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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已確認漏水原因為樓上100%肇責
一、判決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869號(民事)(判決)
二、案例事實:簡略說明如下:四五樓之間發生漏水之爭議,經土木技師鑑定,判斷五樓
的熱水管破裂,滲漏至四樓,導致四樓多樣財損.........肇責相當明確,且沒有涉及其
他?
戶、公共管線之關係。
三、法院見解:主文判決: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7/20,原告支付13/20,為何原告完全無
肇責,昂貴的鑑定費用,卻支出比被告多?(近乎是兩倍)
四、個人意見
近期我也遭受漏水之困擾,前情提要可參閱我上一篇文章。
我住二樓,被三樓漏水長達一年。這段期間,三樓死不開門,也無法提出他的冷熱水無滲
漏之證明。
最後,112/11/18 我和里長、議員共同至漏水地址,里長當和事佬和三樓溝通後,我終於
和水電師傅進入三樓屋內試壓。
測試結果如下:
冷水管2.0公斤/cm2 經四十分鐘可以持壓。
熱水管1.36公斤/cm2經兩個小時後,壓力降至0.51kg/cm2
師傅判斷三樓冷水管沒問題,但熱水管滲漏。
我最後的讓步是說:請三樓讓我進去修熱水管,修水管的錢我出。然而,三樓說:我無條
件修復完熱水管後,要再額外給他三萬元。
此要求如此荒謬,我也認定談判基本破局,高機率要走司法程序了。
然而,我查閱了許多司法判決書(例如此文章引述之判決字號)。
發現到,即便經過土木技師公會確定被告的私人管線破裂,導致原告權益受損。為何最終
法官的審判,常常出現原告支付的訴訟費用(含漏水鑑定費用)比被告來得多?
修一支熱水管了不起三萬元,鑑定費用的總額動輒10~20萬,按照本文引述的的判決,原
告光訴訟費用就要支出6.5萬~13萬.......還要再加上他請律師的費用。
這是否代表,漏水官司從頭到尾,原告就是最吃力不討好的那方?
打贏了官司,仍然要付比較多的鑑定費用,只是出了一口氣並獲得進入被告屋內修繕的權
力?
如果有大哥/大姐曾打贏過漏水官司,讓被告支付80~100%的鑑定費用,還望你們能分享
經驗,謝謝......
祝大家生活平安順心、不要遇到惡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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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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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裁判費的疑問?我112/12/12至法院遞狀,案由是請求對方修復漏水,我把我屋內的損失加總後,得出960 00元的請求金額,訴訟標的價額我也是填96000元,並於現場繳納1000元的民事訴訟費。 但今日(12/22)我收到簡易庭的規費繳納單,要我再補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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