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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承租戶在建築上翻新增蓋產權算誰的
如果有一天你出租你一塊有一層樓的建築物和地
承租戶在你租借的建築物與用地做了些更動
承租戶除了翻新你原本的建築物外
還在原建築物上應該了商業用途樓層
假設增蓋了10層好了
那試問這樣的情況
在你要收回你的地和建築物的租約時
那些什麼是你的財產?
照正常道理和邏輯來說
應該所有的一切都應該是你財產才對
因為增蓋部分不再租約適用範圍
完全是租戶無償幫出租人的行為
但換個角度看
原本出租人的地和建築物早已是事實
應該也早就在土地管理單位有登記在案才對
也就是說原先建築物以上增建的部分
應該算是違建物
而租約結束
照理原出租人若出租人要求
是有義務還原狀態歸還才對
出租人還要求與堅持擁有產權是不是搞錯什麼
還是說商業用途建築的適用法律相關規定
和一般民眾的相關規定是不一樣的
商業建築的違建標準有特別的規定
龍年以來
台灣真是天天有新奇的事件
天天有神奇的邏輯
龍年好熱鬧
超多神奇的新知識出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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