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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1b_P3LUY (StockPicket)4-3bluebird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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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 ( 0034 )
檢舉文章代碼:#1b_P3LUY (StockPicket) (若為同ID多文章檢舉如洗推文,請列出所有文章代碼) (文章代碼後請附上看板位置,例:#******** (Stock)) [1] 被檢舉ID:bluebird5566 違反板規: 4-3 違規事證: https://i.imgur.com/2AaLiaC.jpg
[檢舉] #1b_P3LUY (StockPicket)4-3bluebird5566
違規說明: 4-3 對非當事人之檢舉、申訴分類之章作回文者,或者推文目的非為補述案情 (屬累犯 情形) 者,水桶 30 天。 違反 對 非當事人 之檢舉、申訴分類之章作回文者或推文者 特地查了當初解釋 https://i.imgur.com/ApJiDHL.jpg
[檢舉] #1b_P3LUY (StockPicket)4-3bluebird5566
回文或推文者非當事人雙方或版主 不應該可以在推文或回文 故屬於違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98.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711128300.A.EA2.html

34 則留言

※ 編輯: S9125126 (223.140.98.131 臺灣), 03/23/2024 01:25:29
※ 編輯: S9125126 (223.140.98.131 臺灣), 03/23/2024 01:26:26
※ 編輯: S9125126 (223.140.98.131 臺灣), 03/23/2024 01:38:12

BlueBird5566, 1F
你自己都寫「回文者非當事人雙方」了 我是檢舉人當
※ 編輯: S9125126 (223.140.98.131 臺灣), 03/23/2024 01:50:03

BlueBird5566, 2F
然就是其中一方 檢舉前先搞懂板規==

S9125126, 3F
已修正說明

BlueBird5566, 4F
跟你的說明無關阿 當事人≠發文者

BlueBird5566, 5F
就像你是這篇檢舉文的發文者 你是當事人 我也是

BlueBird5566, 6F
所以我可以在這篇推文 不會違反板規

BlueBird5566, 7F
同樣的 我如果申訴 認為判決有問題時 你是檢舉人 也

BlueBird5566, 8F
是檢舉人 就跟股票的交易就是分成買跟賣一樣

S9125126, 9F
我沒說你不能在這篇說明 我是檢舉你在其他篇說明

BlueBird5566, 10F
#1b-Q8j3i (StockPicket) 這篇的檢舉人是我唷

S9125126, 11F
非當事雙方 是只有直接人而非間接人 雖然文章可能是你

S9125126, 12F
檢舉 但是人家申訴的是版主的仲裁 而非你的檢舉......

S9125126, 13F
所以當事人是版主跟申訴人,不然就不會定義雙方了 雙方

S9125126, 14F
的意思就是只有兩個人

S9125126, 15F
以上為我個人見解 在等版主仲裁吧

BlueBird5566, 16F
你可以看一下申訴分類的標題規定

BlueBird5566, 17F

BlueBird5566, 18F
申訴時寫的是檢舉文的文章代碼 所以檢舉人當然是當

BlueBird5566, 19F
事人

S9125126, 20F
[檢舉] #1b_P3LUY (StockPicket)4-3bluebird5566

S9125126, 21F
我檢舉違規的直接當事人不是你呀 你要先了解甚麼是[當

S9125126, 22F
事]雙方

BlueBird5566, 23F
原告提告 被告被法院判刑 被告提上訴 法院一樣會傳

BlueBird5566, 24F
原告再開幾次庭 所以我也是當事人喔 至少在板規

BlueBird5566, 25F
明確的定義當事人是誰之前 雙方都是當事人

BlueBird5566, 26F
還有上一篇已經有了 所以你這篇也重複檢舉了

S9125126, 27F
重複檢舉違反版規哪一條?如果有違規我立刻刪除,或是

S9125126, 28F
等待上一篇格式修正正確我在進行刪除

S9125126, 29F
[檢舉] #1b_P3LUY (StockPicket)4-3bluebird5566

S9125126, 30F
而且如果以法庭來說被告人是不服法官的裁決 而非告訴人

S9125126, 31F
的檢舉,而且版主也沒有傳喚你呀,未被傳喚而回應在法庭

S9125126, 32F
上就是擾亂秩序呀

S9125126, 33F
因版主已經在討論階段 故本文章暫時不刪除

S9125126, 34F
[檢舉] #1b_P3LUY (StockPicket)4-3bluebird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