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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Soft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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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徵才文一事說明

時間
最新2019-04-07 15:55:00
留言197則留言,46人參與討論
推噓49 ( 490148 )
==============現行版規============== 【A】:[徵才] 文章不禁止,但有以下限制: a. 徵才、工作內容需與資訊或軟體工作內容相關。 b. 同一公司發表之相同徵才文,間隔需超過五天。 (多職缺可分開,不可超過三) (超過三種不同職缺,請間隔三天再發文) (不符規定被刪文後,重新PO不再此限) 【B】: 標題規範: [徵才] PTT論壇徵JAVA程式設計師(65k~100K/5Y) 請以簡略薪資快速說明職缺"薪資"與"資歷"要求,方便與查詢。 【C】: 內容規範: 請使用徵才範本,2015年經使用者投票 徵才公司需嚴格符合中華民國勞基法規 1.需明確標示加班費計算方式 2.需明確說明最大工時,並需符合勞基法 3.採用責任制之職缺需為A.主管 B.系統研發工程師 C.維護工程師三種 (需說明工時) (檢附呈報主管機關之文件內容) (預計核備之主管機關) 三項文件均須公開 並公開給予勞工之責任制 (勞動合約) 以上條件均達成才可PO責任制職缺 處罰: 初犯:違者初犯刪文警告 二次PO文不更改相關內容 劣退文章,並永久水桶相關IP不得PO文 本條款不溯及既往 相關投票內容請見文章代碼:#1MWfUQbM ===============以下是我個人的說明 順便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並非版主決策 ==================== Q1.關於麥肯錫徵才被刪文,有人說標準不一的狀況 A1. 目前比較有問題的是版規B,現行的狀況大多都是把薪資寫在內文而不是標題 被檢舉的多是內文也沒寫 所以如果用[B]:標題規範來看要不要被刪除 那很多文章是要被刪除的(但因為內文有提到薪資 所以沒砍) //個人建議看要不要擴充成 整篇文章都沒有提到薪資的部分 就符合徵才文 Q2.薪水RANGE 會因最終結果有巨大的浮動 所以只能寫面議或者無法提供 A2. 這部分其實難以界定 所以想聽聽大家意見 當然最簡單的方式是開放跟104一樣的回答 "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以上" 這樣結果就很分明也很好判斷 但要是每篇文章都是這樣做法 那麼也就失去了講明薪水的意義 EX "平均薪資 X萬元/月以上 高手可以再談" 訂出這個X是不是就可以免掉真的待遇超好的公司卻因版規而不能在版上發文呢? 再來就是 面完之後沒達到這個價位 那麼對於該公司往後的徵才文要如何處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9.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554103671.A.4A3.html

197 則留言

AudiA4Avant, 1F
麥肯錫那篇其實給一個薪水底標並不困難,我好奇的是真

AudiA4Avant, 2F
的完全無法提及任何數字嗎?

thefattiger, 3F
我有朋友在大型外商(非麥肯錫),說薪資保密很嚴格

thefattiger, 4F
一般工程師是不能隨便講的, 我想麥肯錫也差不多

thefattiger, 5F
換個角度,若是可以講的話他幹嘛寫面議被人噓呢?

pttworld, 6F
投票解決,很簡單

lordmi, 7F
薪資通常反映了勞動市場的價格水準而不是個人的貢獻程度

lordmi, 8F
所以yogi也間接承認MKC有能力給予比當地更高的薪資,但是

lordmi, 9F
前提就是公司沒授權,不能談論這個

lordmi, 10F
另外其實我覺得真正的問題是內規這種東西放在心裡無妨

lordmi, 11F
說出來要別人照你想的去做卻沒明文規定?這是應該要討論的

oopFoo, 12F
是不是可以多個選項,[推薦],因為不是人資徵才,薪資確實

oopFoo, 13F
無法給。像上次google, ubuntu?好像都是這樣。

IhateOGC, 14F
ptt平台不是商業為主要來源

ICCompiler, 15F
三大EDA廠就算在台灣 薪水也是很保密不能太公開講 我

ICCompiler, 16F
覺得原PO已經很隱晦的講出數字了, 但沒辦法礙於版規囉

IhateOGC, 17F
我認為要遵守免費使用規範

IhateOGC, 18F
要爽怎幹就怎幹請去104

jyuan1993, 19F
薪資保密真的非常嚴格,講出來會出事的

superpai, 20F
可以規定年薪百萬以上就不用公開薪資啊,這樣就顧及保密

superpai, 21F
規定了。

ezaki, 22F
外商朋友也有部分是有被要求的,主要看討論能否同時兼顧這

ezaki, 23F
些外商公司的徵才文同時又可以杜絕不良徵才公司假藉面議實

ezaki, 24F
則剝削,當然一勞永逸的做法就是遵照勞基法,反正面議就是

ezaki, 25F
經常性薪資四萬以上,不用說也知道,但看是不是大家接受的

ezaki, 26F
做法,如果一定要寫範圍的話那也沒問題,頂多少了些公司而

ezaki, 27F
已無傷大雅。

elements, 28F
不是外商的問題,他就沒得到講薪水的授權,當然不能講

elements, 29F
。講了要是有人過去每到那誰要負責?問題還是一樣,到

elements, 30F
底有沒有不允許面議?

NDark, 31F
面議不可推 不管甚麼情況. 他公司內規是他自己要去處理.

NDark, 32F
公司規不能提供情報就請自己經營人脈網路. learn to play.

NDark, 33F
我也有很多獵頭來源. 他們就會直接寫range.

NDark, 34F
不可為該公司內規 開例外

elements, 35F
那當然,只要版規有寫,那他就該自己想辦法,問題是有

elements, 36F
嗎?

ezaki, 37F
沒在討論例外吧,是要討論版規怎麼修改,你作法或別人做法

ezaki, 38F
都行,就討論個結果出來吧。

stkoso, 39F
版規B阿 標題沒寫的至少內文有 兩邊都沒有的不就是違規嗎

monkeyboy234, 185F
資工作內容等,提供工作機會只是順便而已,儘管大

monkeyboy234, 186F
公司沒在這邊徵才,一樣會在各大平台以及自己官網Ca

monkeyboy234, 187F
reer上有徵才,對於真的要去的人根本沒差,至於面

monkeyboy234, 188F
試心得或工作心得本來就可以用分享文的方式發,完

monkeyboy234, 189F
全不會滑坡到本版只要小公司不要大公司的問題

atst2, 190F
同意樓上.

ckp4131025, 191F
什麼逼走,搞清楚主次好嗎

ckp4131025, 192F
Tech_job一樣要求徵才要有明確範圍

ckp4131025, 193F
#1L5HbWaP (Tech_Job) 就乖乖寫10萬以上

oopFoo, 194F
標準範例,獵人頭才行。

jefferk, 195F
所以大公司的規定 可以抵觸政府政策嗎

msjw, 196F
某人邏輯能力堪憂啊...想知道哪家公司聘了這人才

Ommm5566, 197F
這論調新聞天天看到阿 "不排除出走"

purpleboy01, 198F
PTT又不是他們主要管道 逼走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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