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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告對方侵佔遺產後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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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06-12 01:12:00
留言53則留言,18人參與討論
推噓13 ( 13040 )
如題 我叔叔在我奶奶過世後,沒經過繼承人的同意 就去銀行領走六百萬元 但告對方侵佔、偽造文書均不起訴 不起訴處份書上寫 民法第550條,委任契約,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不在此限 人之權利義務因死亡而開始繼承,由繼承人承受,關於遺產之法律行為 自當由繼承人為之,被繼承人生前委任之代理人 依其反面解釋,倘屬民法第550條但書所規定之委任關係 即不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當然全部歸於消滅此亦與民法第1148第1項但書規定 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繼承開始時遺產之繼承範圍相呼應 行為人原來有否受死後事務之委任,其委任關係是否因被繼承人死亡而消滅 或仍存在,所代為處理行為有無逾越原授權範圍或己濫用而侵害其他繼承人 凡此關於民事法上委任關係存否及權限範圍之界定或確認,與刑事法上 是否該當偽造文書罪構成要件之犯罪故意與主觀認知之罪責評價,係屬二事 大致原因是我奶奶生前有授權我叔叔處理他的財產 所以交付給他印章和存褶密碼... 然後領出的錢有拿去辦喪禮之類的 如果這樣子不起訴,那是不是代表以後都可以不經過繼承人同意 就可以私自領出財產,反正就說被繼承人生前有授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7.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4746706.A.FFD.html

53 則留言

leptoneta, 1F
口說無憑 證據呢 刑法是無罪推定
我知道,但光憑沒有經過繼承人就去領錢這部份 不構成偽造文書??

stevenchiang, 2F
一定有直接或間接的證據可以證明祖母有授權叔叔

stevenchiang, 3F
(對檢察官來說)
確定沒有這種證據哦,如果有手寫或錄音,不起訴狀裡也會有寫 而且生前授權這種東西,死後還有效嗎??

jesil, 4F
過世後蓋被繼承人的章 不論有沒有不法所有意圖

jesil, 5F
成立偽造文書的案例還蠻多的 再議是可以拚看看
這一定會再議的,我覺得太誇張了

windwater, 6F
不然你奶奶生前時,其財產是交給誰處理?或是存摺,印

windwater, 7F
章,密碼都自己保管?

winogu, 8F
我奶奶生前都是自己處理,但是過世前三個月是交給我叔叔

windwater, 9F
刑事就算不構成,還是可以依繼承特留分相關規定,提起

windwater, 10F
民事給付訴訟;所以有提嗎?
今天收到不起訴處份書,所以還沒有去提 照這位檢察官的邏輯,不就是天下大亂?都不用繼承人同意就可以去領錢?

winogu, 11F
去處理

windwater, 12F
特留分請求權時效只有2件,建議民刑事併行
我是代位繼承我父親的部份,但我已經有確定過我奶奶沒有留遺囑

iscu, 13F
有找律師嗎?是否你準備的證據有問題
我有請律師寫訴狀,律師還說這個案子不用委任,因為證據很明確 檢察官一定會起訴的,結果................

iscu, 14F
你的說法與現行律法違背,顯然是你的證據無法支持你的主張

KHlawtel, 15F
再議

jasonmoon, 16F
重點在於你叔叔領錢出來是處理喪事,你們再告什麼?

winogu, 17F
領600萬出來處理喪事?然後也不告知?

hide1213xj, 18F
檢察官叫你去告民事 確認委任契約不存在

Nipperdey, 19F
找律師提再議

maniaque, 20F
不覺得不起訴書上只有這麼簡單寫

maniaque, 21F
單單被告向檢察官陳述的內容跟提交的資料,才應該是關鍵

maniaque, 22F
至於給檢察官看的資料,是否有義務對其他繼承人公開

maniaque, 23F
而且樓主也未交代[奶奶生前是誰在照顧],不是嗎???
奶奶生前是誰照顧這是重點吧,不是吧? 如果奶奶生前是我照顧,我可以去銀行領錢的時候 寫上,因為被繼承人生前是我照顧,所以我可以領錢?? 所以我可以代表其他繼承人簽名?? 給檢察官看的證據就很簡單,就是我奶奶的銀行存款往來明細 昨天有板友寄信給我,說檢察官認為我奶奶生前委任我叔叔處理後事 死後這個委任仍然有效,問題就在這邊,委任只是我叔叔口頭上講的 一來沒有遺囑,二來沒有任何文件錄音 所以我會去再議的 如果有人對不起訴書有興趣的話,可以站內信我再寄給你
※ 編輯: winogu (180.217.7.20 臺灣), 05/23/2023 11:07:42

leptoneta, 24F
被告本來就不用證明自己無罪好嗎

jasonyeh, 25F
「奶奶生前是誰照顧的」我覺得是重點耶,通常是誰照顧

jasonyeh, 26F
的,長輩就會把許多身後事交代給那個人啊,所以叔叔如

jasonyeh, 27F
果拿這個抗辯其實是很合理的

jasonmoon, 28F
侵占是易持有為所有,即使生前委任,也不代表這筆錢可

jasonmoon, 29F
以進自己戶頭使用,你應該主張處理完喪事後侵占該筆遺

jasonmoon, 30F

maniaque, 31F
尤其是若被樓主提告的當事人有據實交代資金領出後的去向

maniaque, 32F
資金證明等等,是屬於委託人生前所交代的事項的話

maniaque, 33F
不起訴有什麼問題? 樓主汲汲於被繼承人的財產,只是演活

maniaque, 34F
了板上來求助,兄弟生前不照顧長輩死後猛爭產的最佳案例?

winogu, 35F
樓上會通靈,知道我沒有照顧長輩??這不知算不算人身攻擊?

winogu, 36F
對啦,反正我只要說被繼承人生前有委托,就可以去領錢了

sindyevil, 37F
除了喪禮外,對方有交代六百萬的用途嗎?

maniaque, 38F
真有趣,這麼失態,有意義嗎?
你也很有趣,在無憑無據的狀況下 憑空想像就有意義? 今天這個版是法律討論板,不是私生活討論板

Miaokem, 39F
比較好奇樓主刑事訴狀怎麼寫
我的狀況跟台灣高等檢察署在網頁上說的案例一樣 https://www.tph.moj.gov.tw/4421/4475/632364/814682/post
※ 編輯: winogu (180.217.7.20 臺灣), 05/24/2023 11:36:35

a9301040, 40F
建議找律師

iiifff, 41F
重點在金錢用途

papaya36455, 42F
同樓上 金錢用途也佔一大因素 不一定要有錄音或生前

papaya36455, 43F
契約 如果有其他證人 例如鄰居 好友 主張你叔叔的確

papaya36455, 44F
是生前代理人 有一定程度的交辦事項 並且無不法用途

papaya36455, 45F
那檢方想必會從寬

papaya36455, 46F
再者 我覺得從你的敘述來看 讓我覺得你的點應該是遺

papaya36455, 47F
產分配 而不是未經同意

Michael4019, 48F
檢察官那段的意思是你如果想把錢要回來要去民事訴訟

Michael4019, 49F
請求給付金錢,理由看你要184還是179主張因委任契約

Michael4019, 50F
不存在什麼的。刑事上有沒有成立的部分應該是寫在處

Michael4019, 51F
分書的其他地方。還有不知道原po有沒有跟你叔叔說過

Michael4019, 52F
那筆錢是遺產原則上不能亂動?搞不好他會不小心說那

Michael4019, 53F
筆錢是他的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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