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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離職的交接與刁難
更新一下目前的情況,也會把文章留著,希望能夠幫助到以後不幸也和我一樣,遇到此種困
難的人。
我今天的身分是:到職未滿三個月的業助,
今天向公司提出離職,該主管明確表示:必須交接五天才可離開,否則將對其損害索取賠
償,我自己會的東西說真的也不多,現場也還是有資深員工至少兩位可以協助帶領未來進
公司的新人,自認教育訓練與我無關。
說了這麼多,其實就是各位前輩說的,交接是義務是良心,我自認該給的書面資料及電子
檔都已盡最大能力的給出來了,主管態度也很明確:當初某某同事在你旁邊坐這麼久教你
,你就要和他一樣這樣交接給新人。
聽起來很荒謬對吧,但是他看我就是跟她玩不起的模樣,他現在抱持著要弄死我的心態,
那我個人是會走勞工局,這樣也是保護我自己的舉動,如果我有什麼想法不周到的地方,
還請各位不吝指正,再次感謝熱心回應的前輩們,我真的充滿感謝。
手機排版傷眼,敬請見諒。
不好意思想發文想詢問,可能是因為當局者迷,故希望能夠得到一些大家的聲音,來替
自己打氣。
目前遇到的情況是,任職未滿三個月,
依據法令我知道自己不需要預告期,即可隨提隨離職,
也知道資方不可以用扣住薪水的方式讓我不敢辭職,
但是想詢問交接的合理範圍?
管理者認為,必須要交接到她滿意為止才會允許我離職,
但是辭職應該是我提出就成立的對嗎?
因為自己的確工作上有做不好的地方,管理者不滿意,
但是礙於人力的關係,她不會爽快讓我離職,
因為這份工作我真的自認能力不足,所以非常想離職,
目前打算提完離職之後給一天的時間交接,也打算如果談不攏的話,
提完離職當天即最後一天。
主要的問題是,交接方面,
我只需要把手上經手過的案子相關資料備齊,
即可以算交接嗎?
這是我的第三份正職,但從未遇過這樣的情形,
希望各位可以不吝指教,非常感謝您們。
主要是有看過提離職被種種刁難,所以很害怕自己也會遇到相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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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ry08/05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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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離職的交接與刁難
Salary08/0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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