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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 (basketballTW) 關於二哥相關文章

最新2024-03-27 16:56:00
留言51則留言,4人參與討論
推噓5 ( 5046 )
[Ⅰ] 建議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NanashiMumei/ZIDENS/Pash97143 [Ⅱ] 建議案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建議把二哥列入「醜一」名單 [Ⅲ] 建議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1c0uX9T5 (basketballTW) 擷取部分文章: https://i.imgur.com/bS8CZtm.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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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略 - 更新,立宗哥留言回覆,2哥已刪文 https://i.imgur.com/el2orS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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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根據板規1.7 (3)內含嚴重錯誤資訊之專欄將被刪除。 a.若經查證屬實,該違規專欄之筆者就醜一。 二哥資訊為嚴重錯誤資訊且被夢想家官方人員認證,故應記二哥作家為醜一。 -- ※ 板務案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板務建議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13.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1_Basket/M.1711512386.A.CD6.html

51 則留言

ZIDENS, 1F
雖然分類用討論但我覺得性質比較像乳摸欸

ZIDENS, 2F
您怎麼看

joejoe14758, 3F
補充 LitsungChen是夢想家CEO

joejoe14758, 4F
那是否每個錯誤資訊都可以當成是乳摸 指控不用負責?

joejoe14758, 5F
指控某方應該要用更高標準來看待

ZIDENS, 6F
但錯誤資訊在板規上是針對媒體/專欄的

ZIDENS, 7F
除艾迪是官方人員有其特殊性以外

ZIDENS, 8F
一般來說在個人頁面放話很難斷定為情報/媒體/專欄吧

joejoe14758, 9F
那是否以後只要是錯誤資訊 都用討論分類來迴避?

ZIDENS, 10F
否 討論乳摸跟討論屬性內文放新聞不是同一件事

joejoe14758, 11F
都用"討論"分類來迴避

ZIDENS, 12F
循過往案例 被禁止的糗爺和頂五都是因專欄而起

ZIDENS, 13F
其他記者則是新聞

ZIDENS, 14F
二哥的性質很難說是專欄啊...

joejoe14758, 15F
[板務] (basketballTW) 關於二哥相關文章

joejoe14758, 16F
廣義上 二哥長期評論台籃事務 已經算是專欄作家了

joejoe14758, 17F
只是平台的不同

ZIDENS, 18F
欸 也太廣了吧 他甚至沒有固定欄目

joejoe14758, 19F
針對放不實資訊且攻擊他人的公眾人物 應該怎麼處裡?

ZIDENS, 20F
噓他?

ZIDENS, 21F
公眾人物涉及法律的部分應該是要他們自己解決的吧

joejoe14758, 22F
在我看來 二哥已經算是專欄作家了 只是文章長短差別

ZIDENS, 23F
我覺得吧 問題是我們該找到哪個標準的線在哪

ZIDENS, 24F
午夜也有Miss 是不是也構成"不實資訊"的一環?

ZIDENS, 25F
D卡網友傳言 該禁的是D卡還是我們也不知道是誰的那

ZIDENS, 26F
位網友?

ZIDENS, 27F
二哥放話Miss很煩我知道 但我們該怎麼以公平合理的

ZIDENS, 28F
方式去解釋這個案子?

joejoe14758, 29F
那想問"專欄作家"的定義是?

ZIDENS, 30F
有專門欄目的作家吧 延伸就是像糗爺個人節目那樣

ZIDENS, 31F
橘爸 大叔 都是有專門欄目的

joejoe14758, 32F
二哥目前來看也已經是個牌子了

ZIDENS, 33F
個人社群真的是難以斷定欸==

ZIDENS, 34F
如果小力也放話MISS 那要禁小力嗎

joejoe14758, 35F
糗爺個人社群發文 難道可以繞過"專欄"限制?

ZIDENS, 36F
因果要分清楚吧 他是因為專欄被禁止 個人社群才連帶

ZIDENS, 37F
被禁止的 不是因為個人社群被禁止 所以專欄被禁止

joejoe14758, 38F
那是否針對不實消息進行刪文or其他處置

joejoe14758, 39F
畢竟很多人也是直接被誤導

ZIDENS, 40F
如較有爭議的 理應是轉待證

ZIDENS, 41F
但本篇也已經更新後續刪文狀況 所以

ZIDENS, 42F
我個人是認為不用多做處理

joejoe14758, 43F
了解 沒問題了 感謝解惑

ZIDENS, 44F
簡單總結一下 以目前板規而言限制本案狀況對於未來

ZIDENS, 45F
會有較多擴大解釋且模糊不清的部分 難保不會被利用

ZIDENS, 46F
或者是產生相關爭議 或許可以朝向更為明定以做出區

ZIDENS, 47F
分的方向設立板規

NanashiMumei, 48F
所以目前有看到的話 都會要求來源網址

NanashiMumei, 49F
才比較好判斷資訊的真實性

JUNstudio, 50F
板主可以使用 Ctrl+E 對文章進行管理,當中就有針對

JUNstudio, 51F
待證實文章提供「[S]標記待證」這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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