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標題

[申訴] 不服 Cat 板 arihanta判決

最新2024-04-11 09:09:00
留言125則留言,10人參與討論
推噓19 ( 190106 )
看板名稱:Cat 1. 板友被判決處罰的公告(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 ─────────────────────┐ │ 文章代碼(AID): #1c2IT-Us (cat) [ptt.cc] [公告] 水桶公告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711875966.A.7B6.html │ │ 這一篇文 章值 32 Ptt幣 │ └──── ─────────────────────────────────┘ 如下篇附(證3) 2.與板主溝通證據(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如下篇附(證1) 至今未回應 故逕行上訴 3. 板友認為不該被這樣處罰的說明 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首先基於Cat版應是為了家貓福祉 自然不應對目前已有縣市執行法規明令禁止的事節採睜 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 甚至還在新一篇的公告中連具名的動保人員都沒有提出 就輕率標 定”放養”與”餵養”的不同 參見下篇附件 新公告(證2) 以下擷取自新聞 北市動保處表示,寵物出入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的場所應有7歲以上者陪同,違者可處3 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不論民眾的寵物是否會過馬路、會看車輛,只要飼主放任寵物在沒 有人看管的狀態下自行外出,就已違法。 只要有固定餵養事實 就應該負起飼主責任 尤其身為貓版版主更應慎重認定事實 而非如 此提出令人匪夷所思的論點 且該名板友本來就承認已經餵食兩年有餘 故可認定為放養且應負起飼主責任 既然為放 養 那麼批評也是討論的一部分 在這合法公開的地點本人認為並無不妥 且針對這句”一堆這種” 指得是放養又待出事才悔恨交加的民眾 並非針對原PO 板主卻擅自以本人言論當作挑釁甚至貶低 比起客觀公平更多個人臆測跟主見 另外對對方激動並充滿攻擊性地回復卻不構成挑釁事實 如此不公的判決也是令人難以信服 綜合以上 本人於文章對於該放養事件的討論縱然有些激動 卻無任何挑釁意味 無非只是為了貓的福祉與TNR的有效性、環境長遠發展乃至野生動物保育所想罷了 卻被板主認定有挑釁事實 實感遺憾 況且對於現在在部分縣市已是違法事項的批評 阻卻違法事項的言論有何不可? 這樣都能構成挑釁 本人還不知道在這所謂”公平公開、任何人都能自由討論的平台” 還能否遵其旨? 本人不服此次判決 還請組務明察並撤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65.1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RelaxEnjoy/M.1712325992.A.3AF.html

125 則留言

※ 編輯: snowcorra (125.224.65.129 臺灣), 04/05/2024 22:07:43
※ 編輯: snowcorra (125.224.65.129 臺灣), 04/05/2024 22:10:38
※ 編輯: snowcorra (125.224.65.129 臺灣), 04/05/2024 22:11:29
※ 編輯: snowcorra (125.224.65.129 臺灣), 04/05/2024 22:48:58
※ 編輯: snowcorra (125.224.65.129 臺灣), 04/06/2024 01:18:10
※ 編輯: snowcorra (125.224.65.129 臺灣), 04/06/2024 10:53:21

mickey0223w, 1F
推 又一個受害者被莫名水桶 看申訴成功之後有沒有辦

mickey0223w, 2F
法罷免

mickey0223w, 3F
感覺貓版版主很容易動用私刑 去桶和自己立場不同的

mickey0223w, 4F
版友 只想剩一種聲音

mickey0223w, 5F
美其名說不想看版上一直有爭吵爭議 但就只桶她不喜歡

mickey0223w, 6F
的那一邊 但有些議題本來就是有爭議還沒共識 連法律

mickey0223w, 7F
判決都還都有不同見解

sherit, 8F
板主應該要對各立場一視同仁,而且僅限縮放養這個詞彙的使

sherit, 9F
用很不合理

momvic110456, 10F
抱歉 我不確定板主是否真的有特定的立場 但實在看

momvic110456, 11F
不出來她有因其立場影響判決 我查了一下板主去年下

momvic110456, 12F
半年上任後水桶文有附上原文連結可回看的 她也桶了

momvic110456, 13F
hsin123 bigbowl oasisrose nucat 以及我momvic 這

momvic110456, 14F
幾位可能會被一樓歸類在與板主立場部分雷同的人

momvic110456, 15F
s大申訴的這篇該不該桶我無法置喙 但s大被桶的原因

momvic110456, 16F
似乎並非單純是她指謫檢舉人放養而已 板主亦有寫出

momvic110456, 17F
其下判決的原因

momvic110456, 18F
我當初因為一句未用腦就武斷脫口的問句“你是否是

momvic110456, 19F
網軍?”而進桶 大概可以推論板主對於一些容易擦槍

momvic110456, 20F
走火的挑釁文字會希望能適度規範 不然貓板長久來關

momvic110456, 21F
於送養審核的鬆緊 生食熟食 以及TNR前後該如何達到

momvic110456, 22F
最大共識等等爭議話題真的是煙硝砲火不斷血流滿地

gogin, 23F
請問本文在哪裡

snowcorra, 24F
請問本文意思是? 公告的話都在 證0x 中喔

snowcorra, 25F
申訴的本篇是這篇

snowcorra, 26F
如果是發言的那篇 是這個 #1bz1rYXY (cat) 抱歉人在

snowcorra, 27F
外面 需要轉到板上等回去再弄

larry8550, 28F
這人申訴的東西根本文不對題

gogin, 29F
#1c4BfZB1 證3不得編輯 請修正

snowcorra, 30F
已修正完畢 請查看

gogin, 31F

snowcorra, 32F
雖然很失望 針對違法行為的批評難道都不能說?

snowcorra, 33F
那請問關於版主對放養 餵養標定不認同 又該如何處理

snowcorra, 34F
?因為其明顯牴觸法律

gogin, 35F
已有解釋了 大概是這樣

gogin, 36F
您所說之問題 其實判決有說明喔

snowcorra, 37F
不是餵食噢 是長期餵食=違反飼主責任 這是已經明顯

snowcorra, 38F
違法的

snowcorra, 39F
這個意思是餵養就是算犯法 所以不服從版主定義

gogin, 121F
轉載公務用是可以的 其他不能

snowcorra, 122F
明顯他不是公務用的

sherit, 123F
貼文章代碼算嗎?我以為要整個轉過去才算欸

hhyzzh511, 124F
前版主是這2次水桶公告推文貼申訴結果代碼,沒轉別版

gogin, 125F
不算喔 只有代碼不算的

larry8550, 126F
阿這邊怎麼變成在檢討別人了,要往上about life申訴啊

snowcorra, 127F
因為小組還沒回答上面v6問題呀 順便討論而已

gogin, 128F
有的問題跟申訴無關 就不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