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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萵苣毛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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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1-11-05 12:59:00
留言186則留言,127人參與討論
推噓138 ( 139146 )
--------更新線----------------------- 基於WG民法加強班持續開課中,歡迎各位同學多多分享各種看法,以下整理目前問題: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1.06.06修正發布) https://bit.ly/3bA4vfM 1.民法第347條,有償契約準用買賣一節規定。 2.是不需在1、2天內決定,但既然知道WG的慣行,在這一個月內看要申訴、訴訟、解約 ,讓WG少一個爭執理由也是好的。 3.依消保法第17條Ⅳ,合約違反記載事項的內容是無效的。例如: (1)合約:「重大缺失」 → 以記載事項「缺失」為準 (2)記載事項第7點Ⅲ:「業者提供之服務或器材設備有缺失,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或經 消費者催告改善,仍未改善,消費者因此終止契約時,業者應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 退還消費者已繳之費用,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消費者並得另外請求以全部費用百分之 計算之違約金。」 記載事項第7點Ⅳ:「雙方未為前三項約定時,以最有利消費者權益之計算方式為之。」 4.教練課解約: 記載事項第6點Ⅲ:「消費者與業者簽訂個人教練課程契約者,如本契約或個人教練 課程契約終止或解除時, 另一契約亦同時終止或解除,但消費者得保留本契約。」 退費方式:記載事項第7點 5.贈送部分:記載事項第9點 Ⅰ:「業者以贈與商品或服務為內容所為贈與,於契約 終止或解除時,業者不得向消費者請求返還該贈與,亦不得向消費者主張 自應返還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該贈與價額。」 6.證據:不論是解約時各種理由不給解、預交費用退費不給退或只能使用、解約會產生 的違約金數額、提前終止費、毛巾的廣告等等,請多多留下官方的正式聲明, 自己不使用也可以和大家分享,畢竟團結就是力量。 7.若只想解約,需注意解約時是否有「提前終止費」這項。 若不想解約,也可依申訴調解或訴訟的方式,請求履行原契約(給毛巾)、 或月費減免。 編輯文章應該沒刪到推文吧? --------更新線----------------------- 毛巾事件終於有了正式回應,果然還是很有 World Gym 風格啊! 文長先整理結論如下: 1.無條件不得收費解約是「法律規定」,會員本來就有的權利,不是 WG 釋出的善意。 2.消費者違約須負違約金,WG 違約也應付「違約金」。數額至少也應$6,000。 無條件解約是基本,重點在 WG 違約,也應付「違約金」。 否則今天收了毛巾,明天會收什麼呢?廁所付費?器材縮減? WG 用10年的合約存續期來約束會員持續付一樣的費用,但自己卻不受合約限制? 不給毛巾已經是重大缺失,難道弱勢的消費者只能一直被硬吃? 3.解約只是選項之一。在合約期內(10年),也可請求「減價並繼續履行契約」。 若消費者不想解約,WG也應減少每月會費。 本來的會費就包含了毛巾的使用,總不能沒有毛巾,還付一樣的錢。 4.若非大家眾志成城每天炮轟,對照一開始 WG 的態度,更像只會默默收掉毛巾。 結果最終也只能提出這樣的方案,誠意和態度可見一斑。 5.10年的合約約束力,業者也有必須依合約履行提供服務的義務。 6.本文是個人觀點,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拋磚引玉,歡迎大家有意見多多討論。 ○.名詞簡稱: World Gym:簡稱 WG 消費者保護法:簡稱「消保法」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簡稱「記載事項」 WG和會員個人的契約:簡稱「合約」 終止契約:本文中以一般人習慣使用的「解約」代稱,以方便理解。 一.廣告內容 = 契約內容 (一)業者提供的服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且廣告內容也是合約內容。 (二)依據: 1.消保法第22條、第17條第5項:應記載事項沒在契約上,仍然是契約內容。 2.記載事項第18點:業者應確保廣告真實,所負義務不得低於廣告。 3.合約第17點:WG對會員所負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 4.民法第354條:業者負有擔保契約約定品質的義務。 二.會員可以行使的權利: (一)請求繼續履行契約及「減少價金」 1.不解約+減少月費。 2.依據:民法第359條。 (二)請求繼續履行契約及「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1.不解約+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例如毛巾的單次使用費=所受損害) 2.依據:民法第360條 (三)終止契約(解約): 1.可歸責業者,消費者不付任何費用解約,並請求「違約金」、「損害賠償」。 2.依據: (1)記載事項第12點:業者提供的比契約少時,消費者得免交一個月費用,或依第7點無條件解約。 (2)記載事項第7點:解約業者不得收任何費用,消費者可請求「違約金」。 (3)記載事項第7點:教練課程退費(單堂×實上;或總費用/所有課),且得請求「違約金」。 (4)民法第260、263條:終止契約,可另請求「損害賠償」 (5)民法第359條。 三.違約金、損害賠償、減少價金的數額 (一)依合約第10點:「如因本公司提供之服務或器材設備有缺失, 本公司應按契約存續期間比計算會費,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消費者並得另外請求以全部費用千分之五計算之違約金。 但缺失並非重大者,不在此限。」 1.「契約存續期間」是10年,「會員」的任意終止日是2年或3年不等。 2.業者平時對消費者收的違約金,與業者自己負的違約金責任顯然不相當。 這點違反消保法第12條平等互惠原則。 (二)違約金: 1.WG 違約在先,導致消費者解約,消費者有請求違約金的權利。 2.千分之五是業者自定的低標,也是消費者解約時一定可請求的低標。 但依 WG 平時向會員所收的解約費用,似乎往往是$6,000? 消費者可以比照辦理,或依記載事項第7點「全部費用」20%, 至於依消保法可請求到5倍。 3.「教練課」解約也可請求違約金,以WG標準至少也是20%。 (三)不履行損害賠償、減少價金: 1.毛巾單次使用費$20,一個月應減$600,10月前未禁止使用毛巾的期間也應計入。 2.課程縮減、設備無法使用的費用也應折抵。 3.10年的契約存續期間,只要「會員」不解約,WG所收費用都應扣減。 四.其他費用如: (一)未使用但已付的月費:按使用比例退還。 (二)預扣末月應加計利息退還。 (三)贈送的不可要求扣除,且是合約內容。意思是解約後仍可要求使用完贈送的部分。 五.消費者保護團體(民間) (一)只要20人就可提團體訴訟,不必自己跑法院。 (二)名單: 1.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https://bit.ly/3mBWw8q 2.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 https://bit.ly/3pZjk4g (三)10年的合約存續期間,往往被認為是對消費者不利的限制。 但「10年的契約內容約束力」,如能好好利用,也會是對消費者的保障。 (四)在這次事件中,除業者FB外,公部門申訴,民代反應陳情,媒體報導等 或多或少都有對業者形成壓力,大家可以多管齊下爭取自己權益。 ※ 引述《KIMBEOM (HYYY)》之銘言: : 小道消息 : 聽說明天萵苣會正式公布 : 未來不再提供毛巾 : 雖然我也沒在用毛巾,但就覺得萵苣現在就是擺爛,反正大家都參加了,市佔率也最高, : 沒在怕,我在健身房待過的經驗,一間店毛巾一個月支出大概20萬起跳或更多,所以想趁 : 這一波省下毛巾的開銷,但卻沒有健身工廠的品質,環境也更差,費用也更貴,實在沒理 : 由待了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uscleBeach/M.1635828999.A.F85.html

