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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獨家》體大助理教授性騷男大生 「好想射

最新2024-05-02 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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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服務學習中心 師培中心 教學實習 (鍾啓暘老師) 是同一位甲甲嗎? https://reurl.cc/2YZd2r ==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https://reurl.cc/RqrZ5g                    108年度訴字第335號                   110年3月17日辯論終結 原   告 鍾啟暘  摘: 2、原告有對A生為性騷擾之行為: ⑴本件案發當時,A生所修106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概論」 課程之授課老師為原告(見本院1卷80頁、2卷208-1頁之 詢問紀錄、1卷385頁之點名簿),是行為時該2人具有師 生權力不對等之關係,應可認定。 ⑵原告於教育概論授課時,有觸摸A生手部或背部多次之性 騷擾行為: ①A生107年3月31日詢問紀錄陳稱:「(問:學姊有注意 到老師比較常拍你的肩,其他人也會?)答:他跟我一 樣坐在前面,比較看不到後面。(你跟‧‧‧-說老師 有拍你的肩、碰你的手是在事件之前還是之後?)答: 在事件發生之前就有問‧‧‧說老師是怎麼回事。因為 我覺得為什麼走經過我就有這種舉動,就去問同學。」 (見本院1卷208-4頁)。 ②與A生同上前揭原告授課教育概論課程之B生於000年0月 13日詢問紀錄證稱略以:伊上課時坐最後一排,而A生 坐在第一排,老師上課時會刻意(將手)搭在一個男同 學肩上,那個同學一開始都笑笑的,但後來對老師態度 不是很好,有很清楚的告訴老師不要碰觸他(同卷208- 9到208-11頁)。 ③與A生同上前揭原告授課教育概論課程之C生於000年0月 23日詢問紀錄證稱略以:原告上課時會主動將手搭在男 同學的肩膀或貼在手臂上,貼有一點點久,約3秒鐘, 每次上課都有碰觸我的手臂約一、二次,總次數超過10 次,我周圍的同學都知道此事,我覺得太超過了。老師 上述碰觸行為是針對少數人,在我之後是A生(同卷208 -13到208-14頁)。 ④由上可見,原告於教育概論授課,利用經過A生座位時 ,有觸摸A生手部或背部多次之行為,業據A生陳述明確 ,核與證人B生及C生證述情節相符,應可認定。原告此 等行為不尊重A生之身體自主權,而為不受A生歡迎,且 具有性挑逗意味之行為,已形成對A生畏怖不安敵意教 育環境,成立性平法第2條第4款第1目之性騷擾行為。 ⑶106年12月13日原告邀約A生晚餐時,提出男性間同性交往 之要求,並觸摸A生左腳踝、大腿膝蓋說:「你的腳踝好 性感,用氣音說好想射在上面」: ①A生107年3月31日詢問紀錄陳稱略以:107年12月13日與 原告至中友的火鍋店吃晚餐,因我的功課不好,原告說 他一定要想辦法幫我,後來原告說他想到4個條件,要 我聽完給他答案:⑴學分讓我過,之後教檢考試自己看 著辦。⑵這堂課當掉,教檢自己看著辦。⑶找課餘時間 補習。⑷跟原告交往。他說:「你是我男朋友我一定要 幫你」,我說不可能,我要交也是交女生。原告說跟他 交往兩全其美,可以交往跟教我念書,我跟他說不行, 沒有辦法。吃飯過程原告會摸我的左腳踝,也會摸我的 大腿膝蓋,並說你的腳踝好性感,用氣音說好想射在上 面(見本院1卷208-1到208-2頁)。 ②B生於000年0月00日詢問紀錄證稱略以:A生用電話跟我 講了23分鐘,內容是那天原告與A生先去中友樓下吃飯 ,在吃飯過程中,原告會用腿磨蹭他,A生有說原告找 他補習,給他all pass,但之後的教檢自己看著辦,印 象最深刻的是跟原告交往,還有一個忘了(同卷208-9 到208-10頁)。 ③乙師於107年4月13日詢問紀錄證稱略以:我發現A生訓 練或念書怪怪的,在系辦問他怎麼了,然後他說原告約 他去吃飯,印象中A生有說原告說幫他輔導,把他當掉 或是跟原告交往(同卷309-310頁)。 ④丙師於107年4月23日詢問紀錄證稱略以:A生與同學講 此事,伊在旁邊有聽到部分內容,覺得不適合在有旁人 的地方討論,所以請A生晚上到辦公室講。談話的內容 約為:原告有說A生的功課不是很好,跟他討論怎麼解 決。原告給他幾個選擇,不確定是3個或4個:幫他一對 一補習、直接當掉及答應跟原告做朋友。A生跟原告說 :你這樣我怎麼敢,你還是把我當掉好了。原告有叫他 再考慮,就是要答應跟他做朋友。之前有聽到原告在上 課時會摸A生的手,A生跟學姊說原告說他的踝關節很性 感,好想射在那裡,我覺得很嚴重,所以叫A生到我辦 公室講(同卷311頁)。 ⑤由上可知,106年12月13日原告邀約A生晚餐時,提出有 別於師生之性別感情交往要求,作為學習成績及格之條 件,並觸摸A生左腳踝、大腿膝蓋說:「你的腳踝好性 感,用氣音說好想射在上面」,業據A生陳述明確,核 與證人B生、乙師及丙師證述情節相符,應可認定。原 告此等不尊重A生之身體自主權之行為,業已形成對A生 畏怖不安敵意教育環境,而成立性平法第2條第4款第1 目及第2目之性騷擾行為。 ⑷106年12月13日原告與A生用餐畢,原告又邀約A生至其租 屋處,伸腳上下摩擦A生的小腿,並伸手掀開A生的衣服, 摸A生的腹部,並說:「我可以借酒裝瘋撲你」,又拉開A 生褲子至大腿處,且要求A生抱在一起及做其男朋友: ①A生於000年0月00日詢問紀錄陳稱略以:107年12月13日 當天餐畢,原告叫我陪他到中友樓上買早餐,其二人走 到(台中)一中牽車,走到一處住家時,原告向我表示 他家到了,要求我上去坐一下,經我多次拒絕,表示快 10點了,明天還要練習,原告表示,都請你吃飯了,還 不陪我多聊教程的事,故我勉強至原告住處。進入原告 套房後,我坐書桌旁的椅子,原告坐在床邊的椅子,原 告突然伸腳上下摩擦我的小腿,我害怕嚇到問怎麼了? 原告笑笑的,從冰箱拿出從美國的飲料,各倒一杯,原 告喝了一點說:「真的是酒耶,那我就可以借酒裝瘋撲 你」,並走到我旁邊,捉我的手,並問要給答案了嗎? 我一直把撥掉,但原告的手就一直來。我告訴原告說我 選了第1點,但你一直偏去第4點,這樣沒有任何答案。 原告表示那你就選第4點好了。我說真的不行,沒辦法 。原告說為何沒辦法?我們可以交往又可以一起讀書, 這樣不是很好嗎?其後,我的手機一直有訊息來,原告 問我是不是背著我在外面交女朋友?我騙他有交女朋友 ,要趕快離開找女朋友。原告說他不反對我交女朋友, 但也可以再交一個男朋友。我跟他說真的沒辦法。原告 突然問我有沒有腹肌,主動伸手掀我的衣服,摸我的腹 部說:「真的有耶」。我把原告的手推掉,之後原告就 越靠近我,已經快貼著我的大腿,一直摸我的腹部。我 用手機擋著表示不妥,原告說你為什麼擋著是不是不愛 我?我告訴他這樣的行為不妥,而且給我很大的壓力, 我不喜歡。原告說沒關係這裡沒有其他人看到,我跟說 這樣我真的沒有辦法。原告又問我有沒有人魚線?並拉 我的褲子,拉到大腿那邊,我馬上把原告的手打掉,並 把拉起來,但原告還是一直靠近我。「(問:有把此事 告訴其他人嗎?)我有跟當場傳line的同學說去老師家 」、「(問:在傳簡訊的過程中有把你在現場的遭遇告 訴那位同學嗎?)沒有辦法,老師一直注意我的手機, 是事後跟那個同學說的‧‧‧」、「(問:你事後有告 訴傳line的同學整個過程嗎?同學的性別?)同學是女 生,事後有跟他說,因為他看我怪怪的。我那幾天會做 惡夢,原本覺得還好,但是頻率越來越高,會夢到那個 老師,後來真的壓不住了才跟班導師講」(見本院2卷2 08-2頁)。 ②B生於000年0月00日詢問紀錄證稱略以:「A生在什麼情 況下跟你說這件事?)他直接打電話跟我說的,好像是 在當天晚上還是隔天早上說的,應該是隔天早上。」、 「(問:當天他在老師家的時候有跟你聯繫嗎?)有傳 line」、「(問:當天晚上都跟你傳line,他傳的內容 是什麼?你知道他在老師家嗎?)我記得他說差點走不 出來,我那天比較早睡,所以跟他說隔天再講,然後早 上他有打(電話)給我,第2天我才知道」、「(問: 敘述那天講23分鐘(電話)的內容?)他們那天先去中 友樓下吃飯,在吃飯的過程老師會用腿磨蹭他,他一開 始笑笑說不要用,後來吃過飯老師就說要不要去他家, 他一開始說不要,可是老師一直要他去,說一下下就好 ,然後他說好,就去老師家,老師家在一中那邊,他說 老師有一個沙發,他跟老師是坐對角線,老師一直移動 到他旁邊,老師一開始也是用腳磨蹭他,後來用手碰觸 他,摸他腹肌還是幹嚒的,最誇張的是問他有沒有人魚 線然後直接拉他褲子,他說差一點就要露出來了,這次 A生有嚇到推開老師往旁邊坐一點。