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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考績法即將修正為惡法(個人認為)

最新2024-02-22 06:23:00
留言113則留言,33人參與討論
推噓20 ( 22289 )
以下都是我個人的看法。 1.先砍年功頂人員半個月考績。這些錢分給了誰?我不知道。 總之你年年被砍了半個月,這樣損失多少請自己算一下。 請不要妄想你可以拿到傑出或優良,你屈指算一下你們單位 的主管人員佔比多少?為什麼叫你算一下你們單位主管的佔比 ,請參考惡法第九條: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始得考列傑出:第十小點,十、擔任機關首長、副首長,或 主管、副主管職務,領導有方,績效優良。主管若不是領導有 方,底的人憑什麼拿傑出,憑什麼拿優良。 2.講白一點,現在公務員福利就是爛,沒人要當公務員(請參考 一下112年理工科的錄取率20%、30%,表示都沒人願意來考), 只有這些被政府所騙年資己高的人員跑不掉,所以就想出這招 來留住新任的公務員,但是初任的同仁啊,有一天你們也會老 ,你們也會受到影響的。 3.惡法第十條 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優良以上:第三小點, 三、 事、病假合計超過十四日。 4.惡法第第十一條 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有具體事證,足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考列待 改善: 一、平時考核獎懲相互抵銷後或無獎懲抵銷而累計達記過二次以上未達二大過。 二、曾曠職繼續達二日以上未達四日,或一年內累計達五日以上未達十日。 三、曾因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涉嫌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經檢察官提 起公訴,或因不依指示停車接受檢測稽查或拒絕接受檢測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 四、曾對他人為性騷擾或跟蹤騷擾,使其遭受身心不法侵害,情節嚴重。 五、曾對他人為職場霸凌,使其遭受身心不法侵害,情節嚴重。 六、曾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嚴重。 七、曾不聽指揮或破壞紀律,情節嚴重。 八、曾怠忽職守、稽延公務或績效不彰,造成嚴重不良後果。 九、曾負責業務,處置失當,造成財物或人員損傷。 十、曾洩漏應保守之機關機密,情節嚴重。 十一、曾濫用職權整肅異己,徇私不公,情節嚴重。 十二、曾違反行政中立或其他公務人員有關法令規定,情節嚴重。 十三、曾因品德操守、工作表現或服務態度甚差,影響業務推動或政府信譽。 第10條及第11條的意思就是,請事病假14天等同被記過二次或等同酒駕、毒駕或等同犯性 騷擾案,而且都是情節嚴重的等級。 請事病假合計14天就被講的像殺人放火似的。 公務員連生病的權利都被徹徹底底的剝奪了。 時代一直在進步,公務員這十幾年來,退休金、福利一直被砍、砍、砍,可惡的是,連生 病的權利都要剝奪。 試問,我們的政府真的這麼不長進嗎?十多年來無法帶動國家成長增進公務員的福利,只會 砍福利。 (不要跟我說有加薪,就是加福利。) 各位公務員一起出聲反對這個考績惡法。 不好意思個人排版功力不好,段落都沒對齊,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33.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08001324.A.040.html

113 則留言

kutkin, 1F
不得考列優良以上 就是現在的不得列甲等

kutkin, 2F
「請事病假14天等同被記過二次或等同酒駕」

kutkin, 3F
你這哪來邏輯

marskam723, 4F

boloco, 5F
恕我眼拙,把優良看成良好。那第10條和第11條我沒意見。

circus763, 6F
新聞?

boloco, 7F
我又手拙,把討論選成新聞,我太笨了。

luismars, 8F
既然沒福利,就要給自由呀...還不如共產黨 = =

luismars, 9F
既有權力(休假、加班費)能落實就偷著樂了還想啥福利?

yyc2008, 10F
我不懂為什麼一堆人誤以為草案的優良以上對應現在的甲等?

yyc2008, 11F
明明就是草案的良好考績1個月對應現制的甲等考績1個月

yyc2008, 12F
總是有一些甲等控自動把本草案創出來的兩個新等第傑出、

yyc2008, 13F
優良自動轉化為甲等,根本不是這樣,好嗎?

yyc2008, 14F
我另外建議若符合升等條件,當職位佔缺已到頂而無法再升

yyc2008, 15F
這時應該改以直接晉升年功俸或年功頂

yyc2008, 16F
這是一個折衷方案,既然砍0.5個月的年功頂,那就應該讓我

yyc2008, 17F
們早一點晉升年功頂

Intension, 18F
邏輯不好的網軍不要再帶風向了,數學算一下就知道良好

Intension, 19F
就是乙

killerbbt, 20F
大哥阿 不是我再說你 現在請事病假14日也是打乙等阿

killerbbt, 21F
其實兩種考績法等弟是不用比較的 看錢就好

killerbbt, 22F
年功頂少錢就是少錢 就算良好一個月有個屌用

killerbbt, 23F
你要砍功頂那俸點不要設上限阿 我每年都跳俸點 至少爽

killerbbt, 24F
俸點沒上限 我看到時候又說退休金領太多囉 哭哭

yyc2008, 25F
既然各位都自以為甲等非你們莫屬,你們更該支持我剛剛說

yyc2008, 26F
的方案,佔缺已無法再升等時,只要滿足升等條件,直接晉

yyc2008, 27F
升年功俸或者直達年功頂,早領那0.5個月,或許可以抵消不

yyc2008, 28F
少本次草案帶來的損失。其實我並不把年功頂降為0.5個月當

yyc2008, 29F
作是減薪,年功頂少0.5個月是為了支出草案考績等第的調整

yyc2008, 30F
大家要追求的反而是要求政府增加績效獎金的支出,基金財

yyc2008, 31F
源擴大,問題自然解決

killerbbt, 32F
你是在講什麼鬼話阿少0.5個月不是減薪?????

killerbbt, 33F
不是自以為甲等非我莫屬 而是三年輪一次乙等

killerbbt, 34F
如果扣除調單位 三年都全乙是不是要檢討自己啊

ken9999, 35F
基層全都良好/待改善,表示你主管不會用人嘛,那憑什麼

ken9999, 36F
給主管拿傑出

killerbbt, 37F
而且你說這佔缺根本沒考慮過同為警消的公務員

yyc2008, 38F
基層拿良好,表示上層認為基層再怎麼努力,於公務影響有

yyc2008, 39F
限,秉持著淘汰明顯不適任(待改善)精神,讓廣大基層享有

cowbay8025, 100F
實質減薪 又把85%的人壓在同一等級 鼓勵擺爛也能護航

cowbay8025, 101F
pr83.84的人跟pr20.30的人領一樣的錢 這樣激勵了誰

op520, 102F
講沒關係他媽的補錢給我啊?

op520, 103F
能有11萬領當然就沒差吧,真香

op520, 104F
這政府就是要把各位基層黨奴、把基層主管當狗,懂?

opm, 105F
本來就惡法吧...:Q

dexmanlau, 106F
朝三暮四 的時間差 跟攻頂時間差 差這麼多

dexmanlau, 107F
考慮複利效果 就完全不同

fastfu, 108F
八樓說不如共產黨,要不要去看看共產黨現在過得如何

bhisoka, 109F

Jaygo5566, 110F
這惡法就算修過,應該只適用113年以後考進的公務員,

Jaygo5566, 111F
不然就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fcz973, 112F
年改:你說信什麼保護什麼原則

glenn608, 113F
我這單位還五天就吃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