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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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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咪] 媽媽嘴咖啡廳老闆好可憐

時間
最新2021-10-28 20:56:00
留言54則留言,5人參與討論
推噓10 ( 10044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027/2110801.htm 「史上最衰雇主」八里雙屍案媽媽嘴老闆 又被改判須賠償631萬 全案再經廢棄發回,更二審於27日宣判,又改判呂炳宏等人須與謝依涵連帶賠償631萬餘 元。更二審法院認為謝女於2013年2月16日晚間,在店裡趁著幫死者準備飲料的機會,下 藥迷昏死者,而後再殺害死者,確實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故意不法殺害死者;因此更二 審法院依照《民法》188條第一項本文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 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認定呂炳宏與另2名股東需負擔「僱用人 」連帶責任。本案可上訴。 --- 更一審改判免連帶賠償,更二審又改判老闆須連帶賠償631萬餘元。 看起來法官是覺得謝依涵賠償不出來,拖老闆下水讓他來賠捏 細思恐極,恐怖如斯 -- “弟子:煉功還用不用吃藥? 師:這個問題自己悟,煉功吃藥就是不相信煉功能治病,信你還吃什麽藥?” 《中國法輪功·第五章“答疑”·功理與功法》 有許多學員過去看見過我給常人治病,我根本就不需要動手的。我瞅瞅你就好了。 瞅你的時候就打出東西去了,我從我身體任何一個部位都可以打出神通去。 《李洪志-洛杉磯市法會講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193.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35417610.A.CAA.html

Re: 回文串

1054
> [姆咪] 媽媽嘴咖啡廳老闆好可憐
Marginalman10/28 18:40

54 則留言

qwer338859, 1F
台灣司法

musashi0839, 2F
我也不懂

pttfatman, 3F
台灣司法

an94mod0, 4F
你是民進党的嗎?不是ㄚ,對ㄚ==

Victoryking, 5F
按照民法這老闆就是要賠ㄚ

Victoryking, 6F
而且這種是教科書經典題目 不過差別在於

Victoryking, 7F
教科書題目的老闆都是那種身家好幾億的大老闆 不是

Victoryking, 8F
這種開咖啡廳的小老闆
那摸問題來了 一審法官是不懂民法嗎? 為何一審判不需連帶賠償? https://imgur.com/uLXo2L3.png
更二審法官講的理由就很不合理了

Victoryking, 9F
法官見解不同

Victoryking, 10F
而且我沒記錯的話一審跟二審的判決完全相反

Victoryking, 11F
不過現在應該可以丟到大法官那邊 讓大法官去審

Victoryking, 12F
看你要站哪邊ㄚ 怎麼站都會有一個雖鬼

Victoryking, 13F
如果你是看這咖啡廳老闆 你會覺得他雖小要賠六百萬

Victoryking, 14F
如果你看另一邊 老爸老媽被殺掉 然後連一毛賠償都

Victoryking, 15F
拿不到

Victoryking, 16F
原本法院還判謝依涵死刑 最後變成無期徒刑

Victoryking, 17F
父母被殺 謝依涵逃死 然後還一毛錢都拿不到 對ㄚ
你這說法2不就跟我講的一樣 法官為了找人賠償拖老闆下水了 謝賠不出錢,那找比謝有錢的老闆賠錢
※ 編輯: zhtw (218.166.193.210 臺灣), 10/28/2021 20:06:48

Victoryking, 18F
對啊 這就是在台灣當老闆的原罪阿==

Victoryking, 19F
一開始訂這法條的想法就是讓被害人能夠容易求償

Victoryking, 20F
然後老闆先付錢給被害人 然後再跟員工要錢

Victoryking, 21F
正常情況下可能就只是車禍之類的 老闆先墊在跟員工

Victoryking, 22F

Victoryking, 23F
本意是要先解決受害人 剩下的你們老闆員工內部的事

Victoryking, 24F
情自己去解決

Victoryking, 25F
阿這個運作方式遇到這種大案子就沒辦法了ㄚ

Victoryking, 26F
員工根本沒有那麼多錢 老闆先墊回頭也要不到錢

Victoryking, 27F
如果按照前面 先解決被害人的問題 剩下老闆員工自己

Victoryking, 28F
談 但是員工沒錢老闆就哭哭

Victoryking, 29F
因為立法者認為老闆通常錢多 與其受害人一毛拿不到

Victoryking, 30F
陷入經濟困難不如老闆直接賠

Victoryking, 31F
換成另一個案例可能是被害者摔破骨盆 導致一段時間

Victoryking, 32F
沒辦法工作 如果今天法院是判老闆免賠 那被害人就只

Victoryking, 33F
能去跳樓了

Victoryking, 34F
我不知道你能不能接受這個說法ㄚ 但是現在就是這樣

Victoryking, 35F
運作

Victoryking, 36F
因為今天被害者的家屬沒有經濟問題所以大家才比較挺

Victoryking, 37F
這個老闆

Victoryking, 38F
如果今天是父母雙亡 然後家中支柱死掉我想社群方向

Victoryking, 39F
就會導向被害者這邊叫老闆賠了

Victoryking, 40F
今天只要把一邊當事人改成 父母雙亡 阿嬤落淚自殺

Victoryking, 41F
小孩還小 風向馬上就會不同了

Victoryking, 42F
但是法律上事實完全一模一樣 只是求償的人不同而已

Victoryking, 43F
如果為了這個案例限縮188條的適用可能會導致更多被

Victoryking, 44F
害人求償無門 怎麼改都不會有完美的解法 對ㄚ

Victoryking, 45F
因為這條的目的是為了讓被害人能夠順利求償 所以他

Victoryking, 46F
那個監督義務會搞得標準非常高

Victoryking, 47F
基本上都快要到那種隨時在監視的等級才能擺脫責任了

Victoryking, 48F
當然還是會有人反對這種見解ㄚ 不過偏向少數

Victoryking, 49F
如果把這個題目原封不動把人名換成甲乙丙 拿去當國

Victoryking, 50F
考考題 大概90%的人的答案都會是叫老闆賠

Victoryking, 51F
沒辦法接受也沒有關係 反正不是共產黨 大家都有不同

Victoryking, 52F
的意見 你的意見丟到法律界也會有蠻多人支持 只是跟

Victoryking, 53F
法院的看法不同而已 法院也有可能以後改見解 變成跟

Victoryking, 54F
你一樣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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