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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公證 可以記載的內容?

最新2024-02-01 18:31:00
留言24則留言,3人參與討論
推噓2 ( 2022 )
事實經過: 01. 甲、乙二人約定如下: 『甲在台北市萬華區西門町彩紅斑馬線上, 3分鐘內匍匐前進來回3趟, 以腳跨越彩虹班馬線為時間停止點, 如甲方在2024.03.31前的周六時段完成, 乙方願意匯款新台幣6,600元至甲方郵局帳戶。』 02. 我打電話去台北地方法院 公證處, https://reurl.cc/E4V87K 預約電話為(02)89193866分機5250, 接電話的人幫我轉『公證人』。 03. 公證人表示沒辦法辦理(上述)『01』的公證。 04. 公證人建議如下: a. 自行找好友當見證。 b. 乙方匯款完成後,可以拿收據公證『匯款完成』, 但無法公證甲方完成事項。 c. 公證費用標準 (如下) https://reurl.cc/37K1KL 05. 司法院(文章) --> 哪些事件可以辦公證或認證?(如下) https://reurl.cc/XqAXQE 七、關於下列的私權事實,也可以作為公證書或認證私權書: (四)其他涉及私權的事實。 問題: 11. 無法公證, 『因甲方作了某件事,乙方必須履約。』 請問是這樣嗎? 12. 我覺得『11』符合『05』的七-(四)的條文啊! 13.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_^//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06611457.A.D42.html

24 則留言

aiseya0401, 1F
用街景圖看了一下,西門的彩虹斑馬線實際上仍有交通號
--> 謝謝a大專業的回答。

aiseya0401, 2F
誌,通行時仍應遵守交通規則,而您所欲公證的內容,也
--> 平日的 PM 18:00 ~ PM 23:00 彩紅斑馬線是行人徒步區的範圍。 假日的 AM 11:00 ~ PM 23:00 彩紅斑馬線是行人徒步區的範圍。 https://imgur.com/Z1GjyAb 另外說明: 假日的晚間此區域會有街頭藝人表演, 很多民眾會直接席地而坐坐在彩紅斑馬線上。

aiseya0401, 3F
就是雙方約定的事項看似符合公證法第2條第1項(公證人

aiseya0401, 4F
因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就法律行為及其他關於私

aiseya0401, 5F
權之事實,有作成公證書或對於私文書予以認證之權限。

aiseya0401, 6F
)裡的私權事實。
--> 如果不違反法令,就可以公證。 請問我的理解對嗎?

aiseya0401, 7F
但公證法第70條(公證人不得就違反法令事項及無效之法

aiseya0401, 8F
律行為,作違反成公證書。)也有明文規定不得就違反法

aiseya0401, 9F
令事項作成公證書,您約定3分鐘匍匐前進來回3趟這個內

aiseya0401, 10F
容,先不論達成的可能性,縱使該交通號誌通行秒數大於

aiseya0401, 11F
3分鐘,但一旦約定內容進行至一半而未達成,行為人仍

aiseya0401, 12F
滯留於彩虹斑馬線都有可能對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險,公

aiseya0401, 13F
證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私權」以及「預防紛爭」,若

aiseya0401, 14F
真的可以完成此等內容的公證,似乎僅能保障您們雙方個

aiseya0401, 15F
人的私權,但卻擴大甚至提高紛爭的可能性,這裡的紛爭

aiseya0401, 16F
不是僅只您們雙人私人的爭執,當然也應包括您們與其他

aiseya0401, 17F
第三人可能發生的紛爭在內
--> 我會遵守相關法令, 而且會盡量把對他人的影響降到最低, 請a大放心。 XD

WindT, 18F
就問他在爬路中央轉紅燈,車輛沒看到他在地上壓死,你負責

WindT, 19F
嗎?事實上,你會被起訴,民事也會賠

WindT, 20F
我可以做律師見證你們雙方契約,但要附帶加上雙方是認知到

WindT, 21F
是危險共同體,在刑事上有保證人地位,民事上損賠等條款
--> 謝謝W大的回答。 那個地方是行人徒步區, https://imgur.com/kRxLGoa 我會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進行。 只是這樣的行為會讓人覺得神經病吧 ^_^//
※ 編輯: newsamwang (159.117.87.180 臺灣), 01/31/2024 16:48:59

iscu, 22F
改用雇傭吧~然後約定在合法達成雇主額外要求時發放獎金

WindT, 23F
那可以找我見證契約,但還是有危險共同體XD

WindT, 24F
但見證的收費跟公證不一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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