟三樓說的一樣 白話就是「行為當下你

Kamehame, 13F
自己不知道這個行為是違法的」(第一項)和「你判斷這

Kamehame, 14F
個行為是違法的能力已經不夠了」

aabdc, 15F
識別能力的意思

st7492646, 16F
解讀錯誤而已 應該解讀成「對於行為違法,辨識能力顯著

st7492646, 17F
降低」

m54k600ive80, 18F
辨識能力 控制能力

esienhour 作者的近期文章

[請益] 不純正身份犯v.s.雙重身份犯
一般不純正身份犯多以刑法第274條生母殺嬰罪為例,雙重身份犯則以第336條業務侵占罪 為例。前者是指依據不同身份之人,觸犯此罪會適用不同刑罰;後者則是指法條中,同時 具有純正與不純正身分犯之性, 侵占罪之行為主體須為具有持有關係之人,屬純正
[請益] 司律107年民事法
甲男、乙女為夫妻,因無法生育,遂偽造出生證明,將丙男與丁女所生之 A 子辦理戶籍 登記為甲、 乙之婚生子女,若 A 成年後浪費成性,甲反悔而欲否認甲、A 間之父子關係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應以乙、A 為被告,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更多 esienhour 作者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