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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藍委推勞基法7大修正 雇主召回休假勞工須給交通費

最新2024-04-30 20:46:00
留言31則留言,14人參與討論
推噓4 ( 6223 )
先講結論 有些不錯 1.新增《勞基法》15-1條,原本15-1是勞工最低服務年限約定 建立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雇主必 須在試用期提供勞工職訓,幫助勞工快速適應職場。 這個雙方是用合議的,但是你很難界定真的這工作到底幾個月才能上手。不能說不好, 至少有比沒有好。一個明確時間。 2.修正《勞基法》第17條及第19條,禁止雇主強迫或誘騙勞工簽屬自願離職書,若勞工非自願離職, 雇主不可拒絕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利勞工順利請領失業給付。 這個之前就有規範過類似的,這細則要另外研擬。不然你技術無法實質改善, 拿不到非自願離職書,這個細則辦法要很明確。要不要去申請向勞檢單位去反應。中小企 業太多,這個困難就很高 3.第27條及第27條之1,旨在解決雇主惡意欠薪及惡性倒閉問題,雇主不僅有未按時給付薪 資的通報義務,主管機關在雇主欠薪時,也有強制執行的法源依據。 這個也是要靠細項,他就沒錢了,你怎麼明確的知道他有藏錢? 應該是要靠其他的辦法 去讓他們不敢,目前看起來好像沒用 4.第40條修正案,要求雇主於勞工休假時緊急召回出勤,應負擔召回勞工的交通費等額外成 本,包含車票、機票及其他支出,避免雇主濫用緊急召回,讓勞工能安排假期活動 這點很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18.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4456198.A.B46.html

31 則留言

gm3252, 1F
看起來不錯,一開始的有在帶風向114.137.188.116

themas, 2F
再好的提案 塔綠班也會說是中共統戰118.167.135.28

nekoares, 3F
推實際看法條111.248.64.48

ziso, 4F
第一點明文化本來就好事..因為確實就一堆有211.72.185.125

poco0960, 5F
你以為的地板其實是天花板 笑死223.141.81.200

ziso, 6F
試用期的公司 然後薪水也毫無規範211.72.185.125

ziso, 7F
天花板就天花板阿 至少就是寫明最多三個月211.72.185.125

ziso, 8F
會給更高的 也不用你寫自然就更高211.72.185.125

lineage610, 9F
連這直接給你減薪爛法都可以洗白36.232.155.19

a8976262, 10F
就事論事讚36.237.101.178

poco0960, 11F
22k的時候也是這麼說,結果大家都知道223.141.81.200

poco0960, 12F
223.141.81.200

casco5566, 13F
沒錯 因為一堆試用期開到六個月 然後被27.242.94.17

casco5566, 14F
火的27.242.94.17

peterwww, 15F
這真的是雇主跟員工都兼顧的法案49.216.20.58

peterwww, 16F
但我們也知道 雇主壓力在公司經營49.216.20.58

peterwww, 17F
而員工在職場則相對弱勢49.216.20.58

peterwww, 18F
只有規模較大的企業才會遵守相關規定49.216.20.58

peterwww, 19F
你看勞團運動遊行多半是大企業員工組成49.216.20.58

darkbrigher, 20F
本來就不該有試用 現在合法試用36.239.42.124

darkbrigher, 21F
真的太棒囉 藍白仔最愛的22K翻版36.239.42.124
你不回還好 本來判例就有試用期是用雙方合意的方式 我是建議可以多研究一下 勞基法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296/28340/28342/28356/47085/post
※ 編輯: andre9 (220.130.18.196 臺灣), 04/30/2024 14:22:53
※ 編輯: andre9 (220.130.18.196 臺灣), 04/30/2024 14:23:53

rahim03, 22F
試用期雙方可以合意沒錯 但不能違反勞基42.74.178.76

rahim03, 23F
法最低保障可悲42.74.178.76

rahim03, 24F
現在直接明文薪資剩80% 怎麼看都是勞工慘42.74.178.76

rahim03, 25F
其它條文根本沒用 因為照原本規定就是那42.74.178.76

rahim03, 26F
樣 實務上困難的是雇主不遵守怎麼抓42.74.178.76
你真的有研究過勞基法嗎 甚麼都用合意 你當這些修法的人是智障就對了 逐條來看大抵而言真的不算太差 有些當然還看不出效用在哪
※ 編輯: andre9 (220.130.18.196 臺灣), 04/30/2024 14:53:12

shamanlin, 27F
塔綠班又在拉屎了,現行辦法試用期只要220.129.81.176

shamanlin, 28F
有到最低薪資的合法了,還更低呢220.129.81.176

shamanlin, 29F
看來DPP真的很害怕試用期薪水拉高220.129.81.176
一堆政治腦 逐條來看 對大家又沒壞處
※ 編輯: andre9 (220.130.18.196 臺灣), 04/30/2024 14:54:19

hibemi776, 30F
你3個月還上不了手?公司還敢用你???125.227.21.49

mytvpoly, 31F
這就要看大家底線45.1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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