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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離婚剩餘財產分配
跟太太正在談離婚,考慮進行訴訟。
太太名下有一棟房子市值約1300萬,現金20-30萬,無負債。
我名下無財產,有890萬房貸(太太是連帶保證人),62萬信貸。
想問有經驗的前輩,我請求剩餘財產時,我的負債是否需要納入扣除的部分?
初步詢問了三位律師,得到以下兩種計算方式
1. 1300/2=650
2. 1300-890=410 410/2=205
不知道哪一種才正確?
補充說明,目前列入全部都是婚後取得。房子是買的,預售屋合約我簽,登記時登記太太
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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