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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我方車禍被撞後,對方不接受賠償金額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12/08/2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骨折,有驗傷送醫
我方被玻璃割傷,但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現場在被對方從側邊撞擊後,
我方因被驚嚇到,無及時停車(汽車),
且有移動汽車避免交通阻塞
對方機車無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都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有證人,但不知道有沒有幫助。
我方汽車行駛於主幹道(中間有雙黃線),
行經無號誌,無停止線之十字路口時,
有減速慢行,時速低於30公里直線前進。
對方機車行駛於支線,無號誌,
有停止線之十字路口時,
直線迎頭撞上我方汽車,
撞擊點為駕駛座車門。
導致駕駛座車門以及左後方車門全毀,
駕駛座車門窗戶玻璃碎裂。
不知對方車速多少,
也不知道對方有沒有減速,
現場以及事故照片完全沒有煞車痕。
事發地點路口約為下圖打x處。
(未依比例繪製,但前方道路縮減)
https://i.imgur.com/eCPrMe1.jpg
我方從事發後都積極處理和解,
對造非常被動,從未主動與我方聯繫。
於初判表出爐後就開始討論賠償金額。
出爐後理賠人員初估對方7成,我方3成。
雖然之後有聯絡上,
但討論出的賠償金額對方似乎不滿意。
未與我方溝通,直接申請調解委員會。
其實金額討論了數次,
一開始完全按照肇責比時對方不同意,
後來的金額多加了75%對方還不同意,
過了幾天我方就收到調節委員會的通知。
我方除了多加給對方的賠償金外,
只要求賠償修車費用,並接收對方的殺價,
而無汽車使用時的交通費並無向對方索賠,
但對方卻有將交通費(回診、筆錄)納入計算
認為做出諸多退讓後,
對方還是不同意覺得厭煩,
且聲稱一定要上調解委員會才要講原因,
並提出想要的金額。
六、問題:
1. 我方後來加了75%的金額已經是上限了,
請問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2.若還是不同意後,
我方想要提出車禍鑑定,並進行訴訟,
請問這期間所產生的損失能向對方索賠嗎?
比如車禍鑒定費、訴訟費、
請假無法上班的費用。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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