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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是否必定要有和解才可緩刑
朋友犯了業務侵占罪,業務侵占金額高達約600萬,600萬已於被提告前主動還清,但對方仍要求900萬和解金,亦即這900萬並非損害賠償,單純為和解金。
朋友則提出願意再額外賠償150萬元,但對方拒絕。
朋友覺得對方和解條件不合理,我則認為和解沒所謂合不合理,對方可提出任何想要的和解條件,你也可以拒絕。
然若未達成和解,以此案侵占金額如此大的情況,很可能無法獲得緩刑,只不過朋友確實有認罪、也返還侵占的錢,也願意再賠償被害者,其實也很難說犯後態度不佳,所以我也是很好奇,這種情況下是否真會因為沒有達成和解,而被判入獄(金額太大了,只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也不可能)
請教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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