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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台中》半夜違停被開單 警認不舉發撤銷
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chung/breakingnews/4491641
新聞內容: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鄭功進今天指出,近日接獲民眾陳情,民眾在未劃設
紅線路口處停車,清晨5時許被警察開罰單,且逕行舉發單上竟然連單位章都沒有蓋,令人
質疑警局開單是「偷偷摸摸」,對此,轄區中市警局第一分局指出,法規規定0時至6時的深
夜時段,除了違停妨礙消防安全或人車通行,得以勸導代替舉發,將撤銷這張逕行舉發單,
至於未蓋單位章,是員警疏忽,將依規定議處。
鄭功進表示,上述夜間違停地方,位於中市的西區永成街與民興街167巷口,這是舊市區,
許多地方停車空間嚴重不足,尤其東南區近年新式大樓不斷興建,導致人口密度提升,有些
民眾只能尋找未劃設紅線區域停車,市府應該盡快釐清不可停車的區域,將標線劃清楚,不
要讓民眾無所適從。
鄭功進強調,民眾每天早上6時30分就會出門工作,晚上8或9時才回家,停放時間都是該路
段非尖峰的時段,現在連到家休息都要提心吊膽怕車子被開單,警局凌晨5點開單,實在有
點太欺負人,另外,在捷運路網成形,大眾運輸更便利之前,停車空間不足的問題只會越來
越嚴重,市府應該針對停車空間不足的區域,在不妨礙交通安全的情況下,開放夜間停車,
緩解民眾找車位慢速造成塞車及空汙等問題。
對此,一分局回應說,這是員警於本月15日半夜值勤,接獲民眾檢舉有違規車輛,遂於當天
5時許,主動去查看,發現違規車輛1輛並予以逕行舉發,但發單卻漏蓋單位戳章,一分局查
明後,發現該車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6項,深
夜時段(0-6時)除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
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得以勸導代替舉發要件,主動聯繫議員服務處協助民眾撤銷該張逕
舉單。
一分局指出,員警疏未於逕舉單蓋單位戳章,未準確衡量深夜時段得以勸導代替取締,依規
定議處,一分局也將加強教育員警,深夜時段如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
處理細則」第12條第6項等違規者,應以勸導代替舉發。
市府表示,台中市目前共有路外汽車停車格超過10萬格及路邊汽車停車格5萬餘格,總計15
萬格公共停車空間供民眾使用,並持續鼓勵民間土地開放設置停車空間,並推廣民眾使用公
共運輸以降低私人運具使用比例,後續也將持續檢視地方停車需求,尋覓於適當地點增設停
車空間,以便利民眾停放。
心得:有做事的議員關心您的停車問題
路口通通停起來
以後法律上的”得”都可以任意解釋成“應”了
以往就算是沒有夾逕舉單的舉發行為上了行政法院去行政訴訟
也頂多是警員違反內部規定,劣跡一支
因為逕舉單只是為了不再兩小時內重覆舉發
和違規行為成立與否無涉
人治社會(O)
法治社會(x)
白單只是通知,單純通知是行政法法理上的“事實行為”,不具行政法上的行政處分效力也
不會發生法律效果。紅單才是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行政處分,只要行政程序法規定的要件滿足
,即為行政程序法上之合法行政處分。以白單未蓋戳章為理由來撤銷紅單,以“事實行為”
來撤銷合法的“行政處分”,此等見解實在是難以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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