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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被收養者應提供文件
實在有點困擾來求助此版,
如題我跟妹妹要辦理繼親收養,
律師遞交申請文書給法院後寄來開庭通知和補正文件,裡面寫我和我妹(被收養人)要提供
我們的健檢報告和財力證明,
不過我搜尋所有民法收養相關法條和網路資訊,頂多就是收養人需提供這些資料。
想問法官要求是否合理,法官要求文件需於法有據嗎?還是只要他提出民眾就得配合呢?
若合理或有法條依據我們很願意配合提供,但沒有我認為已經屬個人隱私權了
感謝版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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