他後來是用他的手 機一直亮起來,老師問為什麼手機一直亮是誰一直找, A生說是我女朋友找我,要趕快回去,然後才出來。( 問:他有沒有說老師給他什麼交換條件?)找他補習、 老師給他all pass,但之後教檢自己看著辦,印象最深 刻的是跟他交往,還有一個忘了(見本院2卷208-9至20 8-11頁)。 ③C生於上述107年4月23日詢問紀錄中,除證稱原告上課 時曾用手碰觸其手臂總次數超過10次之外,並證稱略以 :原告曾私下邀約其至小元火鍋店吃飯,當時原告伸手 ,要碰觸其大腿,伊將之撥掉,並擺臉色,之後原告就 沒有再來。吃過飯後,原告有問伊要不要去他家,並提 出男對男的交往,我覺得噁心,當然拒絕了。有一次我 遇到A生,有聊到他被原告私下邀出去,A生有到原告家 ,A生沒有詳細提到吃飯過程,但他有說去原告家有發 生身體觸碰的事(見本院2卷208-14到208-16頁)。 ④乙師於上述107年4月13日詢問紀錄中,除證稱A生告訴 其原告約他去吃飯,原告並說幫他輔導功課,把他當掉 或跟原告交往等語外,另證稱略以:A生說原告約他去 吃飯,吃過飯後又說叫他去原告家,但他也說去原告家 讓他覺得不舒服,我跟他說不舒服你就快走,可是他說 原告叫他再多坐一會兒(見本院2卷309頁)。 ⑤丙師於上述107年4月23日詢問紀錄中,除證稱原告給他 幾個選擇,並對A生說他的踝關節很性感,好想射在那 裡等語外,另證稱略以:原告與A生吃過飯後,邀約A生 到其家中,並說我都請你吃飯了,你不跟我回家一趟。 在原告家中,A生說原告將其手機收走,但A生說要打電 話先離開,並問A生是誰?A生故意說要打給女朋友,表 明自己喜歡女生,不喜歡男生,很委婉的拒絕原告。原 告有倒飲料給A生喝,好像是有一點酒。A生說原告一直 盧他盧很久,最後讓他走時已快晚上10點了(見本院2 卷311-312頁)。 ⑸由上可知,當晚餐之後,原告又邀約A生至其租屋處,提 供酒精飲料予兩人飲用外,伸腳上下摩擦A生的小腿,問 A生有無腹肌,主動伸手掀開A生的衣服,按A生的腹部說 :「真的有耶」,一直摸A生的腹部,並說:「我可以借 酒裝瘋撲你」,再問A生:「要給答案了嗎?」又問A生 :「有無人魚線?」並拉A生的褲子,拉到大腿處,A生 將原告的手打掉,並把褲子穿起來,但原告還是一直靠 近A生,並要求A生要抱在一起及做其男朋友等行為,業 據A生陳述明確,核與證人B生、C生、乙師及丙師證述情 節相符,應可認定。原告該等行為損及A生人格尊嚴,而 形成令A生畏怖不安敵意教育環境,並以有別於師生性別 感情往要求,作為A生獲得學習成績及格之條件,分別成 立性平法第2條第4款第1目及第2目之性騷擾行為,應可 認定。 ⑹從而,性平會綜合一切情狀,並以「合理被害人」標準 加以檢視,認為原告性騷擾行確屬情節重大,依法核無 違誤。此外,本院審查結果,該調查報告亦無出於錯誤 之事實認定或錯誤之資訊、違反一般公認之價值判斷標 準、違反法定之正當程序、判斷之行政機關組織不合法 、違反不當連結之禁止或違反平等原則等情事,是其關 於本件事實之認定自應予尊重。原告主張A生因成績不及 格而挾怨報復,伊並無上述性騷擾行為云云,惟據前揭 證據可知,A生於000年00月00日案發之次日早上,即將 前夜用餐及在原告住處所發生之性騷擾情節,詳細告訴B 生,而非至106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公布後,因A生成績不 及格,始對原告提出本件調查之申請,是原告主張A生係 挾怨報復,伊並無上述性騷擾行為云云,核與事實有間 ,不能採取。 == 原告說他不反對我交女朋友, 但也可以再交一個男朋友。 你個位在學期間為了學分可以忍嗎? 手牽手,我們一起體驗;手牽手,我們一起學習;手牽手,我們不恐懼也不放棄 嘔~ ※ 引述 《sukiya (sukiya)》 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自由 :   :   : 2.記者署名:楊國文 :   :   : 3.完整新聞標題:獨家》體大助理教授性騷男大生 「好想射在上面」判解聘確定 :   :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立某體育大學一名助理教授,被男大生指控不僅撫摸其身體 : ,並稱「你的腳踝好性感」、用氣音稱「好想射在上面」,還以「不跟自己交往就會被當 : 掉」來威脅學生,經校方調查後,認定構成性騷擾,且情節重大、予以解聘。