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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偷約未成年嫩妹嘿咻 2色男下場超慘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855918
偷約未成年嫩妹嘿咻 2色男下場超慘
2019-06-06 08:59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桃園張姓、劉姓男子去年7、8月間,前後透過手機交友APP認識同1名13歲國中少女,張和
她發生10次性行為,被查獲還胡扯說自己「頭腦有問題」,而劉則以送手機、網路吃到飽
等,和少女達成協議性交2次;法院審理後,各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張、劉有期徒刑10
年、3年2個月。
檢方調查,張男(19歲)去年7月28日至8月2日間,約少女到租屋處發生10次性行為;劉
(24歲)則說要送她手機、網路吃到飽等,7月2日、8日各約到汽車旅館、停車場內性交2
次。後來少女爸爸發現女兒手機有奇怪訊息,這才驚覺大事不妙,警方獲報後報警檢方指
揮偵辦。
檢方訊時,張男否認犯行,還說自己是特教班、過動兒以及頭腦有問題等,並辯稱少女自
稱她18歲,後又改口說以為對方14歲了,還說警察、檢察官都很凶,逼著他回答;而劉男
均坦承不諱。少女證稱,當初用交友APP和張男匹配時,張問她年紀就回答13歲,臉書也
有出生年月。
院方認為,少女外貌未脫稚氣,和張見面時穿一般T shirt、平底鞋,未刻意打扮成熟,
顯然與18歲女子相差許多,而張年滿19歲,心智健全,曾在餐廳打工還有再一起1年多的
女友,有相當工作、交往經驗,應可輕易判斷她當時未滿14歲。
法院查,張男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過動兒」是指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和智商
高低並無必然關係,少女則也說,不覺得張和其他男生比,有智力較低、理解差或比較笨
狀況,其辯詞顯然是為了卸責,不予採信。
法院審酌,張、劉均未和少女達成和解,家屬也請求從重量刑,張犯後否認,依10個對未
滿14歲女子性交罪,共判處有期徒刑10年,而劉態度尚可,依2個與未滿14歲之人為有對
價之性交罪,共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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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bscnn.org/NewsList.aspx?CLASS=221
上座部佛教馬哈希尊者帝釋所問經講記77頁拆穿假佛法大乘的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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