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看板home-sale
標題

Re: [新聞] 自用宅重購退稅 國稅局嚴查 2大查核重點

時間
最新2023-08-25 07:31:00
留言119則留言,38人參與討論
推噓41 ( 41078 )
※ 引述《guesswhen (Gu)》之銘言: : 連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908763.html : 內文: : 工商時報 洪正吉 2023.07.26 : 房地合一稅的重購自用房地退稅優惠跟土增稅不同,除了要遷入戶籍,還必須有居住的事 : 實,國稅局在查核時,更會勾稽水、電的使用情形,一旦發現是空屋,就會剔除自用資格 : ,有民眾因此遭補稅60多萬元。 : 有位鄭姓男子,110年7月先在南部買入一間房地,之後又在同年的8月,再購入附近中西 : 區的另一處房地。111年2月時,鄭男把第一間房地賣掉,4月過完戶申報房地合一稅時, : 列報所得額142萬餘元,按45%稅率,應納稅額為64萬餘元。 : 不過,鄭男在申報時,減除重購自用住宅(中西區房地)的扣抵稅額64萬餘元,最後申報 : 書上的繳稅額變成0元。結果國稅局查核時,以鄭男沒有居住的事實,認定鄭男不符合重 : 購自用住宅的退稅條件,要求鄭男應補稅64萬餘元。鄭男不服,申請復查及訴願都被駁回 : ,最後一狀告到行政法院。 : 鄭男主張,他所購入的兩處房地,都是自用房地。第一間房屋是預售時購入,屬小坪數公 : 寓房屋,111年1月搬入居住後,因小孩出生、配偶到月子中心受照顧,房屋使用頻率及時 : 間短,導致一開始用電度較低,但最後一期用電度數已達123度,顯見第一間房地出售前 : ,確實有自住的事實。 : 鄭男還強調,因為小孩出生的關係,擔心房屋空間小可能不敷使用,因此第一間房地賣掉 : 後,又搬到中西區的房屋居住。也因此,中西區房屋的3月份用電度數,也達340度,一樣 : 有自住的事實。 : 不過,相較鄭男以電費佐證有自住的事實,南區國稅局調出鄭男第一間房地的用水記錄發 : 現,鄭男持有期間的用水度數都在0度到6度之間,很難認定有實際居住使用的客觀情事, : 因而認定第一間房地只是他單純購買後出售,非屬原已持有且供自住使用的房地,不符合 : 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的條件。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最近審理後裁定,鄭男購入第一處房地後,雖然有將戶籍遷入,但入籍 : 後旋即就委託不動產公司銷售,持有期間的每期實際用水度數低,用電度數也只有最後一 : 期稍高,因此綜合考量水電使用情況,很難認為有人實際居住使用,與房地合一稅有關持 : 有且供自住使用的重購退稅條件不合,駁回鄭男請求。 : 心得: : 110.7買,111.2賣,設籍半年,有電費紀錄,結果因為水費太低不給重購退稅, : 高等行政法院還駁回上訴。 : 這樣看來重購退稅的居住事實認定,怎比房版大大們說的還要嚴格阿? : 所以現在成屋不設籍個一年,完整電費水費,重購退稅都不會過? : 一年內有換屋需求的換屋族真的會屎。 我覺得下心得前還是去看一下這個案子的訴願跟法院判例 新聞給的資訊不足,容易誤解 先講結論: 新聞當事人是因為本來就不符退稅條件, 事主申請訴願後,為了進行調查, 才分別在111.07、111.09發函台水台電 並不是指重購退稅就一定先查水電 整理過程是 110.07.06 預售A屋交屋 (沒親屬入戶籍) 110.08.11 買B屋 (沒親屬入戶籍) 111.01.14 “才”入籍A屋 111.02.24 簽約賣掉A屋(111.03.28完成移轉) 111.03.30 配偶才入籍B屋 111.04 不符退稅→訴願→發函台水台電 國稅局認定他買B屋的時候,並不在A屋戶籍裡 就已經不符合重購退稅「先買後賣」的入籍條件, 也不是樓主心得所寫有設籍半年,而是設籍1個月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218.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92840349.A.1D5.html

