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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中選會是否該修法,增加總統候選人健康
●中選會,是否應該修法增加總統候選人的健康狀況條件?
大家覺得中選會是否應修法,
將候選人有無「影響壽命的不治之症」列為參選條件
舉例而言,如果候選人有癌症二期,
則候選人可選擇不公佈隱私而退選,
也可以選擇公佈病情而繼續參選。
畢竟,具投票資格的公民有權利知道參選總統的候選人,
有無癌症之類等影響壽命的疾病?
然後,要不要繼續支持是選民個人的自由。
怎樣做,才不會違憲?
怎樣做,才不會侵犯隱私?
怎樣做,才能在資訊透明與民主法治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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