此位教授否 : 認指控,更稱男大生「身材高大且體力超群」,不可能被威脅,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 : 解聘處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解聘處分於法有據,判助理教授敗訴,全案上訴後,最 : 高行政法院判駁回確定。 :   : 被害男大生向校方檢舉稱,此位助理教授2017年上學期授課時,多次將手搭在他的肩膀或 : 貼在手臂上,讓他很不舒服。 :   : 男大生也指出,2018年12月13日晚上,教授邀他至火鍋店用餐時,教授說,可以幫忙課業 : 成績,並開出4個條件讓他挑選,包括:學分讓他過、這堂課當掉、找課餘時間補習,及 : 跟他交往,並說「如果你是我的男朋友我一定幫你」、「這是兩全其美的辦法」。 :   : 男大生說,聽了之後直接拒絕,答稱「我只和女生交往」;吃飯過程中,教授竟摸他的腳 : 踝,也會摸其膝蓋,還說「你的腳踝好性感」,接著用氣音稱「好想射在上面」。 :   : 男大生表示,當晚用餐結束,教授又邀他到租屋處,伸腳上下摩擦他的小腿,並掀開他的 : 衣服摸腹部說「真的有耶」,還問「有人魚線?」,並說「我可以借酒裝瘋撲倒你」,又 : 要求他抱在一起及做男朋友。男大生騙稱有女友,藉故離開。 :   : 校方召開性平會調查後,認定此教授構成性騒擾行為、且情節重大,建議將他解聘,經校 : 評會通過,決議將教授解聘。教授申訴被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   : 教授指出,提出檢舉的男大生是體育保送生,身材高大且體力超群,不可能被他性騷擾還 : 沒有抵抗。教授也指稱,校方調查小組原本認定他性騷情節並非重大,僅建議停聘1年, : 但後來校方卻決議將他解聘,把他誤認為跟「性侵害犯罪」的重罪般,將他解聘,處分不 : 當,也違反比例原則」,要求撤銷解聘處分。 :   :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性平會根據男大生指控、多位師生證詞,完成調查報告,並 : 建議將此教授解聘,校方最終做成解聘處分,並無違誤,判教授敗訴。教授不服,上訴最 : 高行政法院。 :   :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中高行判決無誤,認事用法也無疑義,判決駁回教授上訴,全案確定。 :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reurl.cc/70D1Dy :   :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 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64.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4488163.A.5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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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siping04/30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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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40255, 1F
噁心欸 幹嘛肉搜甲甲啦 還是你也..1.200.187.139

botnet, 2F
原來是…42.73.76.153

botnet, 3F
手牽手牽手體驗學習服務,好噁42.73.76.153

sam810626, 4F
這傢伙濫用權力 不適任112.78.71.215

pikochu, 5F
中原的選師標準真特別114.137.75.238

SaintSeven, 6F
又有甲甲犯罪,這甲甲不意外,唉。42.77.229.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