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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都更選屋找補問題
各位先進好,最近參與都更約談,其中合約有一條
“甲方於選屋時,應以集中整戶為原則,如多選權值在甲方選屋權值的5%以內時,雙方同
意依審議會審查之坪數及各戶價格互為找補;且找補時間為本案新建物完工信託解除辦理
過戶時,如甲方選屋權值超過總權值5%以上時,甲方同意超額部分全部依乙方預售屋之底
價扣除代銷佣金後計算並於工程施工期間繳清”
我看起來覺得對地主不太公平,但建商稱此條是都更常見的找補規則
想請問板上大大們,此條是否如建商所述是常見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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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0.17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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