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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國中爆女女師生戀!24歲師認「種草莓」性侵丟教職 允這條件緩刑2年
: 法官考量老師案發後丟了教職,年輕識淺、血氣方剛,坦承犯行的態度尚佳,已有悔悟之
: 意。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猥褻行為罪4次,每次判刑3月;性交行為罪1次,
: 判刑5月,合併應執行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禁止與這名女學生見面、接觸
: 、通話、通信,並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全案可上訴。
刑法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7y以下,判5m
3y以下,判3m
3+3+3+3+5=6;還緩刑
到底
前陣子不是在吵未成年性交很嚴重嗎
這樣算很嚴重嗎
搞得我好亂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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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國中爆女女師生戀!24歲師認「種草莓」
Gossiping04/27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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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新聞] 國中爆女女師生戀!24歲師認「種草莓」
Gossiping04/27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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