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問題] 裁判費的疑問?
我112/12/12至法院遞狀,案由是請求對方修復漏水,我把我屋內的損失加總後,得出960
00元的請求金額,訴訟標的價額我也是填96000元,並於現場繳納1000元的民事訴訟費。
但今日(12/22)我收到簡易庭的規費繳納單,要我再補繳16335元。我上網至https://ww
w.judicial.gov.tw/tw/cp-1653-58267-4ff46-1.html查詢,用96000元的訴訟標的價額計
算,一審裁判費那邊也是顯示1000元啊。
目前什麼庭都還沒開,連要鑑定什麼項目都沒談好,我很納悶這16335元是用什麼計算標
準得出的?
(16335+1000)/96000約等於18%。我爬了很多文,不是說裁判費大約是訴訟標的金額的1
%多一些嗎?
請各位前輩賜教,萬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80.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3242839.A.3D0.html
17 則留言
eddietw 作者的近期文章
4LAW
[判決] 已確認漏水原因為樓上100%肇責一、判決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869號(民事)(判決) 二、案例事實:簡略說明如下:四五樓之間發生漏水之爭議,經土木技師鑑定,判斷五樓 的熱水管破裂,滲漏至四樓,導致四樓多樣財損.........肇責相當明確,且沒有涉及其
推
推
推
→
推
→
推
→
→
→
→
→
→
→
→
→
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