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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特休要提前多久請?
最高行政法院最近有一個判決(111上154號),有解釋這個問題:
⒉觀諸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意旨,可知特別休假制度目的在落實勞工休息
權,俾能消除工作一定期間後所產生之疲倦,以恢復其勞動力,故賦予勞工只要工作滿一
定期間者即得享受有薪休假之權利。是以,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之特別休假,旨在維護
勞工健康權益及人性尊嚴,屬於基本權範疇,具強制性,非屬任意規定,勞工得單方排定
其特別休假,雇主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之。惟勞工排定特別休假,原則上應預先為之,並
於相當期間前通知雇主俾其得以事先因應之,俾兼顧勞雇雙方權益之維護,方符合誠實信
用原則。故勞工未到班服勤係出於急迫或突發狀況之事故,事後辦竣請假手續具正當事由
者,其事後將該未到班服勤時間排定為特別休假,補辦請假手續者,固非法所不許。惟勞
工無故未完成請假手續,擅自不到班,已違背職業倫理及工作紀律,構成曠職,自無從事
後排定為特別休假,而脫免曠職之法律效果。換言之,勞工事後始將未到班服勤期日排定
為特別休假,必須具有正當性,雇主未予同意,始構成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
之情事。否則,雇主就勞工無正當理由未到班服勤,已發生曠職之效果者,不同意其事後
排定為特別休假,於法並無不當,無從課予其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之責任。
按照最高行政法院的意思,原則上特休要事前排定,而且要在相當期間前通知雇主給雇主
因應(找人代班)以兼顧勞資雙方權益;如果無故沒請假就突然不來,事後才補請當天特
休,那就要看你請假的理由有沒有正當性(例如突然身體不舒服),如果沒有正當性(無
故),就算曠職,你事後補請特休雇主如果不准,沒有違法。
但問題當然還是個案判斷,也就是到底是不是「無故」,有沒有「正當性」和「相當期間
」怎樣解釋才算合理等等的問題,給你參考。
※ 引述《teabreak911 (派大)》之銘言:
: 公司對特休並無規範需要提前多久請,
: 然而 老闆最近忽然靈感大發,要求特休要提前請2週請。
: 想問問大家的公司特休都是規定要多久前請?
: 想先瞭解其他公司的規定,再來跟公司討論特休規定。
: ————
: 補充一些相關背景:
: 公司為非常小的公司。(貿易類,產品小眾)
: 我是辦公室內勤的工作,整個部門只有三個人。
: 週休二日,見紅就休。
: 請假需有職務代理人簽名,再呈交給主管。
: 日前主管於勞資會議時提出「特休需兩週前提出」,亦即不管請幾天都需要於兩週前提
出
: 。(後半段為我的理解)
: 由於此次勞資會議並沒有結論,因此延至下次勞資會議時再議。
: 所以才想問問其他公司針對請假的規定為何,讓我們做一個參考,希望可以提出一個勞
方
: 可以接受,資方也可能比較接受的方案出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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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特休要提前多久請?
Salary06/2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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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問題] 特休要提前多久請?
Salary08/23 14:55
28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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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開撕柯文哲!朱立倫痛斥「喚不回真心」
反正柯自己選不合,最大遺憾就是可能賴清德繼續當選而已。 縱使賴當選,民眾黨現在也立於不敗之地: 1. 國民黨最後真的第三:戰犯,還說民調不準blahblahblah ,侯可能被白綠合夥罷免, 贏了總統又爽看新北市GG,好不愉快。 2. 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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