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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近8成人民挺「交通微罪不得檢舉」 美女律師驚曝:不修法恐違憲
1.媒體來源:
NOWnews今日新聞
2.記者署名:
陳宜加/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近8成人民挺「交通微罪不得檢舉」 美女律師驚曝:不修法恐違憲
4.完整新聞內文:
行政院近日通過調整交通違規記點及檢舉措施,未來10項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受理民眾
檢舉。民調發現,20歲以上台灣人中,有7成3贊成政府調整交通違規措施。美女律師城紫
菁也驚曝,若不修法,現行《道交條例》恐違憲。
行政院在113年3月7日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及第63條之2修正草案
通過院會決議,將民眾原得敘明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之檢舉
事由。針對所刪除的違規情節,若經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發現有違規事實,仍得課以罰緩
。
城紫菁表示,針對所刪除的違規事由,以汽車駕駛人違停或臨停為主要條款,參考本條修
正草案的立法理由,行政院對此的配套措施,是從工程面改善,提供民眾及營業車輛妥適
上、下客貨車或臨時停車及行人空間,並分擔警察機關執法量能,但如汽車駕駛人有明顯
違規致影響交通安全及秩序時,均只能以當場舉發的方式,將造成通報責任落在民眾身上
的疑慮,而且一經民眾通報,主管機關人員就需要到場確認違規事實,一旦通報數量遽增
,也將造成基層人員的負擔。如此不但未能達成降低違規案件的目的外,也未能有效分擔
警察機關執法量能。
城紫菁也說,有關違規記點,依現行有效法律規定,汽車駕駛人違反道交條例,除依各該
規定處罰外,還可以依其危害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的程度記違規點數,若在1年內違規記
點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如吊扣駕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就會被吊銷駕照。
但在修正草案版本中,必須要經當場舉發,才能記違規點數。針對逕行舉發的案件,只要
接受道交講習或吊扣、吊銷駕照,不再記違規點數。修法理由在於兼顧職業駕駛人的工作
權,以及減少民眾檢舉及記違規點數所衍生的爭議。
她指出,違規記點的效果,重則將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相較於一般駕駛人,職業駕駛人
行駛於道路及違反道交相關規定次數及機率更高,以現行規定違規記點的效果而言,吊扣
或吊銷駕照將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的工作及財產基本權,使道交條例的違規記點規定,發
生實質不平等,而且侵害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的情況。她說,違規的職業駕駛人,不但要
依照道交相關法規負擔罰鍰外,在寬鬆認定的違規記點制度下,更容易被吊扣或吊銷駕照
,如是考量職業駕駛人因更一般駕駛人更頻繁使用道路,更應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全民
交通安全及秩序,政府應就職業駕駛人經常違規的事由給予物理上、實質上的改善,避免
職業駕駛人迫於生計而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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