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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台智光案掀法律戰!搬民法、拒解約、不接受1761費率
台智光案掀法律戰!搬民法、拒解約、不接受1761費率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795469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聯合報 / 楊正海
台北市長蔣萬安今將赴議會專案報告大巨蛋、北士科、京華城、台智光4案,其中台智光
案,北市府4月8日發函台智光終止子約,主張3M傳輸費率,僅願支付1761元,5月2日邀台
智光協商,但台智光未派員出席,卻函文北市府,應按照合約規定給專案費率2100元,若
未給付全額,將按民法規定按周年利率5%方式計算遲延利息。
對於台智光態度強硬,台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表示,台智光並未談及斷網,訴諸法律,目
前相關的爭議會進入契約救濟程序,而台智光基於契約義務,仍需依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提供服務,維持警局監視器傳訊品質,市府將依法辦理,並堅持立場。
警察局4月8日通知台智光公司終止子約,台智光先在4月19日函文回覆,否認有給付他人
不法佣金、回扣、 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情形,主張警察局認定主張終止子約,顯於法
無據。
台智光還說,市府從未予該公司說明始末之機會,僅憑新聞報導認定有給付他人不法佣金
、 回扣、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情形,於公共利益、公平合理與誠信和諧之理及子約第
16條之爭議處理意旨有違,終止子約顯無理由,應不生終止效力,契約仍繼續有效。
市警局收到函文後,4月24日函通知台智光,終止子約程序即已生效,不因該公司片面否
認而停止,並從4月8 日起,警察局子約既已終止應當回歸母約規範,依照市府核定之
TGSN 費率1761元實支實付。
北市府5月2日邀台智光協商,但台智光無人到場,當天發文北市府,主張公司重申並嚴正
否認有就協議書給付他人不法佣金、回扣、賄絡或其他不正利益的情形,在經案件相關之
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判決確定前「難認貴局現階段已合法終止,本公司依約自無配合辦理
終止後續程序之義務」。
針對北市府只願支付1761元,台智光公文中指出,今年3月8日市府已核定3M傳輸費率為
2100元,應按照此費率依約定期限給付費用,如拒不給付或未給付全額,將依民法規定按
周年利率5%方式計算遲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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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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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回文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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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siping05/10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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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智光案掀法律戰!搬民法、拒解約、不
Gossiping05/10 09:58
16
Re: [新聞] 台智光案掀法律戰!搬民法、拒解約、不
Gossiping05/1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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