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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蕭美琴帶私酒返台免查?外交部:依規定
https://imgur.com/wnKhKKA
https://imgur.com/SzcdZUf
看了一下公文提到的 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50004
酒類應該是屬於這裡第三條之一的
一、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免徵進口稅之品目。
https://i.imgur.com/FT4oQFY.png
所以再去看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的第十一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50003
第 11 條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進口,除關稅法及海關進口稅則已有免稅之規定,應從其
規定外,其免徵進口稅之品目、數量、金額範圍如下:
一、酒類一公升(不限瓶數),且以年滿十八歲之旅客為限。
https://i.imgur.com/EJKFOrE.png
又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的第三條之一是寫說品目
依教育部辭典解釋
品目的釋義是物品的名稱目錄。
所以並沒有貴規定數量 只有規定項目
https://i.imgur.com/GCPELmq.png
接著回到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當中第五條寫到
第 5 條
派駐國外機構人員申請自用物品免稅進口,應由所有人檢具物品清單三份連同有關證明文
件報經主管部、會、處、局、署核明屬實後,轉送進口地海關辦理。
https://i.imgur.com/vkAwMCM.png
一個駐外人員要做以上申請 必須跟主管機關也就是外交部申請
此時外交部再通知負責關稅的財政部 並附上了酒的清單 應該都是合乎流程的吧
而財政部依照規定同意後回函 並提醒部不要違反
第 6 條
免稅之自用物品進口後,應限於繼續自用,除依關稅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補繳關稅者外,不
得出售或轉讓。
以上流程應該都完全合理吧
那為什麼今天照流程走 而且是一個多年以來的辦法 突然就變成綠能你不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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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回文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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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蕭美琴帶私酒返台免查?外交部:依規定
Gossiping04/21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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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新聞] 蕭美琴帶私酒返台免查?外交部:依規定
Gossiping04/21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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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蕭美琴帶私酒返台免查?外交部: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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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蕭美琴帶私酒返台免查?外交部:依規定
Gossiping04/25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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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蕭美琴帶私酒返台免查?外交部:依規定
Gossiping04/25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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