Re: 回文串

186 則留言

ofpurity, 1F

gfiba, 2F

c2vincent5, 3F

allen73420, 4F
民法學者是你?

junjun1116, 5F

magician8, 6F
萵苣當台灣人全部法盲 縱然會員有些是法官 檢察官 律師

magician8, 7F
在萵苣眼裡通通是法盲 只有他們的法務才是法律人

sumarai, 8F
六千之戰

a3483759, 9F

louistop, 10F

penguin30830, 11F
推 有消保會申訴 但一樣沒消息

ICDD, 12F
這種多人訴訟 要解約會員可以一人一百支付訴訟費用請代理人

ICDD, 13F
打嗎?

jackk5566, 14F

lelu, 15F
這讓我想到民權西一開始用消防空間當草坪區,腹部訓練跟深蹲

lelu, 16F
還有TRX,擂台,沙袋,戰繩等等設備,被檢舉後直接全部拿掉

lelu, 17F
空間也用防火門封閉不得使用,但當初宣傳跟帶看都含這些

lelu, 18F
現在都沒有了,就是涉及廣告不實,但我也沒有想解約就是了

lelu, 19F
如果有民權西的會員也想退,可以用這條去爭取

lelu, 20F
他有保留設備變更的權利,但一開始就是違法使用消防空間

lelu, 21F
那就是廣告不實

x747, 22F
讚 你一定被他們教出來的

azure27014, 23F
你信不信還是有文盲會說:自己帶毛巾就好,你們是多窮

azure27014, 24F
連毛巾都沒有

gambia, 25F
看文章這一定是從萵苣法律補習班出來的...太猛了

dolcewu, 26F
專業的來了

gfiba, 27F
自救會要成立了嗎? 這樣打團體訴訟比較方便

a7779741, 28F

allennike, 29F
推 民法王

sequel, 30F
推好心人整理

mika0618, 31F

mack824626, 32F
是否用一個群組?

sangod, 33F
專業的推~先卡位關注

dakkk, 34F
非重大缺失不在此限

komoa, 35F
如果教練課也可以解約還要退20%。一定超精彩

RINPE, 36F
你六法全書蹲幾本啦

ericar, 37F
這專業人士了~

mack824626, 38F
工讀生承認是缺失......但非重大缺失?

negisan39, 39F
推 民法之王 修理萵苣就靠你了

lucas12417, 180F
id (應lucas12417要求刪除)

lucas12417, 181F
Re: [閒聊] 萵苣毛巾

lucas12417, 182F
可以麻煩原po幫我刪ID嗎 感謝

lucas12417, 183F
可以麻煩原po幫我刪ID嗎 感謝
※ 編輯: bihug (220.137.31.158 臺灣), 11/03/2021 13:55:13

mingyang727, 184F

UKYOU, 185F
超讚的文章

burnsy0018, 186F
Re: [閒聊] 萵苣毛巾

kevin963, 187F

Munger, 188F
WG真正有夠古錐XDDD

appogge, 189F
辛苦了

Liuej, 19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