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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勞基法是否明確規定不難問同事薪水

時間
最新2020-06-02 00:40:00
留言79則留言,29人參與討論
推噓25 ( 25054 )
前老闆威脅我不簽自動離職,就要資遣我,理由是工作表現不佳,以及私下打探同事薪水 。 工作表現暫且不提,但,真的可以以[打聽同事薪水]這種理由資遣人嗎?我查勞基法好像 沒看到相關規定,而前老闆以這種理由資遣,可以跟相關單位投訴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38.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90916102.A.135.html

79 則留言

※ 編輯: SiangS (42.72.138.36 臺灣), 05/31/2020 17:08:41
※ 編輯: SiangS (42.72.138.36 臺灣), 05/31/2020 17:12:54

OrzOGC, 1F
n

charlie01, 2F
沒有這種規定

lifegoeson, 3F
不自願離職就資遣?那當然請他快點資遣你呀

G4, 4F
資遣不需要理由,一樣都是要被趕走,當然讓他資遣才有錢拿啊

dong531, 5F
看是不是同事投訴你啊,是我也討厭那種探人隱私的同事
其實不算探人隱私,是同事間喝酒時他自爆的....也因為他的自爆我才知道我們同工不同酬

charlie01, 6F
資遣哪來不需要理由 如果要走到法律這步

charlie01, 7F
關鍵點在於有沒有明確的資料或事項可以證明你「工作表

charlie01, 8F
現不佳」

pujos, 9F
你口裡的“先不提”那才是最重要的事

pujos, 10F
還有要做不適任紀錄,真的世界簡單
會說[先不提]是因為,前公司很多台大政大,但我是私立大學(至於為啥老闆要錄取我,可能是因為有相關工作經驗吧),而且之前也跟老闆要求加薪,所以那個摳到死的老闆早就視我為問題勞工了,故文內才會寫[先不提工作表現],因為我自認工作表現尚可,繳交東西品質也跟過去一致,純粹他不爽我不像過往當社畜每天加班,反而是每天六點準時閃人。

G4, 11F
資遣不需要理由指的是他可以隨便找任何理由,只要公司依法給

G4, 12F
資遣費,他要你走你也沒法拒絕

pujos, 13F
沒有任何一個員工可以被盯哨又找不出破綻啦(真這麼威傻逼才

pujos, 14F
資遣你)

G4, 15F
至於原po問得問題,沒有法律規定不能問,但公司內可以規定不

G4, 16F
能問,你硬要問不會犯法,就只是老闆不高興會找你麻煩,想開

G4, 17F
除你而已
那個老闆真的是不爽想開除我啊,因為我每天六點準時下班XD 只是他的理由,讓我想找相關單位投訴他不當資遣
※ 編輯: SiangS (42.72.138.36 臺灣), 05/31/2020 17:46:29
※ 編輯: SiangS (42.72.138.36 臺灣), 05/31/2020 17:49:02

snsd56, 18F
要找理由還不簡單 科科

lulumii, 19F
這個理由沒辦法資遣
※ 編輯: SiangS (42.72.138.36 臺灣), 05/31/2020 17:54:27

G4, 20F
我猜他也只是當下這樣跟你說而已,正常來說資遣書如果是由人

G4, 21F
資部門來寫,資遣原因是不可能去寫探聽薪資這種理由的,想要

G4, 22F
用資遣理由來檢舉不當資遣應該是有點困難,通常是都是錢沒給

G4, 23F
足會被告而已XD
喔喔 謝謝G大解答。
※ 編輯: SiangS (42.72.138.36 臺灣), 05/31/2020 17:57:41

Taiwanbiru, 24F
資遣其實非常不容易成立 這個要看勞工要不要追究而已

Taiwanbiru, 25F
要找理由還不簡單? 那是因為台灣勞工普遍良善

Taiwanbiru, 26F
資遣的理由政府是有規範的 惡意資遣是要補足薪資的

Taiwanbiru, 27F
像是表現不佳 這個是要提供改善計畫並提前知會員工

Taiwanbiru, 28F
這個你沒辦法提供 被判定資遣事實自始不存在機會很大
請問這是指老闆需提前知會員工,其已被列入觀察,並需限時改善其工作表現,否則將資遣,是這個意思嗎? 因為當初前老闆威脅,若不簽自動離職即立刻資遣,並要立刻收拾私人物品滾
※ 編輯: SiangS (42.72.138.36 臺灣), 05/31/2020 18:05:02

jeff40108, 29F
資遣不講理由還好

jeff40108, 30F
亂講一些五四三的理由一定被告

jeff40108, 31F
勞基法有對惡意資遣做規範

jeff40108, 32F
如T大所說,這種爛理由你去告很容易告贏

jeff40108, 33F
就算是試用期也不能惡意資遣的
我後來是簽自動離職,因為前老闆讓我不工作但在公司多待1.5個月,大概就跟我年資給資遣費差不多。 只是後來聽前同事們說,這位老闆在後續也搞很多類似的事情,而且他最愛聘用新鮮人,故很多待沒多久就被要求簽自動離職

pujos, 34F
我們廠上一個被資遣的,他們課長堵了他5、6個月,期間所以

pujos, 35F
異常通通開成書面通知,最後跟他說掰掰,難嗎?一點都不,

pujos, 36F
尤其是你真的被盯上的時候,資遣不會過的是那些懶到只用嘴

pujos, 37F
喊的案例,實際上只要願意稍微出點力,沒開不了的人
※ 編輯: SiangS (42.72.138.36 臺灣), 05/31/2020 18:09:57

pujos, 38F
出來工作誰不知道異常可大可小,誰不犯錯的...

Taiwanbiru, 39F
是的。勞基法第11條已經規範公司可以資遣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