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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簽約後發現屋主與業務是同公司房仲
最近新竹房價飛高高
但租屋實在租的很膩
還是捏著買了預售屋
談價過程一波三折
業務小姐說屋主有女兒要養不想降價
他在幫我談看看之類的
後來真的降不下來
業務就說差一點錢拿就拿他的服務費內的幾%來貼
但簽約的時候法定審閱期10天
他直接叫我填10天前的日期
當時沒警覺,現在想想有點危險
最近心血來潮查了屋主的名字
就發現屋主居然也是同公司房仲
傳訊息問業務小姐他也直接說對,那是他同事
還反問說有什麼問題嗎?房仲不能投資買房嗎?
你當初知道是房仲的房子就不買了嗎?
沒有誠實告知,說要談價也是跟自己同事談
也不知道拿服務費來貼是不是一搭一唱
而且當初簽約時小白單金額還寫錯、無客變也寫成已客變過等...
雖然業務小姐說跟合約無關這只是給我參考用的
但他白紙黑字都能弄錯
現在又發現原來屋主就是他同事
感覺真的超差
想問問版友房仲這樣子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還是已簽約他們就是無敵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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