Re: 回文串

41119
> Re: [新聞] 自用宅重購退稅 國稅局嚴查 2大查核重點
home-sale08/24 09:25

119 則留言

kumo911, 1F
感謝

Tattoo, 2F
原來如此

mitic1029, 3F
簡單說公務員不會沒事找事的,資料有到不會刻意刁難

Answerlin, 4F
推 清楚整理

liocorno, 5F
勤勞一點 設籍設好設滿

junior020486, 6F
這個情況如果他預售那間真的有自住事實的話,不知

junior020486, 7F
道法院會怎麼判了

cicatrix, 8F
感謝認真追究的精神

lionwin, 9F
謝整理!

shena30335, 10F

yuys, 11F
清楚推

bms, 12F
要設籍半年 筆記

cutesuper, 13F
一年啦

bms, 14F
是吼 感謝提醒

Arnol, 15F

remotefly, 16F
推精神

floatfaith, 17F
推整理!!

mangojocker, 18F
哪裡有提到設籍滿一年?

guesswhen, 19F
所以先買後賣容易被刁

guesswhen, 20F
沒有說設籍要滿一年 只是說一年內不能租 財政部這樣寫

e33554431, 21F
之前問過國稅局 賣掉的時候舊房一定要有戶籍

guesswhen, 22F
問各位大大 那如果這案件他一開始就設籍且一個月馬上賣

guesswhen, 23F
這樣會被不符資格嗎?

bjqs0827, 24F
投資客就乖乖繳稅誰要刁你?

buffon, 25F
有些人就痛罵社會亂象 但自己卻浪費水電避稅 XD

buffon, 26F
我能(浪費水電避稅) 你不能(諸多自己不做的社會亂象)

e33554431, 27F
設籍未滿一年沒有不行 只是會被個案處理 嚴不嚴格就看

e33554431, 28F
經辦了

ShiuanRefuel, 29F
房地2.0後 重購退稅有規定只能先買後賣嗎

mangojocker, 30F
沒有

guesswhen, 31F
看經辦認定了 人治國家 ㄎㄎ

abdd123413, 32F
經查證未自住事實明確還在說人治社會?哈

guesswhen, 33F
那自住事實的認定國稅局寫清楚啊 住一天算不算?

yiliang1107, 34F
其實按照規定,白紙黑字一天也可以

yiliang1107, 35F
跟經辦認定有關。

yiliang1107, 36F
「國稅局認定他買B屋的時候,並不在A屋戶籍裡」

yiliang1107, 37F
這點其實照規定,也是沒問題的。

yiliang1107, 38F
跟朋友討論,應該是國稅局擴大解釋
國稅局的網站對於「先買後賣」有寫得很清楚喔! https://i.imgur.com/JYgfGsl.png
Re: [新聞] 自用宅重購退稅 國稅局嚴查 2大查核重點

yiliang1107, 39F
這類一但申請訴願,通常對民眾都不利

yiliang1107, 113F
判斷他是投客,後面才延伸那麼多。

yiliang1107, 114F
反正投資客就乖乖繳稅,自住客換戶多注意點即可。

noodle1, 115F
這是土地的重購退稅

noodle1, 116F
所以才有入戶籍先後的問題 而且直系親屬也行(比較寬鬆)

AlexanderIn, 117F
推查證

edith01, 118F
照時間順序、有入戶看起來,他應該是符合資格才對吧

aaaplay, 119F
讚讚

coolben, 120F
房地合一,設籍「一天 」都是符合規定!把規定搞清楚好

coolben, 121F
嗎?

penguine33, 122F

attila125, 123F
繼續跟國稅局吵吧,從補稅變成加罰

smallcheng, 124F
不符合資格啊。買B時候戶籍沒在A上就失去資格了。

weellc, 125F
推,解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