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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02] 不服 Cat 板主 arihanta 判決 [公告] 關於放養以及相關板規
※ [本文轉錄自 snowcorra 信箱]
作者: arihanta (sai) 看板: cat
標題: [公告] 關於放養以及相關板規
時間: Wed Apr 3 10:33:46 2024
關於什麼是放養
以前我其實也不那麼了解什麼是放養。在這跟大家分享我跟動保處人員聊過的簡單內容
紀錄,以下是我對談話內容的理解,細節可能有所差異,但這些內容確實更新了我之前對
放養的認知。對以下內容有疑惑的人,建議可以自行打去動保處詢問相關問題,若此篇描
述有錯誤之處,歡迎私信指正以供修改。
放養是指這隻貓有飼主,卻無人陪同讓牠遊盪在外,才叫做放養。如果是餵養浪貓,
即使是固定餵食,但是餵養的人並沒有聲稱他/她是該貓的所有人,其實這種餵養並
不是放養。
若想將某隻或多隻浪貓送養,並且設了條件希望別人遵守,那這位送養人就是飼主身
分(因為你帶走這隻貓需要得到他的同意)。如果不設任何條件,也不阻攔任何人將
這浪貓帶走,即使某人固定餵養這浪貓多年,這人也「不是」牠的飼主。
依照以上,請大家勿輕率地認為「餵養」就是「放養」,請勿看到其他人提及他有餵養浪
貓,卻沒有自己收養,也沒有送養,就不分青紅皂白地指責和攻擊他「放養」。請先理解
對方和貓咪的狀況,如果對方有在做TNR,那就不是單純的餵養。如果對方只是因為惻隱
之心餵養浪貓,但是對TNR完全沒有概念,也沒有收養的打算,請「友善地」提供相關知
識和建設性的意見(例如哪裡有提供免費結紮或補助結紮,或是提供可接手的中途和收容
所協會等資訊)。
因此,如果各位要指責別人「放養」或「違法放養」,您需有證據可證明「這個人確實是
這隻貓的飼主」,否則此類言論將會流於不實指控。未來若在板上出現這種針對放養的無
根據指控或不實指責,將被視為挑釁引戰處理。
此板規公告置底推廣三天,三天之後正式施行。
關於浪貓的照顧,多數紛爭都是源自以下觀念:「你餵了這隻貓,你就要成為他的飼主,
,帶回家照顧」,或者「你餵了這隻貓,你就要幫他找飼主,讓他有人照顧。」但其實
餵養浪貓,也可以不是牠的飼主。
餵食之後的送養或收養,都是「額外加諸的飼主責任」,有的人欣然接受收養的責任,
有的人選擇餵養、結紮與力所能及的醫療,但不收養牠,或只送養,或兩者皆有。有的
人可能只選擇餵養,這都是個人選擇和自由。
一個人可能因為居住條件、經濟狀況、時間資源或其他家庭成員的意見,而無法收養一隻
他餵養的流浪貓。但是單純餵養確實不利於流浪動物的數量控制,因此在推廣TNR時,希
望餵養的人可以為該隻浪貓多做些什麼的話,最好能與餵養者友善溝通,而不是一昧指責
他不負責任,因為每個人在照顧動物上所能承擔的責任是有差異的。
並不是餵了這隻浪貓,我就自動成為了牠的飼主,就自動被賦予了應該要收養牠,或應該
要幫牠找下一個照顧者的責任。我可以選擇帶他去結紮去醫療,但我仍然可以不帶他回家
,或者我也不阻止別人帶走他。也有可能我曾經想收養,但是因為種種因素而沒辦法真的
成為他的飼主,只能盡量給予溫飽和一點醫療照顧。
遇到的浪貓都有人收養和送養目前只能是一個幾乎不可能達到的理想,每個人有不同的處
境,並不是每個餵養浪貓的人都有條件可以收養或願意收養,請大家保持尊重和體諒的態
度來看待餵養但沒有收養/送養的狀況,若這樣的人來求助,在能力範圍內提供所需的資
訊和資源,對這隻貓和這個人,也已經很有幫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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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46.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712111628.A.9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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